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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使用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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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为加强管理,节约开支,建设节约型机关,特制定委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与管理1、本委所有车辆由委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本委车辆主要保证工作用车,优先安排离退休老干部就医、会议、因公外出等方面用车。 3、委领导用车相对固定,遇有长途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办公室可做适当安排。 4、各科室、单位工作用车经所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登记后派车。 5、节假日、双休日统一安排值班车辆。非值班车辆定点存放。委领导或其他因公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6、严格控制非公用车及车辆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委领导批准。私自外出或外借造成车辆损坏或发生事故的,由驾、乘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7、车辆外出须向办公室报告登记,并以此作为出差补助依据。 二、车辆维修及油料管理1、在政府采购指定单位进行车辆维修和加油。 2、车辆维修要本着节约原则,坚持询价制度。由车管人员、驾驶员在经多家询价后,提出维修及装具预算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委分管领导批准,持维修通知单到指定修理厂维修或换修装具。未经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3、严格加油登记手续,不定期对驾驶员、加油情况、百公里油耗量等进行认真核查并及时通报。对弄虚作假兑换油票或为非委车辆加油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公家利益者,除其承担加油费用并扣发当月出差费外,属委正式职工的,进行严肃批评,取消年度评比和参评综合奖资格,属临时聘用人员的,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4、出发在外加油、通行费等支出,随时报结,不得累报。 5、车辆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各车维修、加油、路桥等有关费用,每月公布一次。 三、车辆停放管理1、所有车辆每天下班后和双休日、节假日必须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地点。遇有特殊情况需在规定地点以外停放的,须由办公室批准。 2、由办公室组织对停放车辆进行检查,对私自用车或不按规定停放者,一次口头警告,二次扣发当月出差补助费,三次停车待岗,并停发出差补助费直至上岗,聘用人员予以辞退。 3、因私自出车或违反规定停放,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予以辞退。 四、奖惩1、对年度内服务优良、遵守管理规定、养护车辆、节约意识强、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奖励。分一、二、三等奖,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具体考核办法由办公室、人事科另行制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法行为或考核不及格者,取消评奖资格。 2、对累计违反车辆管理规定两次的,扣发当月差补的50%,累计两次以上者不予发放。 3、因公出差造成责任事故的,按照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个人责任情况处罚。个人责任为全责的停车待岗学习1个月,停发半年补助;个人占主要责任的停发3个月基本补助;个人占次要责任的停发2个月基本补助。 4、对违反车辆管理规定或发生交通事故,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辞退。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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