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局机关管理制度 环保局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关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局长领导下的“谁主管、谁负责”即各科、室、站、大队主要负责人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实施有效管理。 二、各科、室、站、大队负责人要定期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所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加以及时整改,针对工作实际,完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促进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各科、室、站、大队要经常教育科室人员自觉养成“随手关门、人走灯灭、及时关水、及时断电”等良好习惯,积极开展防火、防盗、防事故,实施人防、技防、设施防相结合。 四、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设置安全报警系统,保证安全硬件措施齐全到
2、位,严密制度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杜绝安全隐患。 五、严格用电管理,要加强机关各种用电设备的管理,不得超负荷用电。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改动机关电源线路或增配用电设备,禁止使用电炉等加热电器,造成后果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六、加强对消防、防盗等保安器材的管理,对定位放置的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或移位。要加强定期检查,对已不能满足安全需要的保安器材要及时维修、更换和补充,保证安全工作需要。 七、加强机关车辆安全管理。教育驾驶人员经常维护保养车辆,保持车辆完好状态;遵守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不开快车、不开赌气车、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八、全体工作人员都要经常坚持安全工作法规的学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记安全工作“防患重于明火、防范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积极开展争创“三无”(无火灾事故、无被盗事故、无行车责任事故)先进单位活动,以安全促生产,促工作,实施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促进机关安全工作管理不断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