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法院信访投诉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7063905 上传时间:2024-12-25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8.2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院信访投诉规章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法院信访投诉规章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院信访投诉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肃公正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化解群众矛盾,稳定群众情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访、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话或来访形式,向我院提出告诉、申诉、批评和建议,对法院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控告、检举,要求法院调查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信访工作要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类办理的原则,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和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法院所属各部门,应当帮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来访,接待来访,态度要热情,说理要耐心,尊重和维护信访人的正当民主权利,注重做好息诉工作。 第二章组织分工 第五条院长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的院领导协助院长具体抓落实,院其他领导分管主管范围内的信访案件和接待重点来访、来信工作。 第六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庭、队长为成员的信访领导小组。 第七条建立健全院长接待日制度,每周二由一名院长,每周五由纪检组长定期接待信访人,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答处理,做好登记,对一时不能解答或处理的,按照院长分工进行转交,分管院长要及时处理,限期办结。 第八条院设立信访接待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纪检监察室及立案庭人员组成,纪检组长任主任,立案庭庭长任副主任。 信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文明接待来访人,信访办公室每天必须有专人负责接待来访群众,接待时要热情、耐心、细致、周到,提高接访的质量和效率; (二)对信访投诉要逐件登记,按分工负责和受案范围的规定,及时反馈相关主管院长和承办案件的业务庭。依法办理好信访事项; (三)负责院长接待日的组织和约访工作; (四)对重大信访案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请示处理意见,按领导批示及时处理。 (五)做好院领导回访重点信访人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章信访人 第九条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法院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十条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必须是本院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信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给予批评教育、司法拘留等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理缠诉,长期滞留,不听劝告,妨碍法院干警执行公务的; (二)聚众闹事,撞车堵门,张贴大小字报、标语等,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的; (三)侮辱、威胁、殴打、伤害信访工作人员; (四)利用信访渠道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者造谣惑众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精神病人在患病期间上访,由接待单位通知其监护人、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接回。 第四章管辖受理 第十三条在管辖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院受理的信访事项。 第十四条本院受理的信访案件包括: (一)信访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的; (二)对正在审理或执行中的案件反映有关情况的,由有关业务庭处理; (三)判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由原审业务庭负责做解释息诉工作。 第十五条人民群众来法院进行法律咨询的,由信访办公室负责宣传解答。 第十六条信访人的信访事项由信访办公室登记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填写“信访接待工作通知书”通知有关业务庭办理,并限期答复。同时将答复回执退回信访办公室。 第十七条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庭室应当在职权范围内采取措施,果断处理,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和扩大。 第十八条每季度出现进京上访1户,赴省上访2户,到市集体访1起或上访4户,来县信体访2起或上访6户的,给予黄牌警告。 第十九条对受到黄牌警告的业务庭,在年内又出现进京、赴省、到市上访的责任人下岗培训三个月。 第二十条出现进京、赴省、到市上访的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负责人和责任人负责接回。 第二十一条本院各业务庭对所办案件,要定期排查,重点包括有信访苗头,矛盾激化,发生问题,要提前介入做好工作,及时化解,确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二十二条由于审判人员排查不利造成无排查访、有理上访、有理重访、有理集体访的或越级上访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第五章办理程序 第二十三条各庭、室根据本规定的受理范围、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按照下列方式办理信访事项: (一)有关业务庭室对受理范围内的信访案件,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应当依法直接办理; (二)对应由上级法院或其他庭、室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送上级法院或移送有关庭、室; (三)对应由其他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转送,转交其他行政机关办理。 第二十四条县委、人大交办要报告结果的信访案件,信访办公室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转原审理该案的审判业务庭承办,该庭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并写出审查报告后由信访办公室负责呈报上级有关部门,由承办庭负责答复信访人。到期不能上报的,必须书面说明情况。 第二十五条上级法院要查报告结果的信访案件,由信访办公室,交审监庭审查,该庭应在二个月内审查完毕,写出审查报告,呈报上级法院,并抄送信访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应按信访案件受理范围的规定,由有关业务庭办理。原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案或提案后,应认真阅读,对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在五日内将原件退回信访办公室,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单位,对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要认真及时办理。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案或提案后,应在二个月内办理完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确有困难的,要及时报告,说明情况。但对会议期间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案或提案的正式答复,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院长接访日接待的信访案件,由信访办公室登记后,按院领导指示或根据管辖范围分流落实到有关庭室,承办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来访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报分管院长同意,审查和答复情况书面抄送院信访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院领导和业务庭负责人要开展有重点回访信访人的活动,信访办公室负责安排回访信访人的范围,制订回访计划。回访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回访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做好上访老户的服判息诉工作。要定期排查,摸清底数,按照工作分工,实行领导和信访办公室及审理该案的业务庭专人包案责任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公正地审查上访老户的申诉,区别不同情况,把做好思想疏导教育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防止矛盾激化,限期解决好上访老户的问题。在全国、全省、全市有重大活动期间,对上访老户按属庭原则进行监控,主动与属地党委、政府联系,防止老户进京赴省上访。 第三十条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投诉时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建立信访工作月报表制度,信访办公室要在每月30日前,将信访统计表下发至各庭、室。 第三十二条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的审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的基本事实; (三)原审处理意见; (四)申请再审的理由和请求 (五)审查情况 (六)处理意见 对当事人反映执行等方面问题的,可根据申诉请求,有针对性地撰写报告。 第三十三条对在接访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信访办公室可以提出奖励意见;对违反本规定的,可以提出处罚意见,报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奖励或处罚决定。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8页 共8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