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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事业单位规章制度执行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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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事业单位制度执行问题 【摘要】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全面实施。实施新准则新制度之初,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建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日常会计核算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本文基于用友erp-u8财务软件讨论,考虑到基本建设投资会计与事业会计衔接的特殊性,有关基本建设会计账簿与事业账簿的衔接,本文暂不涉及,另文单独讨论。 【关键词】 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 衔接 财政部2012年2月颁布了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新《财务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颁布了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新《会计制度》”)等,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印发了《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3〕2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明确了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下面根据《衔接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实际谈谈执行新《会计制度》具体实施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并基于用友u8软件说明新旧账套如何衔接。 一、政策介绍 事业单位基本概念和新《财务规则》、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制度》总体介绍。 (一)事业单位的概念国有公益组织。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2004年6月27日)第二条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27个行业分类。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批转,2005年4月15日)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标准体系第一层:法律,财务:《预算法》,会计:《会计法》 第二层:部门规章(令),财务:《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第六十四条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组织和社会团体,依照本准则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层:规范性文件(通知),财务: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2目前印发的行业财务制度8个。中小学、高等学校、科学、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建设财务仍执行2002年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及其补充规定。 目前印发的行业会计制度2个。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部将研究行业事业单位(科学、高等学校、中小学、地质勘查、测绘等行业)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适用问题。基本原则是,如果行业事业单位可以适用或基本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则不再修订相关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原执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转为执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目前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仍执行财政部1995年印发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及其补充规定。 (三)修订《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必要性和主要变化 原《财务规则》1996年颁布,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原《会计准则(试行)》、《会计制度》1997年颁布印发,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会计(出纳、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等10项工作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是基础,会计与财务是平行的关系,同时会计为财务服务。 关系。《财务规则》统驭财务制度,《会计准则》服务于《财务规则》,与《财务规则》相协调,统驭会计制度,会计制度服务于财务制度,与财务制度相协调。 由于上述关系,《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修订的原因和主要变化基本是一致的。 1.必要性 310多年的时间里,特别是2000年以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等各项财政改革不断深入,规则、准则、制度已明显落后,已经不适应改革和发展要求,近些年进行了多次修补,如零余额用款额度账户、财政应返还额度、应付工资及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等科目,均是适应财政改革而陆续调整增加的科目,但不系统,需要进行全面的修订完善。 2.主要变化 总括新旧《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相比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1)引入权责发生制 新《财务规则》第六十六条。部分行业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可在行业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 新《会计准则》第九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2)建立了“费用”要素 考虑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些采用权责发生制,有些采用收付实现制,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非纯粹的收付实现制,为增强准则统驭性,新准则将旧准则中的“支出”要素修改为“支出或费用”。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确认与后续计量管理有巨大突破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普遍提高,原规则固定资产标准明显偏低,新规则将普通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由单价500元以上提高到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 4新准则首次引入了折旧和摊销要求,新制度创新设计虚提折旧和摊销,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这一处理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重需要,既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 (4)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 规则、准则在资产构成中增加了“在建工程”项目,为将基建账套数据并入“大账”提供了依据。 原制度下,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基本建设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收支都只在基建账套中反映,基建账数据长期“游离”会计“大账”。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为事业单位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发挥会计信息支撑作用。 (5)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 新制度重新界定了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要求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单独对财政补助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净资产科目,对于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情况以及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的形成过程设计了清晰的账务处理流程,对于实施部门预决算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将发挥更为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新制度严格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通过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等科目,进一步将非财政补助资金区分结转和结余分别核算,并对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其分配情况设计了科学的账务处理流程。这些规定符合“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专项资 5金专款专用”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支出和分配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6)首次引入了财务会计报告概念 借鉴企业会计改革和国际惯例,新准则引入了“财务会计报告”概念,规定,“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二、新旧《会计制度》衔接 (一)新《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除执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其他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均应执行新《会计制度》。 