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 X X X 工 程
智能化工程
招
标
文
件
杭州XXXXXX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5日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
总承包商
名称:
3
项目名称
4
建设地点
5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6
招标范围
XXXX智能化分包工程
7
计划工期
工期要求:与总承包同步,确保在2012年12日30日前竣工交付
8
质量要求
合格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0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
11
质疑及答疑
质疑截止时间:2010年11月13日15点前将答疑文件送达地址:
12
投标截止时间
2010 年 11 月 16 日 14 时 30分
13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算起60 天
14
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50000元人民币
递交时间: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不允许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6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须知第23条
17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8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XXXXX智能化分包工程投标文件
在 xx年 xx月xx 日 xx 时x 分前不得开启
19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20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2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2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款的10%
23
合同签署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10 日内签订合同。
第一章 总则
1. 工程说明
1.1工程概况:XXXX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平米,分为商业写字楼和住宅二个部分。
住宅部分:1#-7#楼为31-33F高层住宅,住宅总面积71800平米,西北侧沿街商业裙房面积为18271平米,小区设二层地下室面积46520平米,地下二层局部为人防区。
写字楼部分:建筑面积为35400平方米,由A、B两个塔楼组成,地上25层,地下
2层。
1.2 工程性质:商业、住宅、办公。
1.3 建设项目的参建单位:
1.3.1 招标人:
1.3.2 总承包商:
1.3.3 监理单位:
2.投标人的资格
2.1 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2 施工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壹级;(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均依法通过国家级认证机构认证。
2.4 拟派项目经理为:壹级建造师;
特别声明:不允许在其他单位注册的项目经理以任何形式在本工程担当项目经理,不允许投标人将本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
3.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的形式
5.1 承包方式:XXXXXX智能化工程专业施工承包。
5.2 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6.质量等级标准及奖项要求
6.1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标准。
6.2 本项目要求必须保证办公楼创钱江杯.
7.招标范围
① 住宅部分:招标范围包含住宅、地下停车场、裙房商场以及室外弱电。智能化系统包含:可视对讲、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箱、监控、巡更、门禁、停车场系统、入侵报警、广播、LED大屏、无线对讲、防雷接地、机房工程、管道桥架以及室外管网工程等。
② 办公楼部分:招标范围A、B两个塔楼,智能化系统包含:综合布线系统智能箱、监控、巡更、门禁、报警、广播、防雷接地、机房工程以及管道桥架工程等。
8.工期要求
8.1 根据本项目整体工程的建设需要,投标人需自合同签订5日内进场执行工程,并需于2012年12月30日或前实施及完成全部工程,包括竣工验收合格及交付给招标人使 用。
8.2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令》为准。并按照选定投标人所承诺和填报的施工工期日历天数计算竣工日期,双方将以此作为合同工期, 上述变化不会使选定投标人获得任何经济和工期等补偿和调整。
9.现场考察
9.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如果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投标人承担考察现场的自身费用。招标文件发出的当日,由投标人自行组织但招标人会配合安排进行工地踏勘,以使投标人充分了解本项目周边状况、现场条件、现时的工程进度、现场布置情况和可能影响到投标人投价的其他所有事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已对现场进行了充分考察,且充分考虑了现场因素。
9.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
9.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内容
1.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递交
5) 开标
6) 评标
7) 合同的授予
8) 评标办法
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部分:技术说明
第四部分:暂定品牌
第五部分:工程报价说明
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
第七部分:招标招供的图纸
第八部分:招标文件格式
1.2 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3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本须知之附件“评标办法”的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投标人在获得本招标文件和图纸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质疑文件由投标人以WORD文档形式存于可读取的光盘中,以专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前附表指定地点和联系人;
2.3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包括对询问的解释),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予以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4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自行做出的理解、解释、推论和应用,招标人概不负责。由于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如果投标人发现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之间间出现歧义或存在相互矛盾,组成文件中出现明显或不符合思维逻辑等的错误时,包括文件编写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打印错误等,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请求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错误提出澄清要求,而在中标后发现并提出,中标人在执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将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的书面解释。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之前,招标人有权对本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2 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修改文件后,立即以书面的方式予以确认。投标人不予以确认的,不影响该修改文件的效力,且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或中标资格。
