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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工作规章制度(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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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一)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掌握本辖区妇女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孕产妇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辖区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2、开展本辖区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早孕建册(卡)、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负责回收、统计孕管册(卡),定期总结全辖区孕管情况。 3、负责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开展住院分娩业务,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反馈、动员住院分娩和转诊。 4、定期对本辖区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进行普查普治,调查分析发病原因,掌握发病规律,制定防治措施。 5、做好本辖区妇女“五期”保健,根据妇女“五期”生理特点,提出劳动保护办法和措施。 6、指导培训村妇幼保健员,做好早孕建卡、产前检查、高危筛查及产后访视工作。 7、负责搜集、整理本辖区妇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孕产妇死亡监测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指导村级信息统计工作,抽查、核实常规报告及监测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8、大力开展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及母乳喂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二)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掌握本辖区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5岁 以下儿童死亡率和主要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辖区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2、开展本辖区儿童保健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帮助村级解决业务上的疑难问题。 3、承担本辖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建卡(册)任务,定期对新生儿进行访视,指导母乳喂养,按期进行健康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体弱儿、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根据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4、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积极防治以肺炎、腹泻、贫血、佝偻病及营养不养、低出生体重等为重点的常见病、多发病,制定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5、搜集、整理本辖区儿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督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加强信息数据统计整理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 6、做好儿童4.2.1体检及体格发育检查、儿童智能发育监测工作,提高儿童营养咨询与指导技术。 7、大力开展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第二篇: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一)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掌握本乡镇妇女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孕产妇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2、开展本乡镇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早孕建册(卡)、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负责回收、统计孕管册(卡),定期总结全乡镇孕管情况。 3、负责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开展住院分娩业务,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反馈、动员住院分娩和转诊。 4、定期对本乡镇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进行普查普治,调查分析发病原因,掌握发病规律,制定防治措施。 5、做好本乡镇妇女“五期”保健,根据妇女“五期”生理特点,提出劳动保护办法和措施。 6、指导培训村妇幼保健员,做好早孕建卡、产前检查、高危筛查及产后访视工作。 7、负责搜集、整理本乡镇妇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孕产妇死亡监测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指导村级信息统计工作,抽查、核实常规报告及监测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8、大力开展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及母乳喂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二)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掌握本乡镇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主要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2、开展本乡镇儿童保健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帮助村级解决业务上的疑难问题。 