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党委会议制度 一、会议制度1、市社党委会议由市社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记录。必要时,可召开有关人员扩大会议。 2、会议需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3、市社办公室必须于会前2天将会议议题及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通知与会人员。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 4、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5、会议由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 6、办公室主任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起草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年末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按时间顺序整理归档。 7、党委成员不得无故缺席,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会议记录要注明缺席原因。 8、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
2、由办公室负责。 二、议事范围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举措及实施情况。 2、研究确定全市供销社年度发展规划、工作思路、重大措施、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方案。 3、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稳定工作等重大事宜。 4、市社党委管理干部的选拔、任免、奖惩和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成员的推荐及干部离退休事宜。 5、市社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的审批事宜。 6、对违纪党员、干部初核、立案、调查、处分意见。 7、向上级党委报批的重要请示、报告市社以上各类先进集体、个人名单及其他重大问题。 8、其他需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议题及议事规则1、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其
3、他党委成员如有需要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向书记提出,经书记同意后列入议题。 2、与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要就会议议题进行认真考虑,必要时形成书面材料,特别是与成员个人分管有关的事项,必须事先作充分调研,形成主导性意见或建议,在会上提供足够的情况、资料,作为决策依据。 3、与会人员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态度明朗。 4、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对于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按党章规定的原则和方式形成决议。 四、会议决议1、对于一般性议题的决议,由书记集中多数人意见形成;对于重大问题的决议,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表决结果由书记当场宣布。 2、会议在研究议题时,如出现重大分歧,应通过反复酝酿、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会上难以统一的,可以放到下次党委会讨论决定。 3、会议形成决议时要逐项进行表决;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人进行表决。 五、决议的执行及纪律1、决议形成后,根据决议内容和职责分工,由书记、副书记或分管委员组织实施,其他委员予以配合,办公室负责督查;各承办处室、单位要按党性原则,无条件服从,并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报告执行情况,确保决议的贯彻执行。 2、对于会议研究的过程和决议,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不得泄露。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