3.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第三章 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
1.2 商务标包括(但不限于):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书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5) 投标报价
6) 资格证明资料
1.3 技术标
1.3.1 技术标包括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1.3.2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突出招标人关注的内容,以便于招标人评标时有针对性。
2) 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图纸、国家现行规范与标准(没有国内规范的,应当参考适用的国外规范)和招标文件其他各个组成部分对工程的描述以及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勘察结果,以及招标人关注的内容,编制本招标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至少应包括并重点描述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主要施工方法 ,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协调配合,总承包对分包方的管理;
② 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③ 主要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
④ 各系统施工方案
⑤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⑥ 售后服务
1.4 资格证明资料: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在2009 年1 月1日(含当日)以前(以资质证书上标明的发证日期为准)核准和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 ISO9000 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0 环保体系和OHSAS18000 职业安全卫生体系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等,下同)履历表(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
6)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持有的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个人获奖(荣誉)证书,以及能够证明该获奖项目确实是由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担任项目经理的佐证资料;
8) 投标人近3年同类工程(指规模、功能、结构形式等)施工经验资料;
1.5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1.6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相关文件格式(如属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7 投标文件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上述删改是根据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投标文件修改处需有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2.1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不得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对招标人不利的任何变动,但投标人为了提高其投标竞争性可选择作出对招标人而言,比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条件更加优惠或更加有利承诺。如果该投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则其做出的并被招标人所接受的更加优惠或更加有利承诺,将成为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承诺并被纳入招标人跟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中。
3.投标报价
3.1 投标价格须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3.2 招标人有权选择任何标价的投标单位中标,但不一定接纳投标价低于成本价的投标。
3.3 投标报价详见第五部分 “工程报价说明”。
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1 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个日历天的期限。
4.2 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将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关于要求和相关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担保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予招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额度须为人民币伍万元整(RMB50000元)。
5.2 投标保证金须交给招标人保管,招标人须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投标评审,并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给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4 若投标人在本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招标人有权视为投标违约,不再退还其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接受投标邀请后不予回标;
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要求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或要求对该投标文件做出实质性修改;
3) 投标人未能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而致使招标人的招标工作失败或对招标工作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恶意串谋、欺诈、威胁、贿赂等。
4) 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签署正式的施工合同;
5) 中标人不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而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对“正本”“副本”的标识不作统一要求)。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等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签字或盖章处,均应要求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3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技术标除外,任何情况下,技术标部分不得修改或删除。
2.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记
2.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商务标”单独装订成册;“技术标”单独装订成册。 投标文件各册均须在左侧进行装订(胶装),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2.2 投标文件密封
2.2.1商务标 、技术标所有正本和副本可密封在一起。
