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有关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积极推进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的要求,现就在条件成熟的地方,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等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解决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面临新问题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
2、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新形势下,生产力发展对生产关系调整提出的要求。近年来,农村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和沿海发达地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及其成员都出现了新的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增多,流动人口进入较富裕地区增多,部分地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构成日趋复杂。同时,在城镇化进程中,原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集体不动产收益在集体成员中的分配问题、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权益及份额问题等都凸显了出来,需要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来加以明晰及妥善解决。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发展生产力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农村
3、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安排提出了新要求。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蓬勃发展。物流、人流、资金流的日益频繁,丰富1 了农村市场的交易行为,形成了更为复杂的利益关系,同时提出了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的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成为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需要。随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近年来发达地区和城镇周边的一些地区乡村行政体制作了相应调整,在撤乡并村和“村改居”过程中,如何防止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流失或被平调,防止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客观上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地
4、解决传统产权制度产权虚置的弊端,解决集体经济产权主体模糊、决策独断、监督不善、分配随意等问题,实现产权清晰,落实到人,以便更有力地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每个成员的利益。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四)总体思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创新为主线,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机制和分配机制,增强集体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社会和谐、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五)目标要求。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
5、、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运行体制。 2 (六)基本原则。在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中,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民主决策,农民自愿。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要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三是坚持规范操作,加强指导。
6、改革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并进行可行性论证,整个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五是坚持广泛协商,稳步推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必须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必须调动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成熟一个,进行一个,不得强迫命令。 三、严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程序 (七)制定方案。实行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在村党组及村委会领导下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
7、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组织实施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的改革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必须张榜公布,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通过,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备案。 (八)清产核资。由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要召 3 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对得到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并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在进行清产核资的同时,要依照
8、相关政策法规妥善处理“老股金”等历史遗留问题。 (九)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的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事项,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十)股权设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原则上可设置集体股、个人股。集体股是按照集体资产净额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设立集体股;个人股按集体资产净额的总值或一定比例折股量化,无偿或部分有偿地由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享有。 (十一)股权界定
9、。股份量化中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要张榜公布,反复协商,并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经三分之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股权管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的股权确定后,要及时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但不得退股。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 4 (十三)资产运营。产权制度改革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实体参与市场竞
10、争,也可以选择承包、租赁、招标、拍卖集体资产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要以市场的思维、市场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发展集体经济。 (十四)收益分配。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按其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要将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到人,确保农民利益。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十五)监督管理。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制定相应的股份合作组织章程,实行严格的财务公开制度;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
11、组织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开展审计监督管理。 四、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十六)统一思想,宣传动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在具体实践和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思想教育和积极引导的工作方法,将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益作为基本原则,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明确权利和责任,避免和防止改革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
12、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十七)精心组织,规范决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全 5 体成员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按照改革方案要求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要交集体成员广泛讨论,充分听取意见,履行规范的操作程序,取得广大成员的理解和支持,未得到集体成员同意和认可的改革方案不得强行推行;要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试点,逐步总结经验,形成较规范的工作方案和指导政策。 (十八)加强指导,履行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承担起指导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切实履
13、行职责,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积极主动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决产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试点过程中要善于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工作方案;省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研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基层搞好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帮助完善工作程序,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索引号:07b040403200400149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 号:农办经20046号 发布日期:2004年06月11日 生成日期: 生效日期: 2010年06月06日
14、2004年06月11日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内容概述: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和产权制度改革的是试点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员会、办公室)经管处(局、站):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十分重视,温家宝总理明确批示“健全财务制度,做好审计工作,推动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村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和核心。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抓紧修订完善现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提高
15、财务公开的质量”,明确要求“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农村财会人员队伍,这是搞好财务公开的关键。要争取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对农村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人员进行一次轮训,以全面提高农村财务公开工作的水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农经发200311号),农业部在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做出了具体部署,并将指导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作为今年农业部拟为农民办的13件实事之一。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制定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1),并在各省(区
16、、市)推荐上报的基础上,确定XX省XX县区南苑乡果园村等150个村(具体名单见附件2)作为首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村。请各省(区、市)经管部门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工作方案操作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我部经管司、经管总站。有关县(市)经管部门要明确责任人,指导试点村和乡(镇)具体落实方案要求,积极总结和探索不同类型财务管理规范化的方法和路子。 鉴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情况比较复杂,没有明确统一的政策规定,农经资20043号文件确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情况暂不作为试点内容,第一阶段只进行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作储备。 联系方式:经