目前,财政部只出台了《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两个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就是说除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外,其他事业单位包括科学研究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中小学校等均应执行新《会计制度》。 在财政部未出台新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前,科学事业单位也应由执行财政部和原国家科委1997年颁布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460号)改为执行新《会计制度》,按照新会计制度建账,设置会计科目。 (二)建立新账,按照新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的步骤 执行新《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自2013年1月1日起应当严格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以维护国家统一会计政策的严肃性,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比性。2013年新账一般应按照以下步骤建立: 1.根据原账原科目编制2012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6使用用友u8软件,2012年12月月结完成后,打印2012年12月31日余额表并按excel格式导出。建立2013年新账,对工资薪金、固定资产等模块执行年度结转,但总账暂不进行年度结转。 2.按照新制度新科目设立2013年1月1日新账 使用用友u8软件,由于新《会计制度》一级科目编码为4位,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级科目编码是3位,旧科目不能直接过渡到新科目,所有新科目需重新设置。由于未进行年度结转,2013年科目等相关信息是可以修改的,以新年度2013年1月1日日期登陆用友系统,删除所有科目,然后进入“基础设置—基本信息—编码方案”将一级科目编码由3位改为4位,然后按照新《会计制度》手工建立新科目。 建立新科目后,导出excel格式科目明细表。 3.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录入期初余额 按照导出的2013年1月1日excel格式新科目明细表,对照导出的2012年12月31日余额表制作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说明原科目余额建立新账后去向和新科目余额的来源。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为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重要依据,应作为会计档案归档(可归入2013年1月第一张凭单前)。 在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固定资产清理,按照新标准确认固定资产和存货 按照新《财务规则》,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由500元提高到了1000元(专用设备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因此,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 事业单位建立新账后,应先将原有固定资产全部转至新账固定资产科目,然后进行盘查清理,根据盘查清理结果,按照新的固定资产标准对原有固定资产重7新划分,符合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继续保留在固定资产科目内,不符合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应划为存货,按照存货管理 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存货”科目,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在年初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余额保留在“固定资产”科目。(2)“累计折旧”科目 新《会计制度》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按照《衔接规定》,2013年1月1日设立新账时,2012年12月31日前已经形成的固定资产暂不补提折旧,这部分固定资产应在2013年度全面核查其原值、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等,在2013年12月31日再补提折旧。因此,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时,“累计折旧”科目应无余额。 (3)“无形资产”科目 新《会计制度》“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原价,而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 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时,应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视同无形资产原值,转入新账中“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事业单位应当自2013年1月1日起设置和启用“累计摊销”科目,以“无形资产”科目2013年1月1日的期初余额为原价,按新《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摊销。 (4)“累计摊销”科目 新《会计制度》设置了“累计摊销”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按照《衔接规定》,2013年1月1日设立新账时,无形资产不还原原值, 8不补记累计摊销。因此,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时,“累计摊销”科目应无余额。 (5)“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新《会计制度》取消了“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三个科目,新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涵盖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并包括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事业单位新账中该科目下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 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并对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6)“事业基金”科目 新《会计制度》“事业基金”科目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投资基金、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 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投资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对所属“一般基金”扣除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数额后的余额进行分析:对属于新《会计制度》规定的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对属于新《会计制度》规定的财政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9(7)“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新《会计制度》取消了“固定基金”和“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新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余额以及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对应科目;新账中如使用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科目,应同时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相应明细科目余额。 (8)“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科目 新《会计制度》新设置了“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分别核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时,“财政补助结转”来源于原账“事业基金”科目中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如: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结转、2210201住房公积金结转、2210202提租补贴结转、2210203购房补贴结转等基本支出结转和行政事业类项目、基建项目、国际组织会费、外事类项目、协会委托费等项目支出结转;“财政补助结余”来源于原账“事业基金”科目中的财政补助项目结余资金,一般应无余额。 (9)“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新《会计制度》取消了“拨入专款”、“拨出专款”和“专款支出”三个科目,新设置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核算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时,应将原账中“拨入专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贷方,将原账中“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借方。 104.对固定资产账务模块进行调整 按照原《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事业单位不计提折旧;按照新《财务规则》和新《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可以选择计提折旧、提取修购基金或既不计提折旧也不提取修购基金。如事业单位选择并经批准计提折旧,则需要将用友u8本账套的固定资产模块原不计提折旧改为计提折旧。 用友u8,无论固定资产模块是否进行年度结转,均无法在操作界面直接将原设置的“本账套计提折旧”(基础设置—业务参数—财务会计—固定资产或业务工作—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设置—选项)选项由“否”改为“是”,必须通过修改后台数据库方式进行。