3、承担本乡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建卡(册)任务,定期对新生儿进行访视,指导母乳喂养,按期进行健康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体弱儿、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根据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4、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积极防治以肺炎、腹泻、贫血、佝偻病及营养不养、低出生体重等为重点的常见病、多发病,制定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5、搜集、整理本乡镇儿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督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加强信息数据统计整理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 6、做好儿童4.2.1体检及体格发育检查、儿童智能发育监测工作,提高儿童营养咨询与指导技术。 7、大力开展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红土梁中心卫生院 第三篇: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母婴保健法》等妇幼保健法律法规。 二、有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掌握本镇妇幼工作基本情况,在市妇幼保健院的指导下开展保健业务。 三、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早孕摸底、建卡、登记,对疑似高危孕产妇及时转诊。动员住院分娩。 四、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做好儿童保健建卡、登记及高危儿初筛和转诊。 五、做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工作。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儿童体格检查,做到资料准确,登记齐全。 六、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各类信息。 七、按时参加市级妇幼工作例会,汇报工作,接受培训和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向孕产妇及儿童家长宣传妇幼保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开展家庭自我保健。 九、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十、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第四篇: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基层业务指导制度 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对全县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做好培训指导和检查落实工作。 二、下基层指导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职责,指导时使用规范性术语,态度认真,下基层指导时不能擅自离岗,不办私事,有事请假,团结协作,服从工作分配。 三、妇幼人员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了解妇幼保健系统管理情况,检查县乡和乡镇之间收转信息、资料、卡册工作,并以会代训对基层妇幼人员进行理论培训。 四、妇幼保健人员每季度下基层指导工作一轮,并有督导记录。 五、负责基层指导的妇科人员、儿保科人员、信息科人员下基层指导时间每季度不少于10天,全年不少于60天。 六、下基层指导人员使用统一印制的基层督导记录,详细提出指导意见,一式二份,交给被指导单位一份,存留一份,并有指导人,被指导人签名。 七、下基层指导过程中发现特殊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每次指导写出小结报主管领导。 八、组织做好儿童体检建档工作,并做好质量控制及统计分析。 九、每年进行一次孕产妇及0-5岁儿童死亡漏报调查工作,并写查漏报告,反馈给各乡镇卫生院。 十、对基层妇幼工作人员进行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考核,一年不得少于两次,考核结果与单位经费挂钩。 1 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制度 一、实行分级培训,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记录,必要时有试题。 二、由省、市级医疗机构专家不定期的对我县妇幼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授课培训,强化业务知识提高医疗水平。 三、县级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乡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定期培训,必要时进行业务技能考核。 四、乡级卫生院负责定期召集村级保健人员进行培训,普及妇幼保健知识,提高基层业务技能。 五、所承办的各项培训任务,均应写出书面的培训计划,备好培训教材,做好培训记录等工作并备案。 六、负责授课人员应按培训计划及培训认真准备。 七、不定期组织本县资深医务人员深入基层进行技术指导、及发现并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托幼机构健康教育制度 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至少要每季度对幼儿园教职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培训,使幼儿园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 1、讲究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自觉遵守卫生法规。 2、培养儿童早、晚能正确刷牙,饭后漱口,幼儿在书写或阅读时,纠正指导正确的姿势,以保护幼儿的视力。 3、健康教育形象化,通过游戏、儿歌等向不同年龄的幼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教育。 二、开设家长课堂对幼儿及家长进行健康宣传教育。 1、预防常见病、传染病、多发病等。 2、健康教育使家长各各计划免疫接种。 3、宣传营养科学知识,合理膳食的重要性。 三、多渠道进行卫生保健知识宣传 1、组织保健人员进校园宣讲卫生知识,面对面的指导教职工和幼儿。 2、利用家长会,可以采用自由提问,互相讨论,使家长受教育更深刻。 3、以保健与健康宣传栏形式向家长进行卫生科普宣传,或将保健与健康知识以一封信的形式发给家长。 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一、成立孕产妇死亡评审小组,其成员由妇产科、内科、外科业务骨干及妇女保健专业人员组成。 二、孕产妇死亡1例评审1例,对死亡的每例孕产妇个案进行讨论。 三、讨论前县妇幼保健院选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角死者一般情况,孕期、产时及产后经过,抢救过程等,并将有关资料整理,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作出死亡诊断、预备发言。 四、由调查组成员报告调查情况,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抢救经过等。 五、评审人员进行讨论,明确死因,找出死亡相关因素,评定每个死亡是否可以避免。 六、经讨论,结果无异议,将孕产妇死亡个案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七、评审应有书面记录,评审资料由县妇幼保健院保存。 妇幼信息归口管理制度 一、村级负责孕妇名单、产妇名单、5岁以下儿童死亡、育龄妇女死亡、母乳喂养及产后访视等原始资料的收集、填写及上报工作。 二、乡级妇幼信息人员利用每月例会或定期下村收集出生、死亡、保健服务等各种信息情况,及时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孕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上报各种报表。 