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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云南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综合用房
2、工程地点:金牛镇金叶路与明泉路交叉口
3、结构类型及面积:一层为框架结构,二至五层为砖混结构,局部五层,该工程设计建筑面积为694㎡,建筑总高以设计图纸为准。
二、工程承包形式
本工程承包形式为包工不包料。
三、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按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项目进行,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具体包括为室内、外墙粉刷、贴地板砖、踢脚线砖、楼梯踏步、楼梯、厨房、卫生间贴内墙砖及正北立面外墙砖(若有变更按甲方要求施工,单价不变)。
2、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水电安装和排污管道安装。
3、转墙、大门、化粪池等附属工程同时进行承包,但不包含在单价内,计算按同期单价进行计算。
四、工程包干单价及面积计算
1、工程包干价按346元/平方米计算,最终以实际建造建筑面积结算。
2、围墙、大门、化粪池等附属建筑另行计算,计算方法按照主体工程同期单价价格计算。
3、面积计算以各层外墙皮外包尺寸计算,出檐、雨棚按全面积计算,露台不计算面积,结算面积按竣工时建筑面积结算。
五、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施工前的“三通一平”和工地的保卫工作。
2、负责工程中所产生的水电费及税费。
3、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4、在施工中如有变更设计的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5、必须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工程所需的主材料,施工中因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6、按施工进度及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
(二)乙方职责
1、负责组织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工及施工工具,包括搅拌机、砂浆机、提升机或塔吊,电焊机、对焊机、切割机、模板、脚手架等,钢筋加工机械和发发电机等,负责机械组织,设备的进退场和日常的保养工作,同时负责在施工中所需的建筑辅材,如施工中的钉子、铁丝、焊条、切割片等;
2、严格按图纸施工,不得私自修改设计,若需修改需征得甲方同意。
3、负责根据工程进度将所需材料的计划用量提供给甲方。
4、根据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评标准,保证施工工程质量,加强施工工序管理和对进场材料的质量验收,如有不合格材料进场,乙方必须拒用并通知甲方清退;
5、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养护及临时设施的搭建(包括材料堆放棚和守工地工棚等),甲方在乙方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养护。
6、在施工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如实反应。
7、因乙方工艺、工序、施工管理不当,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缺陷、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8、乙方负责在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一标五规范及相关安全生产作业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包括间接、第三者)一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9、严格按工程质量验收,上道工序完工后须经甲方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未检验擅自作业造成损失,后果一切由乙方承担责任。
10、科学管理施工现场,材料、设备干净、整洁、规范堆放,不得浪费施工材料;在施工中若计划不当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1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出现返工现象,所造成的材料损失及工时费概由乙方承担。
12、工程完工后,负责建筑垃圾的清运及室内清洁卫生工作。
六、工程质量及安全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经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等级以上,达不到合格工程不予验收。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一标五规范及相关安全生产规程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七、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为八个月,以开工放线之日起算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提前工期。
八、工程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分六次付款:
第一次付款:到基础±0.000结枣付款壹万元;第二次至第五次付款:为每层封顶结束时各付款壹万元;剩余尾款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保修金伍仟元(¥5000.00元)外,在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九、工程保修及保修金
工程主体部分保修期为50年,其余部分为两年,在工程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和质量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概由乙方无偿修理。保修金按伍仟元(¥5000.OO元)扣留,一年期满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不计利息)。
十、本工程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变更合同,如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款项后失效。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立补充协议,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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