2.2.2 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无效。
2.3 投标人应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箱)采用密封条(由投标人自行制作)进行密封。密封条上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名章。
3.投标文件的提交
3.1 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到: 。
地点:
联系人: 电话:
3.2 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将退还给投标人。
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投标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4.4 特别提醒投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拟派到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且不在其它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其它职务。投标人的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及施工期间务必确保到岗不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征得招标人同意。未经招标人批准更换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的,投标人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招标人可据此情况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或解除施工合同。
第五章 开标
1.开标
1.1 本工程开标时间:本投标须知的截标时间、在前附表规定地点。
1.2 开标程序:
本次投标,投标单位不必参加开标会。开标由 有限公司负责人主持,特邀建筑经济专业和弱电设计专业评审专家、项目前期物业公司、策划公司等相关单位代表共同开标、评标。评标小组拟定人数7人。
第六章 评标
1.评标原则
按照“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原则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的除外;招标人并非必须把合同授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
2.评标过程保密和知识产权
2.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4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都是有关各方的智力劳动成果,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为本招标所需的其他目的。
3.投标文件的澄清、补正和项目经理答辩
3.1 为了有助于招标人及其招标小组根据更好地了解投标人的投标意图,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及其招标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价格)的某些细节(包括可能存在的任何不平衡报价)以及对其投标文件中存在地非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细微偏差(包括商务方面和技术方面地)进行补正。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方式或以答辩会议并制作答辩会议纪要的形式进行。但这些要求、答复、答辩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人应做好参加投标文件答辩会的一切必要准备,以便在招标人及其招标小组认为有必要进行投标文件答辩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投标人后,投标人能及时参加答辩会议。
4.3 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出席或拒绝出席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投标文件答辩会或项目班子主要成员答辩会,投标人将会失去中标的机会和可能。
第七章 合同的授予
1.合同的签署
1.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并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格式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1.2 如果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其中规定的期限和本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拒绝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承包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同该中标人放弃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规定的办法重新确定中标人,并没收其投标保金。
2.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署后7天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合同造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分解内容为:质量担保金50%,工期担保金30%,安全文明施工担保金10%,项目经理和主要班组到岗担保金10%。
第八章 评标办法
一、 评标方式
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标权重占40%,商务标权重占60%。按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程序
招标小组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第一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二步:初步评审(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第三步:技术部分。技术标评审得分满分100分,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四步:商务部分评审(商务标评审得分满分100分),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五步: 汇总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分结果,计算综合加权得分并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推荐前两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六步: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评标活动结束,招标小组即告解散。
三、 详细评审阶段废标条件
1)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并构成“重大偏差”的;
2)暗标报送(如有),带有任何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文字、符号、图片、业绩等内容的:
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投标人不能按招标小组要求进行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招标小组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4) 投标人拒绝按招标小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5) 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四、汇总评分结果
汇总、平均每个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委计算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得分,再按照权重计算综合得分,汇总并排序。
五、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小组在评标报告中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招标小组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在排序中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投标价格较低的投标人排序优先;如果投标价格也一样,则技术部分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
