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市产权纠纷处理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7059877 上传时间:2024-12-25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5.8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市产权纠纷处理规章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市产权纠纷处理规章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市产权纠纷处理规章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市产权纠纷处理规章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市产权纠纷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保障国有资产使用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产权纠纷,是指因国有资产经营权、使用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调处。 第四条*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是本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国有资产纠纷协调中心(以下简称纠纷协调中心)由市国资办授权,负责调处国有资产产权纠纷。 第五条调处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应当按照切实维护国有资产使用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公平、合理地依法进行。 第六条当事人之间发生国有资产

2、产权纠纷时,应当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纠纷协调中心提出纠纷调处申请。 第七条当事人向纠纷协调中心申请调处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申请书; (二)请求事项所依据事实的必要证据。 本条前款第一项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二)产权纠纷的事实情况; (三)申请人的具体请求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盖章。 第八条纠纷协调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纠纷协调中心决定受

3、理的,当事人应当按规定缴纳调处费用。 第九条纠纷协调中心应当在正式受理纠纷调处申请后,将申请书的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纠纷协调中心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申请人未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调处工作的进行。 第十条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纠纷调处活动。 接受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纠纷协调中心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 第十一条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于自己的请求或者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第十二条纠纷协调中心调处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实行调处人员合议制。 纠纷协调中心应当选派3名调处人员组成合议组,并指定其中1人为主承办人,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工作

4、。 调处人员除由纠纷协调中心专职人员担任外,纠纷协调中心还可以聘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员担任。 第十三条纠纷协调中心对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应当以调解为主。 经纠纷协调中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以纠纷协调中心名义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合议组应当拟订调处决定,经纠纷协调中心负责人审核后,以纠纷协调中心名义制作决定书。 调解书或者决定书应当由合议组全体成员署名,并加盖纠纷协调中心印章,随送达回执送达双方当事人,同时报市国资办备案。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调处一般应当自纠纷协调中心正式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的,合议组应当报请纠纷协调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调处时限

5、。 第十五条纠纷协调中心出具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行生效,并作为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依据。 当事人对纠纷协调中心作出的调处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国资办申请复议,市国资办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该决定书即行生效。 第十六条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已生效的调解书或者决定书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执行;当事人拒不执行的,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 当事人拒不执行已生效的调解书或者决定书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须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及领导者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与其他性质的经济组织之间的产权纠纷,经双方当事人提出申请,纠纷协调中心也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调处;调处未能解决的,依司法程序处理。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国资办负责解释。第4页 共4页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