城管局机关考勤制度 1、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病有事及时请假。 2、机关工作人员出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考勤、每季度由办公室公布机关考勤结果, 3、建立考勤签到制度、每天早上8:30之前签到,下午3:00之前签到。 4、机关干部职工请假在1天内由中队长审批,请假在1天以上、两天以内由由分管领导审批。遇特殊情况,因不能及时书面请假的,应事先口头说明或电话请假,准假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所有审批请条手续均及时交办公室统一留存。 5、伤病的超过一周须有医院的诊断证明。 6、婚、丧产假、探亲和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但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并经主导领导同意, 7、请假期满后及时履行销假制度负责按旷工对待。 8、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5天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9、经主要领导同意,外出开会、参观学习的均按正常出勤对待。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