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安全巡查督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安全管理职能,实现对学校安全的有效监管,完善管理体系,增强监管效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的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体是指学校整体的安全工作。第三条分类分片责任监管是对学校安全监管的一种方式方法,是把分类重点管理与分片巡查监管有机结合,并且明确监管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的监管制度。第四条分类监管是对全校安全,按照区域划分的类别,对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监管办法,实施监管。第五条分片监管由安全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主要以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为重点。第六条日常巡查主要是对全校安全进行巡视、查看,掌握学校基本动态,日常巡查每月不得少
2、于两次。第七条分片监管职责 (一)负责随时查验所负责区域及学生的情况。 (二)负责对所负责区域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隐患。 (三)负责按上级工作安排和指令,实施各类各项专项整治检查。第八条各级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类分片监管,认真履行职责。第九条各位教师与监管小组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分解职责,明确责任。第十条建立分类分片过错责任追究制,采取目标考核和追究责任人责任相结合方式。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按要求实施巡查、检查; (二)巡查不认真,上报不及时的; (三)发现隐患未及时排除、上报并采取相关措施的第十三条发现上述情形,每起(次)扣负责人监管目标考核1分。凡两次(含两次)以上将对责任人在全校通报批评,取消相关责任人的年度评先评奖。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上级机关审理。第十四条本办法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