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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表出户工程施工合同
(编号: )
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编制
水表出户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现有供水方式和用水现状:
二、供水施工方案
1、计费普通户表总数: 只,计费远传总数: 只,口径:φ ㎜。
2、住宅区供水管网施工,共需敷设φ ㎜(球墨管/PE管) 米、φ ㎜(球墨管/PE管) 米、φ ㎜(球墨管/PE管) 米。
3、安装埋地计费总表只,分别为:
安装 块φ ㎜埋地式水表供 使用( 元/块);
安装 块φ ㎜埋地式水表供 使用( 元/块);
安装 块φ ㎜埋地式水表供 使用( 元/块);
安装 块φ ㎜埋地式水表供 使用( 元/块);
小区需安装消防栓(含安φ80㎜消防栓水表) 套(12000元/套);
φ ㎜二级计量表 组( 元/组);
φ ㎜二级计量表 组( 元/组);
4、原计费总表处理:(表号 )原表(拆除/保留)。
三、工程施工范围
1、远传部分:供水立管安装、楼内立管与楼前管3米之内的开T连接,计费户表安装;远传数据线安装;表后单层横向支管3米之内连接(从分层挂表位置计算);单元阀及箱体安装。
2、普通户表部分:供水立管安装、穿楼板钉洞、楼内立管与楼前管3米之内的开T连接,计费户表箱安装;表后单层横向支管3米之内连接(从原分层挂表位置计算),户外管防冻设施安装。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工程价款
1、计费(普通/远传)户表安装工程费暂按630元/920元)/户收取(不包含的另做增补项,工程量以签证形式计入总决算),该工程计安装计费(普通/远传)户表 只,工程费¥ 元(大写: 元)。
2、安装埋地计费总表共 只,消防栓组,二级计量表组,(其中:φ50㎜地表5800元/只、φ40㎜地表4500元/只、φ25㎜地表3500元/只、φ20㎜地表2500元/只、φ150㎜地表2300元/只、φ80㎜消防栓水表12000元/套、φ150㎜二级计量表14000元/组、φ100㎜二级计量表11000元/组、φ80㎜二级计量表8000元/组)。安装费合计¥ 元(大写: 元)
3、小区供水管道施工,需管道施工工程费¥ 元(大写: 元)。
上述三项工程款合计¥ 元(大写: 元)。由发包人支付。
4、普通户表部分:户表、新增埋地表的表后管(超长和承包范围以外部分)材料及安装费用不包括在以上工程款内,由发包人自行解决。
远传表部分:先按暂定价预付,通水前按实决算付清尾款。
结算依据:材料价格按照合肥供水集团相应年度材料价格计算,室内户表部分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安徽省估价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额2000年安徽省合肥地区估价表》计取,室外管网部分按《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安徽省估价表》计取,其中配件安装由于水表出户的特殊性应另行计取材料和安装费用,管理费按建筑工程类别套取相应费率。
六、工程款支付
1、所有计费表(含普通户表、远传表及埋地总表)在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按合同价 元,一次性付清。
2、小区供水管道在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预付管道施工工程费 %计 元的备料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配合承包人做好竣工结算工程,并在通水胶付清剩余款项。
七、发包人工作
1、发包人需提供具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室内供水设施施工图纸或经承包人设计部门审核、设计、认可的施工系统图。
2、发包人应及时主动向承包人提供泵房供水设备水质检测报告,以便承包人合理安排后续工程验收、移交工作。
3、对前期现场勘查提出要整改的事项,发包人应按《水表出户现场勘查报告表》内相关内容进行整改。
4、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时,承包人才能进场施工。
5、发包人需无偿提供承包人堆放管材、工具的安全场所(工具房)和施工必需的用电。
6、水表出户办理市政接水拆除原计费总表涉及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办证手续和费用由发包人负责承担。
7、由于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管线变更的,其相关手续及费用由发包人负责承担。
8、发包人必须做好与承包人施工现场的配合工作,负责施工现场居民及其他单位的协调工作。如因配合、协调不力造成误工,由发包人签证承担误工费。
9、如因发包人工作不到位使工期推迟,工期相应顺延。
