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推动团的建设,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组织要从思想上、组织上、班子上、作风上、队伍上带动团组织建设。 第三条党组织建设和团组织建设要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第四条局党委应定期召开党建带团建工作,应定期召开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基层党建带团工作规划,进行工作部署。团支部要经常调查了解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情况,及时掌握团建工作动态,加强请示、汇报,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局党委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
2、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青少年工作目标。 第六条党的组织对团的组织建设负有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分管共青团工作的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把党建带团建列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列为对党组书记任期考核和考察的一项重要标准。 第七条要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增强团组织活力和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原则,灵活设置基层团组织。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机构,末征得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团委的同意,不得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它工作部门。对长期活动不正常,处于松散、瘫痪状态的基层团组织,党组织要指导、督促团组织进行整顿,调整理顺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组织设置,撤换不称职的团干
3、部,保证团组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团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同级党组织管理为主,上级团组织协助管理。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按期换届,在任免、调动同级团组织负责人时,应严格按照干部双重管理的规定,事先征求上级团委的意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配备好各级团的领导干部。 第九条团组织对下一级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负有教育、培养、考察的责任。 第十条局党委要把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规划,把团干部挂职、交流、轮岗等纳入局党委的统筹安排,有计划地选派基层团干部到党政岗位和上级机关挂职锻炼,提高素质,增长才干。 第十一条要把团干部的转岗输送与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有机地衔接起来,有计划地做好专职团干部的交流和转岗输送
4、工作。局党委每年都要定期专题研究团的干部工作,保持团干部队伍合理的年龄结构。对从事团工作较长或到(超)龄的团干部,要及时予以安排,优秀的团干部,应及时进行调整。把共青团的荐才工作纳入选拔、培养年轻干部的总体规划,与党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衔接起来,使团组织推荐的优秀青年干部成为选拔和任用年轻干部的重要来源。 第十二条要把团组织的推优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规划,指导基层团组织完善推优制度,规范推优程序。 第十三条坚持三会、两制、一课等团组织的常规制度,基层团组织开展团员民主评议,应与党员民主评议同步进行。 第十四条局党委要指导和帮助团组织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委负责人要定期给团员
5、青年上党课、作形势报告,局党、团支部要共同利用思想教育阵地开展活动。开展党员思想教育,组织党员学习、上党课,要吸收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参加。团支部要深入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为党组织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要加强团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局党委要指导团支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各自的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六条通过党组织活动带动团组织开展活动,根据团员的不同岗位和行业特点,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围绕党政工作大局,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好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等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强化团员意识,激励团员自觉搞好
6、学习改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党组织指导团组织建成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制度建设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团组织;要求团员带头学习讲政治、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建佳绩、带头服务比奉献、带头自律树形象 第十八条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格局,把对团建工作的检查考核纳入党建工作的检查考核,重点考核团组织建设、团干部队伍建设、团员青年教育、团的阵地建设、经费支持等工作。定期评选表彰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九条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督促团组织按要求和程序做好新团员、流动团员和超龄团员的登记。 第二十条党组织要引导团组织采取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公布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听取团员青年的意见、建议。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