17、管司集体资产管理处 01064193104经管总站财务会计管理处01064193105附件: 1.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2.首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村名单 二四年六月十日附件1: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精神,更好地落实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农经发200311号),根据农业部党组确定的2004年工作重点,在全国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为做好试点工作,特提出如下方案。 一、试点目的 通过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对实
18、践中出现的村财村管、村会计集中办公、会计委托代理等财务管理模式的具体做法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分别形成既便于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又便于农民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加以推广,以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试点内容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采取村财村管方式的,试点为所在村;实行村会计集中办公、会计委托代理等财务管理模式的,试点不仅在村,还涉及所在的乡(镇)。无论是试点村,还是试点村所涉及的乡(镇),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财务会计制度要健全。试点村及乡(镇)要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建立简明
19、、规范、适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着重抓好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账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充分利用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财产保全、电子信息技术等方法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7 2.账务处理程序要规范。试点村及乡(镇)要建立健全财务工作流程规范,所有财务事项都应当按照工作流程规范进行账务处理。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
20、人员审核记账;按程序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接受县、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审计监督。 3.民主管理机制要有效。试点村及乡(镇)要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重大的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大额举债,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必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充分履行职责。规范实行财务公开,对公开中群众提出的问题,村干部要及时给予解答和解决。 4.财会人员要培训上岗。试点村及乡(镇)财会人员要实行培训上岗制度。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定期接受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会计、农业
21、承包合同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等业务培训,培训合格上岗。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的地方,财会人员应经过相关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 5.审计监督渠道要顺畅。试点村及乡(镇)要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所在的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制度,组织好对试点村及乡(镇)的审计监督。结合财务公开工作,对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审计;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村范围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计;结合村干部换届工作,组织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审计结束后,要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 有条件的试点村及乡(镇),要逐步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利用电脑和
22、专门的电算化软件进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财务公开的质量,推进农村集体财务会计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现代化。 三、工作要求 (一)确定试点村及乡(镇)。2004年6月,在各省(区、市)推荐上报的基础上,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确定首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村及乡(镇)。 (二)组织实施。试点村及乡(镇)要在省(区、市)XX县区(市)经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搞好试点,总结提出本村及乡(镇)适用的财务管理模式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上述五个方面)和规程。 (三)总结上报。2004年12月,各省(区、市)经管部门要将本地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村及乡(镇)工
23、作的总体情况,县(市)经管部门要将试点村及乡(镇)实施规范化的具体情况报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 (四)考核验收。2005年3月,根据各地的试点情况,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将组织考察论证,确定不同财务管理模式下规范化的具体内容、流程规范和考核办法。 2005年6月,根据考核办法,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将组织有关省和专家对试点村及乡(镇)组织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村或乡(镇),发给相应的证书或牌匾。 在试点的基础上,今后,要加大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经验的推广,把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常规性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
24、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村或乡(镇)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指导,对于符合条件的,保留其称号;对不符合条件的,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帮助其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牌匾。经过若干年努力,使绝大多数的村及乡(镇)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达到规范化的要求。 各省(区、市)经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村及乡(镇)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试点村及乡(镇)所在的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具体指导试点村 8 及乡(镇)搞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帮助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总结其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 附件2:首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村名
25、单(共150个) 第二篇: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试点的指.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 农经发200722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有关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积极推进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的要求,现就在条件成熟的地方,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等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26、(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解决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面临新问题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新形势下,生产力发展对生产关系调整提出的要求。近年来,农村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和沿海发达地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及其成员都出现了新的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增多,流动人口进入较富裕地区增多,部分地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构成日趋复杂。同时,在城镇化进程中,原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集体不动产收益在集体成员中的分配问题、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权益及份额问题等都凸显了出来,需要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来加以明晰及妥善解决。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7、产权制度改革是发展生产力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安排提出了新要求。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蓬勃发展。物流、人流、资金流的日益频繁,丰富了农村市场的交易行为,形成了更为复杂的利益关系,同时提出了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的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成为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需要。随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近年来发达地区和城镇周边的一些地区乡村行政体制作了相应调整,在撤乡并村和“村改居”过程中,如何防止集体经济组
28、织资产流失或被平调,防止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客观上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地解决传统产权制度产权虚置的弊端,解决集体经济产权主体模糊、决策独断、监督不善、分配随意等问题,实现产权清晰,落实到人,以便更有力地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每个成员的利益。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四)总体思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创新为主线,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机制和分配机制,增强集体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社会和谐、集
29、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五)目标要求。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运行体制。 (六)基本原则。在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中,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民主决策,农民自愿。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要在民主参与、
30、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三是坚持规范操作,加强指导。改革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并进行可行性论证,整个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五是坚持广泛协商,稳步推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必须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必须调动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成熟一个,进行一个,不得强迫命令。 三、严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程序 (七)制定方案。实行改革的村
31、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在村党组及村委会领导下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组织实施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的改革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必须张榜公布,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通过,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备案。 (八)清产核资。由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要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对得到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要及时在村
