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书刊赔偿制度 一、书刊资料室公共财产,保护书刊资料的完整是每个师生的责任。师生对所借书刊必须爱护,不得批注、图画、折角、污损或遗失等。违者,应按本制度赔偿。 二、凡遗失图书、期刊,应购买原书刊赔偿,不能赔偿原书刊的,可按以下原则予以赔偿: 1)一般书刊按定价或加倍赔偿; 2)使用价值高的图书,按原价三倍赔偿; 3)珍本书或绝版书,按原价五倍及以上赔偿。 三、凡损坏图书、报刊,按损坏程度分别处理 1)书刊损坏程度轻者,不影响内容完整,按原书刊定价10%赔偿;损坏书刊封面、封底等,赔偿装订费用; 2)损坏程度严重或影响内容完整者,应赔偿原书刊;不能赔偿原书刊的,则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赔偿现金。 四、师生借书时如发现图书有破损、缺页等情况,应当场向管理人员提出,否则由自己负责。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