三、县妇幼保健院信息科督查指导乡、村级正确收集、汇总各种表、卡、山,会同乡妇幼信息人员作好各种死亡报告卡的登记,使用全省统一的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及登记山、表、卡,及时、完整、准确地上报妇幼卫生常规报表、监测报表,、项目报表及相关信息。 妇幼信息统计资料归档制度 一、专人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统计资料,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二、专室专柜,排列有序,便于查找。 三、定期对室藏统计资料进行清理核对工作,做到目录与室藏档案相符。 四、严格履行档案移交、接收等手续。 五、认真做好统计资料的鉴定工作,不得擅自销毁统计资料。 六、统计资料保管不善,造成毁坏和丢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 1、成立妇幼卫生信息质控小组,负责当地妇幼卫生数据的质量控制工作。 2、按要求及时开展质控工作,注意质控的范围及内容达到目标要求。 3、按要求对资料层层进行质控,包括:1)表、卡、册质量检查 a、各种报表应有明确的数据来源。b、各种报表及原始表、卡、册应填写完整。c、统计数据应与登记表、原始相一致。d、微机录入应与原始数据相符。2)漏报调查内容: 查找各种关键数据的错漏项,计算错漏报指标率,查找错漏出现原因。 4、质控工作结束后,按详细内容和数据填写质控调查表并写出质控报告,逐级上报,并及时存档。 7 新生儿死亡评审管理制度 一、成立新生儿死亡评审小组,其成员由新生儿科、儿科和妇产科专家组成。 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主要针对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内死亡的新生儿。 三、定期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县级每季度一次,县级开展评审工作时至少聘请市场级产、儿科专家各一名,必要时聘请引起新生儿死亡相关学科专家参加评审,保证评审工作质量。 四、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内发生新生儿死亡事伯后7天内,应当组织完成院内新生儿死亡病例讨论,并完整填写《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和《儿童死亡报告卡》,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到县妇幼保健院。 五、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的原则,少数服从多原则、评审结论不作为医疗事故鉴定依据的原则、各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支持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召开评审会时,要求有关医院家组提供隐去个人和家庭信息的原始病历复印件,以便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评审专家组完成评审后,向市妇幼保健所上报“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 七、将评审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各医疗保健机构,并监督指导辖区内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的改进。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成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安排布置健康教育工作。 二、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目标与措施。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 三、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利用电视、广播、黑板报、展板、标语、孕妇学校、新婚学校、健康宝贝课堂等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四、加强医疗机构健康教育工作,在医院大厅、走廊、候诊场所、诊室悬挂健康教育展板,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并进行面对面的健康教育宣传。坚持住院病人每日健康教育宣传制度,促进病人早日康复。 五、每年举行一次健康教育知识培训,重点培训健康教育技巧和内容。 六、注意健康教育影像资料的收集。 七、加强对医疗机构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健康 9教育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妇幼卫生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 二、设立单独信息科或指定专人进行卫生信息工作。 三、加强对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人员信息安全性的教育,提高信息管理人员安全意识。 四、妇幼卫生信息资料由专人保管,资料柜上锁。对加密报表必须要存放在文件保险柜。 五、建立健全卫生信息借阅制度。对粉据借阅有相应审批材料、详细书面登记。 六、妇幼卫生信息上报必须在两台电脑,网络直报与日常数据处理电脑分开,涉及保密报表及大量个人信息数据的电脑不能上网。专人负责电脑安全责任,必须设置账号和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设置定时屏保,恢复时需要密码。 七、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及维护软件,适时更新及维护,避 10免计算机出现使用故障及感染病毒。 八、妇幼卫生信息电子数据应做好备份,应分年分类进行备份,至少两份以上的备份,备份在不同的机器和介质上,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一、成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 二、督促辖区各上报单位健全单位内部上报程序及流程,指定专人进行信息上报,一但人员发生变动,及时通知上级单位,并进行相应专业培训。 三、确保辖区各单位能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报表,若上报时间出现问题,信息管理人员要给予指导解决,若不能解决应及时性向领导汇报,由各级领导小组直辖市解决。 四、完善各基层单位各种原始资料,按要求准确进行数据统计,确保账实相符。 五、对各种上报报表进行数据审核,杜绝报表空项,减少报表错项。审核登记表与年报表数据,做到账账相符。 六、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 七、按时召开例会,及时对信息上报出现的问题给予说明指导,统筹安排本辖区各种上报任务,并进行相应业务培训。 八、及时安全进行数据反馈。 妇幼卫生信息 质量控制及漏报调查制度 一、信息质量控制及漏报调查范围按照国家和省卫生厅对省级开展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每季度对辖区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0家医疗保健机构按比例进行质量抽查。 二、信息质量控制及漏报调查内容 1、对妇幼卫生信息季度报表及年报主要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生命指标主要包括: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1-4岁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产后7天内死亡数等。