32、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并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在进行清产核资的同时,要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妥善处理“老股金”等历史遗留问题。 (九)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的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事项,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十)股权设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原则上可设置集体股、个人股。集体股是按照集体资产净额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设立集体股;个人股按集体资产净额的总值或一定比例
33、折股量化,无偿或部分有偿地由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享有。 (十一)股权界定。股份量化中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要张榜公布,反复协商,并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经三分之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股权管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的股权确定后,要及时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但不得退股。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 (十三)资产运营
34、。产权制度改革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实体参与市场竞争,也可以选择承包、租赁、招标、拍卖集体资产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要以市场的思维、市场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发展集体经济。 (十四)收益分配。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按其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要将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到人,确保农民利益。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十五)监督管理。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制定相应的股份合
35、作组织章程,实行严格的财务公开制度;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开展审计监督管理。 四、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十六)统一思想,宣传动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在具体实践和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思想教育和积极引导的工作方法,将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益作为基本原则,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
36、,明确权利和责任,避免和防止改革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十七)精心组织,规范决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全体成员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按照改革方案要求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要交集体成员广泛讨论,充分听取意见,履行规范的操作程序,取得广大成员的理解和支持,未得到集体成员同意和认可的改革方案不得强行推行;要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试点,逐步总结经验,形成较规范的工作方案和指导政策。 (十八)加强指导,履行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
37、领导下,承担起指导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切实履行职责,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积极主动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决产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试点过程中要善于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工作方案;省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研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基层搞好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帮助完善工作程序,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第三篇: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政策解读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政策解读 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
38、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7年1月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副部长陈晓华介绍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就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主要考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顶层设计的目标方向、重点任务、推进原则、实施要求、保护农民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改革的重要目标、保障措施等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 意见是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纲领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是新形势下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农村
39、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了总体部署,这是农村管长远、管根本、深刻的制度创新,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纲领,对于深化农村改革、保障农民权益、形成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大意义。 意见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两个适应”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了大量资产,但集体资产管理面临“两个适应”问题。一是要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通过深化改革,盘活集体资产,增添发展新活力。二是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推进改革,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大量的集体资产,如果不盘活整合,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就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
40、危险。推进这项改革非常必要、非常紧迫。 意见是系统全面深化集体产权改革的重大部署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2015年部署在全国29个县(市、区)开展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央现在出台意见,是对深化集体产权改革系统全面的重大部署。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目标方向 就是要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
41、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重点任务 要求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健全台账管理制度,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推进原则 主要是改革要尊重农民意愿,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实施要求 要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要加大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支持
42、和法治保障,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法律政策环境。 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意见精神,确保改革扎实推进。随着意见的贯彻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关系将更加清晰,农村集体经济将焕发新的活力,农民财产性收入将稳步增长。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三个“有利于” 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大布局来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以说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之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项管长远、管全局的重大改革。我国在土地上已经做了很多改革,前不久介绍过“三权分置”。现在部署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有三点考虑: 第一,这项改革有利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长期的发展
43、积累,目前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等资源性资产66.9亿亩,各类账面资产2.86万亿元,大体上全国的村平均每个村是500万,东部地区的村有近千万元。这些资产是农村农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30多年前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和吃饭问题。现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既体现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这种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的新机制,可以更好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第二,这项改革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农民的收入分四个方面,一是家庭的经营性收入,二是打工的工资性收入,三是财产性收入,四是各种转移性收入
44、。这项改革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集体资产是谁的。是归农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农民集体成员是集体经济的主人。可以说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的权益是农村一切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项改革一个重要的目标设计和追求就是增加农民收入。现在一方面维护农民的财产权利显得越来越紧迫,另一方面农民的增收或者持续增收越来越困难。所以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把集体的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实现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有利于拓宽农民的增收新渠道,让农民共享农村改革的发展成果。一些先行地区,特别是沿海一些地区已经开展这项改革。到2015年底,全国已经有5.8万个村, 4.7万个村民小组实行这项改革,已经
45、累计向农民股金分红近2600亿元,2015年当年就分红了411亿元。 第三,这项改革有利于增添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有利于激活农村的各类要素的潜力,完善现代农业的经营体系,增添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应该说各地的实践也有这方面的经验,比如XX省XX县区梅陇镇华二村通过改革,集体年收入从2005年改革时的3300万元增加到2015年的8100万元,年均增长超过9%,再比如XX省XX市的XX县区,2015年村组78万名社员股东人均分红是5172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所以这项改革确实意义重大,而且也被实践所证明,相信改革可以促进农业
46、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农村三类集体资产的改革任务要分类施策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第二类是用于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第三类是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这三类资产都有改革的任务,但是要分类施策。对于资源性的资产改革,中央已经有部署,就是要继续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三权分置”办法,保持土地承保包关系的长久不变。这方面的改革正在有序推进中。对非经营性资产的改革,主要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建立探索集体统一经营的运行管护机制,更好地为集体成员和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 经营性资产的改革是这次改革的重点 改革要突出经营性资产这个重点。当前的
47、问题突出反映在经营性资产上,现在有不少的地方集体经济发展了,形成了数额较大的经营性资产,如果不明晰归属、完善权能、盘活整合、创新机制,这些资产难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这些资产再过若干年就更难说清楚归属,就有流失或被侵占的危险,对此农民反映非常强烈,要求非常迫切。 经营性资产的改革是这次改革的重点。经营性资产改革重点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然后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确权到户不是把集体资产分了,而是要明确谁有这个权利,大家来共同发展股份合作制。所以改革要开展清产核资、确认成员身份、搞好折股量化,构建集体资产运行新机制和收益分配制度,说到底就是落实好农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和民主监督权。 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难度不小,特别是直接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