后台数据库名称为:ufdata_xxx_2013(其中xxx为本账套所处的序号,如:00 1、002),表名为:accinformation,需要将字段csysid=值fa,字段cname=值bcalcdepr,字段ccaption=值“是否计提折旧”所对应的字段cvalue和cdefault的值均由“false”修改为“true”。修改后台数据库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务必做好数据备份;二是修改人要有一定的sql数据库知识,否则最好请用友工程师修改。 “本账套计提折旧”选项修改完成后,再通过“基础设置—业务参数—财务会计—固定资产”或“业务工作—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设置—选项”修改与固定资产折旧相关的其他内容,如: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平均年限法 (一)或平均年限法 (二)等;与账务系统对账的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科目等。 固定资产模块调整后,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应注意以下问题:(1)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为虚提 固定资产虚提折旧是新《会计制度》的一大创新,所谓“虚提”是指在计提折旧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这一处理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重需要,既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了会计数据支持。 11(2)原有固定资产建立新账时暂不补提折旧,2013年全年也暂不计提折旧,2013年12月31日再补提折旧 根据《衔接规定》,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按照新标准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而转入“存货”的部分),2013年建立新账时不补提折旧,2013年全年也不计提折旧,事业单位应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在2013年全面核查这部分固定资产的原值、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2013年12月31日再按照其原值、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一并补提折旧。 但2013年1月1日起新增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的要求计提折旧。 (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应折旧金额为其全部成本,计提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与企业不同,事业单位计提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因此,事业单位应固定资产全部原值计提折旧。 (4)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可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扣除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虽不计入成本或支出,但由于计提了折旧,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可以进行纳税调整并在税前扣除。 三、按照新《会计制度》核算应注意的问题 新《会计制度》与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比,调整幅度较大,会计人员一些多年形成的惯性做法需注意改变。 (一)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原则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二)事业单位计提折旧或修购基金的核算 事业单位折旧或修购基金政策,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申报审批,并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不得随意调整计提折旧或修购基金政策,需要变更计提方案的,应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批准。 经批准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单位,应当设置“累计折旧”科目,按月计提折旧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单位,不设置“累计折旧”科目。 经批准提取修购基金的单位,应当设置“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不提取修购基金的单位,不设置“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三)事业单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核算 事业单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申报审批并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提取比例或提取政策,需要变更计提方案的,应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批准。 年末,按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按照提取金额,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四)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核算 新《会计制度》新设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净资产科目,对于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情况以及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的形成过程设计了清晰的账务处理流程,着力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 “财政补助结转”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累计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财政补助结余不再转入事业基金。 (五)非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核算 新《会计制度》根据“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加强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严格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通过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等科目,进一步将非财政补助资金区分结转和结余分别核算。 “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需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通俗讲就是非财政补助的未完工项目结转资金。 “事业结余”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余额,年末本科目余额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进行分配。 “经营结余”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期间经营收支结余,如累计为亏损,亏损额留在本科目借方;如累计为结余,结余额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进行分配。 事业单位年终结转流程图见附件。 (六)长期投资的核算 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均按照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不论是否控股,均不考虑权益法核算。 (七)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应付职工薪酬”与原来三个工资类应付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对应计算薪酬(应发):借:事业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14支付薪酬(实发):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财政补助收入等 代扣税金: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缴纳社保:借:事业支出等(单位缴纳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代扣部分)贷:银行存款等 缴纳住房公积金:借:事业支出等(单位缴纳部分)应付职工薪酬(代扣部分)贷:银行存款等 (八)国库支付款项退回的处理1.退回以前年度款项直接支付款项退回:借: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等授权支付款项退回: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等 2.本年款项发生退回直接支付款项退回:借:财政补助收入 贷:事业支出/存货等授权支付款项退回: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事业支出/存货等 (九)固定资产的核算1.新旧主要变化: (1)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 (2)固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3)引入折旧 (4)明确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5)盘盈固定资产计价变化 重置完全价值→按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名义金额2.购进一般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使用修购基金) 贷:财政补助收入(直接支付)/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3.扣留质保金的处理 按价款全额: 借:固定资产(全款)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全款)取得全款发票 借:事业支出等(全款发票金额) 贷:财政补助收入(直接支付)/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等(支付款项) 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质保金)取得发票金额不含质保金借:事业支出等(发票金额) 贷:财政补助收入(直接支付)/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4.