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主要包括: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高危管理率、剖宫产率、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12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率、孕产妇产前筛查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等、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出生缺陷儿数、新生儿破伤风发病数、新生儿破伤风死亡数。 2、了解和查看妇幼卫生信息数据收集上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妇幼卫生信息收集、整理的各种规范和标准工具即“二表四册一档案”(二表:“孕产妇系统管理统计表”、“七岁以下儿童管理统计表”;四册:“育龄妇女花名册”、“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册”、“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登记册”、“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册”;一档案:“乡村卫生人员档案”)的使用情况。 3、辖区各单位质控原始上报数和漏报数,归纳总结质控情况和结果等。 妇幼卫生信息 质量定期检查与持续改进制度 1、成立妇幼卫生信息质量定期检查小组,负责当地妇幼卫生数据的质量定期检查与持续改进制度工作。 2、按要求及时开展质量定期检查与持续改进工作,注意质量定期检查的范围及内容达到目标要求。 3、按要求对资料层层进行质量定期检查,包括:1)表、卡、册质量检查 a、各种报表应有明确的数据来源。b、各种报表及原始表、卡、册应填写完整。c、统计数据应与登记表、原始相一致。d、微机录入应与原始数据相符。 142)漏报调查内容: 查找各种关键数据的错漏项,计算错漏报指标率,查找错漏出现原因。 4、质量定期检查工作结束后,按详细内容和数据填写质量定期检查与持续改进调查表,写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与持续改进建议,并写出汇总报告,逐级上报,并下发通告,及时存档。 出生缺陷诊断报告制度 一、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做好出生缺陷诊断的培训,保证所有助产机构产科与儿科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出生缺陷诊断标准。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不断提高产前诊断技术,提高出生缺陷产前诊断技术水平,减少缺陷儿的出生。 三、加强对出生缺陷高危因素的筛查,对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加强围产保健和孕期胎儿监护,产后做好随访,有利于出生缺陷的诊断。 四、胎儿娩出后要进行详细的体格检查,依次进行体表、各个部位与器官的检查。对死胎、死产争取家人的同意后尽 15量进行尸体解剖,减少出生缺陷的漏诊。 五、各助产医疗机构产房负责人负责本院出生缺陷登记上报工作。并与当月5日前将上月出生缺陷卡报本院防保科,防保科于10日前报县妇幼保健所。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1、各医疗机构应按规定设置防保科,有具体人员负责妇幼卫生信息上报工作。县医院、县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应有专职妇幼信息人员;县中医院、县二院应有兼职妇幼信息人员。 2、各医疗机构信息负责人员每月5日前统计本单位活产、死胎死产、5岁以下儿童死亡、育龄妇女死亡、出生缺陷、低出生体重、住院分娩互转、死亡线索等数据,10日前报县妇幼保健院信息科。 3、院内发生孕产妇死亡应与48小时内上报县保健院信 16息科,保健院组织孕产妇死亡调查人员于7日内到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孕产妇死亡调查。 4、各医疗机构信息负责人员每季度对本单位上报数据进行质控,并及时将质控数据报县保健院。 第五篇: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内容第一节县(市、区)妇幼保健所工作制度 一、妇幼保健所岗位制度 (一)妇幼保健所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两纲、两规”和妇幼卫生工作方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以社会效益为准则,全心全意为广大妇女和儿童健康服务。 2、全面掌握调整全县(市、区)妇幼保健管理的基本情况,掌握本辖区的妇女、儿童保健主要指标状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搞好主要的敏感指标动态监测。 3、加强全县(市、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及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等,为上级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4、做好全县(市、区)妇幼保健的业务指导工作,制定全县(市、区)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业务交流和专题讲座,努力提高基层专业队伍的业务素质。 5、配合市妇幼保健所具体落实县(市、区)妇、儿保围产协作组活动,每半年一次,组织全县(市、区)孕产妇死亡病历讨论每半年一次,儿童死亡病历讨论每年一次,并进行信息反馈。 6、定期召开基层妇保、儿保业务例会。 7、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和基层现场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各项妇女、儿童保健常规制度、保健措施、适宜技术的贯彻落实和推广。 8、根据妇幼保健统一要求,对妇幼保健所各类人员的医德、医风、业务技术、学习进行考核。 9、采用多种形式(如录像、广播、报刊、宣传册、画版),向广大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宣传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知识。 10、积极开展科技工作,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全县(市、区)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服务。 (二)基层例会工作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妇儿保工作例会。 2、例会内容: (1)根据当月工作计划,布置和交流阶段性工作;(2)研究基层妇幼保健及行业管理的对策;(3)负责对中心工作的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4)组织业务培训、专题业务讲座不断提高妇幼业务骨干及管理人员的水平。 (5)进行全市孕产妇死因及围产儿死因评审,分析顺位,制定干预措施,进一步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 3、例会要求: 上述例会均应设有“例会会议记录本”,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会议内容、解决问题、布置工作任务等。例会前应做好准备,争取每次例会解决1-2个问题,不流于形式。 (三)基层培训工作制度 1、.年初各科室分别制订对基层人员的培训计划。阐明办班目的、对象、形式、时间。 2、根据培训计划,各科室分别做好培训管理工作和准备工作。 