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以此类推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
六、 评分标准
一、技术标评分表
序号
项目内容
评分标准
总分值
投标单位评定分值
1
2
3
4
5
1
方案设计
各系统品牌和产品技术选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案设计完整性,合理性、先进性
40分
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0分
1
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保证体系完整、措施有力
10 分
保证体系及措施均欠完整0 分
0 分
2
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关保证措施
进度计划合理、措施有力
4分
进度计划及相关保证措施均欠合理
0 分
3
劳动力计划及主要材料/设备的物料供应计划
齐备、合理、且先进
3 分
欠齐备、欠合理、欠先进
0分
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完善可靠
3 分
欠完善
0 分
5
系统施工方案
合理及满足施工要求
10 分
欠合理/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0 分
6
售后服务
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好
30 分
售后服务差
0 分
8
评定分值(A=1-7项之和) 100 分
100分
说明:上表中的“投标单位评定分值”栏中的“1-5”代表投标单位。
开标日期:
评标日期:
评标人(签字):
二、商务标评分表
分别对进入商务评议的投标单位进行评议,评议采用打分方式(共计100分)。
报价部分:
a、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x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0.95)为基准价。
b、投标报价得分:每上浮基准价+1%,扣1分,每下浮基准价-1%,扣0.5分,不足1%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 本合同协议书
② 招标文件、投标书、询标纪要
③ 双方签证的变更联系单
③ 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④ 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资料
1.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本合同文件的适用的规范标准和法律法规,为国家和杭州市颁布的标准、法规。当对同一问题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标准、法规产生不一致时,执行规定较严格者为主。
第三条 工程概况
3.1 工 程 名 称:XXXXX中心智能化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
3.2 工 程 地 点:
3.3 建筑设计单位:
3.4 工程监理单位:
3.5 工程总承包单位:
3.6 本工程承包范围:
① 住宅部分:招标范围包含住宅、地下停车场、裙房商场以及室外弱电。智能化系统包含:可视对讲、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箱、监控、巡更、门禁、停车场系统、入侵报警、广播、LED大屏、无线对讲、防雷接地、机房工程、管道桥架以及室外管网工程等。
② 办公楼部分:招标范围A、B两个塔楼,智能化系统包含:综合布线系统智能箱、监控、巡更、门禁、报警、广播、防雷接地、机房工程以及管道桥架工程等。
第四条 工程承包方式
4.1 本工程承包实行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包工期、包文明安全生产、包环境保护、包职业健康、积极做好与其它各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承担智能化工程保修。
4.2 智能化工程纳入土建总承包管理,即接受总包的进度管理、质量监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资料管理、且总包参与智能化工程款项的审批会签。
4.3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施工工期
5.1 本工程施工工期应服从总包工期:确保在2012年12月30日前竣工。
5.2 工期延误处罚,按智能化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每日计;累计最高罚款不超过智能化工程总造价的3%。
5.3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和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① 甲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② 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③ 甲方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④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⑤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⑥ 不可抗力;
⑦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工程结算方式
6.1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 同时综合单价一并包死(暂定品牌的设备除外),今后如遇建材市场价格波动或国家政策性调价文件,一律不作调整。
6.2 本工程合同价: (小写: 元)。
6.3 暂定品牌的设备在安装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市场调查后,确定使用品牌,并按双方认可的签证价结算。
6.4 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引起的的变更造价结算,工程量根据甲方确认的修改图、有效联系单计量,套用中标综合单价结算;当新增项目在原投标书中无可参考综合单价时,按甲方签证价结算。
6.5 施工用水电费已含在合同总价中,水电费价差不补。
6.6 智能化工程各系统检测调试用电缆由乙方自理。
6.7 施工中增加的零星人工签证费用按120元/工计,在税前单列。
6.8 甲定乙供材料由甲方指定厂家、品牌、价格,由乙方负责采购、安装。甲定乙供材料按甲方签证价结算,税前单列。
6.9 总承包服务费不计入结算造价,但总包配合费由中标人承担,并与总包方自行结算。总承包服务费内容为:
①预留智能化工作面;
②总包的综合协调工作;
③在现有施工场地允许的情况下,为智能化工程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工具间及办公生活用房的搭建场地。但受施工现场实际条件限制无法满足时,由分包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④允许分包单位在总包方自行使用期限内直接利用现有的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机械(含机械中的电费)。
⑤负责智能化安装后的泥工修补,费用按成本价向乙方收取。
⑥总包负责竣工资料汇总。
⑦提供水源、电源,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并与总包方自行结算;
第七条 图 纸
7.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乙方应立即编制详细的施工图深化设计计划,递交业主审核批准。在整个工程的每个阶段,根据工程进度,乙方需确保所有呈交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资料、建议方案、设备资料、相关支持文件与资料)均能按时按序按规格送达,以获得批准施工。如乙方未能按计划或工程进度提供一切所需之文件资料而导致工期延误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2 智能化工程深化设计的施工图应获得图审批准后方可生效。图纸未生效之前,不得作为现场施工、定货、申请款项的依据,如乙方擅自使用未生效图纸,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监理
8.1甲方委托监理单位: 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工作。总监: 。
