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及两级公司有关要求,杜绝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某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一举报内容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破坏或伪造现场的、隐瞒不报的、不如实报告的或不积极组织抢救或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2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
3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而违章生产的;
4员工三违行为;
5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
6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上岗作业的;
7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
8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
二举报方式
1.公司受理举报的部门为公司纪委、安全监察局。
公司纪委:举报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安全监察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XX县区受理举报的部门为矿纪委、安全办。
矿纪委:举报电话:
安全办:举报电话:
电子信箱:
3.直接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安全管理办举报。
三举报要求
1举报内容必需真实、客观,不得虚报谎报;
2举报时需说明举报内容、时间、地点和举报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四举报受理
1安全办收到举报信息后,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落实处理;
2将每件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3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矿纪委领取奖金;对举报人无法通知的,矿纪委将通过书面公示的形式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者,视为放弃权力。
五对举报人的奖罚
1对如实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1)对举报三违人员者,经查实给予300元的奖励;
(2)对举报的一般隐患、事故(事件)给予50~200元的奖励;属于重大隐患、事故(事件)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3)对举报的其他事项酌情奖励。
(4)替举报人保密。
2对虚假举报者,恶意诽谤个人和单位,扰乱管理秩序的,一经查出给予500元罚款。
3对泄露举报人姓名者处1000元罚款,并全矿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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