3、培训应根据县(市、区)妇儿保、生殖健康等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开展新知识、新技术及当年妇幼卫生中心工作的要求。 4、担任培训班的老师,由保健所组织安排所内、外专家进行授课。 5、每次培训结束,均应进行总结,并进行不同形式的考核。 6、各科室应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XX市卫生局及XX市妇幼保健所举办的各类学习班和学术研讨会,组织基层人员参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保健人员培训工作制度 1、保健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必须由保健所统一安排。 2、保健所各科人员应积极参加所内、外的业务学习、专题讲座,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学分。 3、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选拔思想素质好的中青年业务技术骨干进修或学习专科知识,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交到保健所。 4、所有外出学习、进修、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回所后应及时传达、汇报有关内容,并尽快开展新的工作。 5、妇儿保医生应定期到临床轮换。 6、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应掌握本科有关的新知识、新理论,开展新项目。鼓励其参加重要性的学术交流会及本学科发展前沿的短期培训,做好对下级人员的带教和培养工作。 (五)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制度 1、在所长领导下,由保健所及各科长组成考核组,负责保健人员的考核。每年一次。 2、凡当年分配到保健所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或新调入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在上一级妇幼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后方可上岗,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 3、年满45岁以下医护人员均需通过保健“三基”考核,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均与奖金、晋升、聘任、调资等挂钩。 4、对深入社区参与保健促进、开展妇幼保健工作、推广适宜技术等工作进行考核。 5、保健所人员必须自觉执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有关具体要求按本所医德医风规范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于年终记入个人档案。 6、对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六)保健与临床轮转工作制度 1、妇幼保健所新分配毕业生或新调入的大中专毕业生,第一年先轮转病房。45岁以下住院医师、主治医师每3—5年轮转临床相应科室,强化训练半年。 2、妇幼保健所在各科室安排好正常工作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保健人员进行临床轮转训练。外出学习三个月以上者,当年不安排轮转临床科室。 3、轮转期间,妇保医生应全面熟悉妇女疾病的诊断治疗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参与产前检查、高危妊娠的管理筛查及对疑难病症的处理。儿保医生应熟悉新生儿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等临床专业知识,掌握临床专业技术操作以及处理较复杂临床技术问题。 4、学会书写各种医疗文件,病历甲级率达90%以上。 5、轮转人员应遵守所在科室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6、有关人员根据医教科安排定期参加门诊,以了解和掌握妇女儿童各种疾病的防治新技术在临床实践的应用。 (七)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1、妇幼保健所负责全县(市、区)妇幼保健质量管理工作,并拟定全县(市、区)的妇幼保健质量管理标准。 2、质量管理小组每年活动一次,通报本季度质量管理信息,研究保健质量管理工作。 3、根据省妇幼保健分级分类管理有关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4、指导各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工作,督导科室质量管理方案具体实施。 5、深入科室了解情况调查研究,掌握所内保健管理质量第一手资料。 6、深入基层核查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是否建立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的自查制度,以及自查情况的落实、对存在问题整改效果。 7、定期对妇幼保健所各科的质量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各种保健资料进行检查,并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结果及时反馈。 (八)下基层监督指导工作制度 1、根据《母婴保健法》要求,对各有关基层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指导服务。 2、每月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系统管理、儿童系统管理监督指导。 3、每季组织一次对县(市、区)属重点工厂女职工保健监督指导。 4、每季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业务监督、考核指导。 5、对县(市、区)直属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监督指导,每季度一次,对一类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监督指导,每半年一次。 6、对监督指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指导意见,及时反馈给被查单位,健全相关资料并做好整理归档。 二、群体保健科岗位制度 (一)群体保健科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两纲、两规”和妇幼卫生工作方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以社会效益为准则,全心全意为广大妇女和儿童健康服务。 2、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保健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3、按照《母婴保健法》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管理。 4、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 5、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视力筛查、产前筛查、儿童听力筛查的组织管理。 6、组织调研影响和危害妇女和儿童健康的重点问题,有针对性推广适宜技术。 7、制定全市各级各类人员业务培训计划。举办相应的培训班,不断提高基层专业队伍的业务素质。 8、掌握全市妇幼卫生基本状况及妇幼保健主要指标,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9、加强对基层妇幼工作的指导、监督,经常下基层指导开展各项工作。 