10、、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发包人应准备好计费户表申请单、身份证复印件(B5纸),并到承包人协议银行办理银行卡代缴自来水水费协议的手续,交清原总表水费后,按要求填好的计费户表安装单(附身份证复印件)和埋地计费表、消防表及二级计量表等相关资料报送承包人营业大厅办理受理登记手续。
八、承包人工作
1、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工程费后,应尽快备料,按期施工。
2、承包人施工队在整个过程中要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按施工规范要求安装,埋地供水管道施工完毕后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如遇供水管道接口处和其它客观因素暂无法回填时应设安全警示标志。
3、承包人施工连接用户户内水管,应尽量减少用户麻烦,在现场具备条件情况下应满足用户的合理要求,不得破坏用户房屋结构。
因水表出户敷设供水管道开挖所涉及的小区道路恢复、余土、渣土外运(如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费用已包括在工程款内的)由承包人负责。费用也由承包人承担。
九、合同工期
工程款到帐后,由双方约定开竣工日期,合同开工工期从发包人做好具备进场条件后承包人进场之日起计算,合同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全部撤场之日。
开工计划日期:
竣工计划日期:
合计计划日期总工作日历天数 天。
十、由于各小区楼型、房型设计千差万别,高层管道井的设计位置和旧楼的施工环境也各不相同,以至实际施工时无法统一施工方案和标准,因此本合同不包含以下部分。
远传表部分:单元内障碍物的拆移;主管穿越板及墙体地下室单元支管;数据线PVC外套管、接线盒和采集盒的预埋;楼内立管与3米之外楼的前管的连接费用;表后单层3米之外横向支管的工程费用;高层管道井的封堵;中高区材料的垂直搬运费用。
普通用户部分:单元内障碍物的拆移;供水立管或水表箱分水器于3米之外楼前管的连接费用;表后单层3米之外横向支管的连接费用。
涉及绿化、道路破复、渣土证等费用发包人处理(由特殊约定除外)
十一、如遇到需要变更管线位置及因人为或自然原因需要增加工程量,经发包人现场签证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供水相关条例与供水集团相关规定,在原合同价款的基础上,予以增加。
十二、验收移交
工程结束后,承包人组织相关技术单位及建设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住宅户计费水表由承包人移交供水集团集体管理。
十三、水费缴纳
1、施工期间(旧楼改造)所发生的水费、发包人应当月按期交清,施工结束后,发包人须一次性结清原水表费。否则,承包人有权按相关规定对其出户水表进行停水,直至交清水费为止。
2、工程施工完毕,但户表未全部立户前,发包人用水仍按原计费总表抄表计量、及时交纳水费。所用计费户表竣工验收合格、立户、承包人抄见所有计费户表和埋地计费总表后,承包人对甲方生活用水根据协议按新装计费户表和埋地计费水表计费。
3、住宅计费户表由发包人为用户统一到承包人协议银行办理委托水费缴纳协议,由银行在用户银行卡上直接划拨自来水水费。
4、新装埋地计费由发包人申请立户,并交纳水费。
5、发包人生活区按消防规定安装 套消防栓,承包人在消队栓前加装消防水表计量,消防表由发包人申请立户并负责管理。若消防表发生用水,双方按签订的《消防协议》办理。
十、供水设备维护管理
承包人负责管理计费水表、表外阀门、供水管道等城市供水设施;计费水表以内的供水设施由发包人负责进行管理维修;计费水表以外供水管损坏由承包人维修,牵涉道路、绿化破复,发包人应予以配合。
十五、保修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将该工程的全部资料收集、整理、编号存档、维修待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六、补充条款
十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有改造方案的需附改造方案)
2、设计图纸及审图意见
3、本合同专用条款(参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4、本合同通用条款(参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参照《计费户表出户工程手册》、《二次供水工作手册》)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经双方确认后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九、发包人现场负责人: 电话号码:
承包人现场负责人: 电话号码:
二十、合用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办理补充协议。
本合同壹式肆份,发包人壹份,承包人叁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合同见证方: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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