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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赔偿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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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爱护公物,这是每个公民应有的道德,全体师生应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爱护公物,这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损坏公物要赔偿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1、损坏公物要赔偿。赔偿现金标准如下。 ⑴打破玻璃,按每平方5070元赔偿。 ⑵损坏日光灯管一支,赔款20元。 ⑶损坏壁灯,吸顶灯一盏,赔款3050元。 ⑷损坏凳脚一只,赔款3-5元。 ⑸损坏台桌脚一只,赔款510元。 ⑹损坏凳面一张,赔款1015元。 ⑺损坏桌面一张,赔款1520元。 ⑻损坏广播音箱一只,赔款80100元。 (9)损坏树木、花卉,赔偿520元。 (10)损坏开关、接线盒盖,每个赔偿5元,安全通道灯面盖每块12元。 (11)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物,视情赔偿。 (12)损坏门、窗、床、黑板、墙壁等其他公物,视损坏程度计价赔偿。 2、赔偿原则。损坏者应在当天报校产管理员核实损坏程度,核价开单据,再凭损坏价格单向校财会室一次性交付赔偿金。 3、谁损坏公物由谁承担赔偿。如查不出肇事者,室内应由班级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罚。 4、凡有一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款处罚,直到校纪处分。 ①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②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③策划、煽动者; ④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5、对损坏公物的维修、凭赔偿发票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修理。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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