8.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监理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8.3乙方项目经理无故不得缺席监理会议。
第九条 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工程责任人: 职务:
第十条 乙方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负责: 职务:
现场工程负责人: 职务: 本工程项目经理 ,到岗承诺:前期预埋阶段不少于一周二天,安装阶段到岗80%。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1.1 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以消防专项验收合格为准);其中写字楼须配合总承包争创杯。
11.2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须创 区“文明标化工地”。
11.3 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例,随时接受甲方、监理、总包方、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并落实检查整改意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11.4 因乙方施工原因涉及到市容、环保、治安、质量监督等引起的行业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另甲方将给予500-2000元/次的处罚。
11.5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按竣工档案归档的要求,向总包方报送竣工档案资料。如乙方报送的竣工档案资料未能达到归档管理要求,乙方应在收到档案馆整改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新编制并达到归档要求,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误赔偿金,赔偿金额为每天合同总价的0.1%,该款项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结算工程款中扣除,直到竣工档案通过档案馆验收后为止。
11.6 在施工中,如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投入和管理不符合甲方要求,与其它施工单位发生纠纷、施工中有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质量进度达不到约定要求或计划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并充实力量,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由此引起的工期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7根据工程进度的安排,在展开大面积安装之前,乙方应向监理及甲方申报,于指定位置先进行样板安装。只有在样板安装获得甲方接受后,乙方才能按此样板标准展开大面积施工,且其它位置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样板安装的水平。
11.8在智能化工程竣工验收前,由乙方负责现场的成品保护。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做好设备移交工作,并配合物业做好物业管理人员的操作培训。
11.9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施工规范操作程序的培训、文明施工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本工程质量、工期、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事项的全面履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合同价10% 的履约保证金。其中质量保证金50%,工期保证金30%,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标化保证金10%,项目管理班子承诺到岗保证金10%。按期竣工无违约情况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甲方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第十三条 工程保修期限
13.1保修期限: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完成竣工备案之日起2年。保修期内的一切维修保养所需之费用均由承包单位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整个系统的保养。
2) 使系统良好的运作,如有需要,更换或维修设备的所有日常消耗的配件,清洁设备等。
3) 所有维修、保养、更换及月检、季检、年检的事项需记录在保养手册上。
4) 每月的定期保养包括全面的检查、测试及保持所有设备处于最佳的运作情况。
5) 在保修期的中期及终结时,检查、清洁及调试整个系统。更换所有需要更换的部件,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
13.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要求:服务电话应二十四小时保持通畅并有专人负责联络;正常工作时间段,应在接到现场维修要求的指令后2个小时内专业维修人员抵达现场;非工作时间,在接到现场维修要求指令后最迟不超过12小时专业维修人员抵达现场;同时,保证无论在任何时间派遣技工作二十四小时随传随到的紧急维修服务。
第十四条 工程付款方式
14.1 工程款自主体结顶起付,首次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以后每二个月支付一次工程进度款,按二个月内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付款。竣工付至合同价的80%。决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结算造价的95%,余5%为保修金,在法定保修年限满2年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14.2 工程结算应在所有竣工资料递交甲方后,符合要求的予以结算。
14.3 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的审计费,按送审造价5%以外核减额的3%计,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材料供应
15.1本合约签订后,乙方须按投标承诺采购设备或材料。若特殊情况下,乙方需要更改某产品的,必须以书面提交合理解释、证明文件、建议设备或材料。重新建议的设备或材料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变更申请经甲方认可后,方可采购安装。
15.2乙方采购的设备或材料进场时,必须经过业主、监理、承包单位三方共同检验后方可安装使用;如甲方发现乙方采购的材料未经报验就用于本工程,或有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情况时,乙方除承担因材料问题产生的工期、质量等相应责任外,还应承担罚款,罚款金额为不合格产品对应的正品价值的2倍。上述情况如发生三次以上,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
15.3甲定乙供的材料设备,根据工程进度需要乙方必须在采购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在30天内予以答复。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确定材料设备,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
16.1各系统调试合格,则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4套完整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和1套电子版本,其中竣工图须按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绘制,并盖有单位竣工章及公司一级技术负责人签字。
16.2 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且确认后,组织竣工验收。
16.3经验收后,乙方应按验收各方主体提出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乙方工期如有逾期的,则按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三/每日计;累计最高罚款不超过智能化工程总造价的3%。由于甲方原因引起工期延误,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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