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督查制度 学校卫生工作督查制度 根据区教育局、防疫站有关卫生,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创建文明示范学校,确保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卫生、安全督查制度。 1、建立卫生工作领导组和传染病工作防治领导组。未建立扣学校责任人操行分2分。 2、制定预防传染病措施。未制定扣主管领导1分。 3、学校环境卫生、教室、公地卫生,分班级打扫,由值周教师,行政值周组织检查,并天天记入卫生评比栏。未打扫或不彻底的班级,视其情况扣14分,如果没有组织检查,扣检查者相应的分数。 4、每学期对学生进行12次个人卫生检查。未检查扣分管领导、兼职卫生员14分。 5、每学年(一般在春期)煎一至二次大锅药为学生服用。未开展扣分管领导、兼职卫生员2分。 6、制定伙食团卫生工作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卫生的安全。未制定扣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人15分。 7、按防疫站、教育局的布置安排,定时为学生打预防针,吃预防药,杜绝流行病的发生。未组织扣分管领导2分。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