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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卫生室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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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卫生室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 *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一)执业人员的聘用 1、卫生室法人统一为卫生院院长。 2、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乡镇卫生院统一聘任村卫生室负责人;乡卫生院确定卫生室编制和人员结构后,村卫生室负责人聘用其他工作人员。乡镇卫生院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卫生室的应聘对象或终止聘用关系。发聘方与应聘方签定聘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聘。 (二)责任明确 村卫生室因医疗责任事故引起的赔偿责任,全部由村卫生室及责任意思承担。 (三)执业人员岗位培训 1.村卫生室受聘的执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本乡镇卫生院组织的岗位培训,每年接受培训不得少于2次。

2、2.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由组织培训单位做好培训记录。 3.培训制度将与考核考试制度结合到一起,作为确定执业资格和续聘的依据。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乡卫生院对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收支实行统一管理,分设账户,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财务管理 乡卫生院统一负责本乡镇各村卫生室的帐目管理和财务监督。各村卫生室配备兼职报帐员1名,卫生院对各村卫生室设置总帐、 1收支明细帐、财产物资明细帐,卫生室设现金日记帐、财产物资明细帐等。 (三)收入管理 1.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卫生室不得擅自变更。 2.卫生室所有收入由收费员收取。其他人员代收的,应于次日将所收款项移交给收费员。 3

3、.所有收费凭处方,所有处方归药房。出诊处方必须有患者或其亲属签字证明其收费额。 4.实行收费登记制度。收费员收款,需在专用的收费登记薄上按序登记。注明收费的日期、处方编号、金额等内容,并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5.收费票据由村卫生室报帐员按规定从乡卫生院领购,不得私自购买。乡卫生院负责各室票据的编号、领发、缴销。 6.村卫生室的收入分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疗收入、基本药物零差价补贴、其他收入等。 7.每月末村卫生室报帐员将各类收入汇总后报乡卫生院结帐(并附收入日报表)。 8.医疗费原则上不得赊欠,确需赊欠的应由卫生室工作人员担保,并在1个月内收回,逾期未收回的从担保人工资或执业责任金中扣除。 9

4、.严禁私收费,违者视情节给予5-10倍罚款。 (四)支出管理 1.村卫生室的支出票据必须由经办人签字,购买实物的必须同时有验收人签字,经卫生室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帐。 2.月末,村卫生室报帐员将本月所有支出单据整理汇总后报乡卫生院主办会计审核,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报帐时应编制一式二份报销封面,注明报销的内容、单据张数,金额等内容。 23.乡镇卫生院应及时审核收支单据,记录不准确、不完整、手续不齐备的原始凭证,应退回村卫生室更正补齐。 4.审核无误后,乡卫生院主办会计按规定报院长集中审批后做帐,并与村卫生室报帐员办理结帐、对帐手续。 5.村卫生室人员支出实行总额控制,乡卫生院根据各室上月业务收支

5、实际情况,确定可分配总额,由室主任根据各人工作实绩确定个人分配份额,报乡卫生院院长审批后发放。 三、公物管理制度 (一)药品管理 1.统一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药品器械由乡卫生院统一从网上集中采购,卫生院设中心药库,负责配送各村卫生室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等。 2.药房应有专人负责,严禁自行采购药品、器械。 3.药品实行逐日逐品种消耗,药品保管人员对药品缺少负有赔偿责任。 4.药剂人员严禁私收费,违者按私收费处理。 (二)固定资产管理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村卫生室用房归乡卫生院所有。村卫生室的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归集体所有,由村卫生室使用,任何人不得损坏、侵占。乡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室的房屋、设备、

6、设施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和管理。 四、诊疗服务制度 1.注射器具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2.注射器具必须按无菌技术要求进行高压灭菌。 33.治疗室要定期进行空气和地面消毒,对其他器具,应采取适宜有效的消毒措施。 4.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和操作常规。对不适宜在卫生室处置的病人,应及时转诊。 5.诊疗登记本和处方书写要规范,不得缺项。急救病人,要作好抢救记录。 6.发现传染病,应立即向乡卫生院报告。 五、督导反馈制度 1.乡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督导管理。乡卫生院督导工作时,检查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有文字记录,并由卫生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2.各卫生室配备1本工作手册,专供接受检查督导时使用,记录的内容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以及整改落实等情况。 3.乡卫生院对辖区内所有卫生室的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卫生室要加大督导力度,增加督导频次。督导记录作为考核乡卫生院对卫生室督导和管理的依据。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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