10、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 (二)群体保健科二级专业组工作制度 1、基层指导组工作制度 基层指导工作制度 1、根据《母婴保健法》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对各有关基层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指导服务。 2、对县(市、区)下属妇幼保健业务指导每季不少于1次。 3、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县(市、区)妇幼保健工作进行行业管理,每季不少于1次。 4、对爱婴医院孕产妇系统管理监督指导,每年进行复查,复查率达到100%。 5、对县(市、区)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督指导每年2次。 6、对监督指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指导意见,及时反馈给被查单位,并上报行政管理部门,将监督指导工作有关资料按要求整理及归档。 基层培训工作制度 1、各科室年初分别制订培训计划阐明办班目的、对象、形式、时间,并做好初步经费预算交保健所所长审阅。 2、根据培训计划各科分别做好培训管理工作。 3、县(市、区)级培训班。由社区保健科组织的各类培训班,或请上级专家进行讲课。届时通知基层学员参加培训。 4、每次培训结束,均应进行资料规整,如培训通知、人员签到、授课内容、培训小结等,及时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不断提高培训水平。 基层例会工作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妇儿保工作例会。 2、例会内容: (1)根据当月工作计划,布置和交流阶段性工作;(2)研究基层妇幼保健及行业管理的对策;(3)负责对中心工作的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4)组织业务培训、专题业务讲座不断提高妇幼业务骨干及管理人员的水平。 (5)进行全市孕产妇死因及围产儿死因评审,分析顺位,制定干预措施,进一步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 3、工作例会要求: 上述例会均应设有“例会会议记录本”,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会议内容、解决问题、布置工作任务等。例会前应做好准备,争取每次例会解决1-2个问题,不流于形式。 2、健康教育组工作制度 1、健康教育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2、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工作台帐。 3、办好孕妇学校、做好孕产期保健、母乳喂养宣教工作。 4、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健康教育工作定期进行指导。 5、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有活动记录。 6、组织编汇和发放健康教育资料。 7、组织开展健康教育调查研究,妥善保管健康教育的档案资料,评估健康教育工作的效果。 3、信息管理组工作制度 信息管理组工作制度 1、每月按时收集、整理、储存全市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完成各类报表的检查、统计与上报。 2、每月定期对基层上报报表进行质控,有质控记录。同时要注意各有关数据,指标动态变化情况。 3、每半年对统计资料进行分析,上报市卫生局基妇处、市妇幼保健所。 4、每月召开一次县(市、区)统计工作例会。 5、每季度进行一次妇幼卫生年报及“三网”监测质控。 6、监督和指导基层妇幼卫生信息资料的收集与统计。 7、及时、正确提供上级需要的统计资料。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县(市、区)妇幼卫生信息网络系统,以计算机为手段,提高统计质量与效率。 2、负责妇幼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3、在汇总、分析全县(市、区)各项统计报表的同时,注意比较各项指标的变动情况。及时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 4、掌握全县(市、区)的保健指标与质量指标,发现情况及时分析、总结。 5、做好统计分析报告,及时向决策部门反馈,以便采取干预措施。 6、定期做好资料的整理与装订,并做好各项数字、指标的保密工作。 (三)爱婴医院长效管理制度 1、贯彻“母亲安全,儿童优先”的爱婴医院宗旨,认真落实《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医院促进母乳喂养管理规定》,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规范,提高产科质量。 2、对所有新入院工作人员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及技术的岗前培训。 3、利用多种形式对孕产妇和家属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及健康知识 教育、指导;院内不允许张贴代乳品广告及推销代乳品。 4、“孕妇学校”制定详细的孕产妇培训计划,专业人员定期向孕产妇及家属讲授孕产期保健知识、母乳喂养知识,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 5、坚持做好新生儿出生半小时内的早吸允、早接触工作。 6、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按需哺乳;坚持无医学指征禁止给婴儿吃母乳外的任何代乳品。 7、做好母乳喂养的咨询和产后随访工作。 8、定期对产科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反馈,保持产科质量的持续改进。 (四)高危妊娠管理及转诊制度 1、在妊娠各期均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危险因素筛查,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管理系统。 2、对每一例高危孕产妇均要进行专册登记和管理、随访。 3、对本级不能处理的高危孕产妇,应当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检查、确诊。对转回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处理意见进行观察、治疗与随访。 4、危重孕产妇转诊前,转诊医疗机构应当与接诊医疗保健机构联系,同时进行转诊前的初步处理,指派具备急救能力的医师护送孕产妇,并携带相关的病情资料。 5、县(市、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设高危门诊,指派具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承担会诊、转诊,并作好记录。及时将转诊评价及治疗结果反馈至转诊单位。成立多学科专家组成的抢救组,承担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 6、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全面掌握辖区内高危孕产妇诊治及抢救情况,对高危孕产妇的追踪、转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要求逐级上报。 (五)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制度 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制度 1、凡在XX省行政区划范围内(不管其户口在何地)从妊娠开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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