改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成本 =原账面价值+改扩建/修缮支出-拆除部分账面价值发生后续支出延长使用年限的,重新计算折旧额5.固定资产折旧 折旧资产范围: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和档案、名义金额计量资产除外 17折旧年限:根据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折旧政策:按月提取,当月增加的从下月起提,当月减少的从下月起不提 提足折旧后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发生后续支出延长使用年限的,重新计算折旧额 账务处理: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累计折旧6.后续支出 列支并资本化:增加使用效能/延长使用年限,一般为改扩建、修缮支出列支但不资本化:维护正常使用,一般为日常修理支出7.固定资产的处置 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净值)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净值)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借:银行存款等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收入)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处置收入-处置费用) 贷:应缴国库款等 (十)无形资产的核算1.新旧主要变化: (1)无形资产摊销单设备抵科目核算(2)不再区分是否内部成本核算(3)明确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2.无形资产的取得 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 借:事业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直接支付)/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等(支付款项) 借:无形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 成本为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不含研究开发费用,依法取得前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计入发生当期支出 无形资产摊销: 19摊销资产范围:名义金额计量资产除外 摊销年限:法律有效年限→合同/申请书受益年限→不少于10年摊销方法:年限平均法 摊销政策。自取得当月起,按月摊销。发生后续支出增加无形资产成本的,重新计算摊销额 账务处理:借: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贷:累计摊销 后续支出:列支并资本化:增加使用效能,如对软件进行升级改造或扩展其功能 列支但不资本化:维护正常使用,如对软件进行漏洞修补、技术维护 无形资产的处置: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 (十一)其他收入的核算 1、核算范围 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支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2、单设“投资收益”明细科目 3、专项资金收入明细核算 4、期末结转 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事业结余” (十二)其他支出的核算 1、核算范围: 利息支出、捐赠现金/存货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应收预付款/存货)处置损失、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 2、专项资金支出明细核算 3、期末结转 专项资金支出: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非专项资金支出:转入“事业结余” (十三)专用基金的核算1.新旧主要变化: 原制度: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新制度: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2.重点关注:修购基金 提取时计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 如原医疗基金、住房基金有余额,分析转入财政补助结转或非财政补助结转。 四、编报财务会计报告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一)财务报表 211.会计报表组成 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三种报表。 (1)资产负债表 为了增强报表结构的合理性,明确资产负债表由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三大要素构成,不再包括收入和支出。 新准则规定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负债统一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相应地,旧准则中的“对外投资”也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2)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 收付实现制为收入支出表,权责发生制为收入费用表。(3)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新增表。这一变化兼顾了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体系更为完整,以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2.会计报表附注内容 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1)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声明;(2)单位整体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的说明; (3)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 22(4)重要资产处置情况的说明;(5)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 (6)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 (7)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8)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五、实施时间 新《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制度》的实施时间为2013年1月1日,事业单位应及时按照财政部要求执行,不应拖延,以保证政策的严肃性和会计数据的可比性。 23 24 特别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有与财政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财政部规定为准。 25 第二篇。执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几点探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一年来的实践表明,新制度在促进国有资产价值管理,推进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提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以及完善事业单位会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 一、库存现金与备用金的区分与定位 1.概念范围的区分与实务的差异。在有关教科书的规范与定义,库存现金可以概括为单位为了满足经营过程中零星支付需要而保留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放在单位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两部份。而备用金是指不设会计的报账单位为开展日常工作的需要或公司员工以现金、银行存款方式借用的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公务出差等业务的款项;分为定额备用金和临时备用金。其概念上库存现金涵盖了备用金,备用金强调的是未能设会计账的单位或内部部门,这是无可置疑的,其定位也非常清楚地指明了库存现金为核算单位财务部门出纳人员所经管的那部份,借出去的备用金不计算在出纳人员经管的“库存现金”。 2.实务操作中的定位与重叠。在20**年新颁发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里,在“库存现金”科目的核算分录上仍按原来未有“备用金”制度的分录表述;其中,职工出差借款等与备用金的临时备用金的概念范畴相一致,且会计分录与“其它应收款--备用金”较吻合,是为定位与实务操作中的重叠。然在“其它应收款”中又明确了采用备用金制度的具体核算方式,明确了报销数不通过该科目予以核算。这就存在了,临时备用金部份的业务在实务操作分录上将不再按库存现金直接冲减“其它应收款”;同样,定额备用金的会计分录也将从原来的报销补足这一模式中统一为具有“收支两条线”年终收回借款。 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使用 1.食堂方面。目前,在国家强调“大部制”,搞服务型基层集中办公的形势下,基层单位服务的点多了,人员增加了,后勤保障难度也增加了。 2.报销数与库存现金科目的统一。 三、基建账户大数的并入 2.预算户资产转入时的虚增与转出时的虚减,从会计制度上看核算,当有基本建设内容进行改(扩)建时应将原基建的余值转出至基建套账进行核算,虽说从平衡表上反映是平衡的,对基本预算户来说却是一种无源的虚减。 (一)应同时实现预算编制归口与资金拔付归口的统一。基本新会计制度基建账并入基本预算套账,提高公共预算资金运动过程的透明度的这一原则,个人认为:应尽快出台有关制度或细则,促使预算编制的归口与资金拔付渠道的统一,预算单位编制的预算内容不管是人员范畴、日常业务范畴还是承担的基本建设范畴、抑或突然增加的专项资金,都应该通过基本预算户进行预(决)算与资金拔付归口统一。 目前,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大多会有基本预算户、公积金户两个账户,有承担基本建设时才能核准开立基本建设户。但实际上大多数事业单位拥有自己的办公楼、地等办公场所,存在着大量达到固定资产的认定未达到改建标准的改造情况,比如个别办公室(或楼层)装饰、小型职工食堂建设,或与装修土建同时进行的设备安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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