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井下使用录像(1).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051428 上传时间:2024-12-25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6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井下使用录像(1).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井下使用录像(1).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摄影摄像设备入井安全措施 使用单位: 编 制: 通 修 队: 机 电 科: 调 度 室: 安 检 科: 矿 长: 井下使用摄影、摄像设备器材 安全措施 为了向****上报***资料,定于*月*日对我矿井下现场生产情况进行拍摄,并保证井下使用摄影、摄像器材的安全,现制订井下摄影、摄像器材使用安全措施: 1、携带闪光灯、摄像机井下进行录像,照相机照相时,携带人员必需遵守入井有关规定进行,按照安检人员指定路线行走,通修队必须安排一名瓦检员携一部光学和便携式瓦检仪检查气体。 2、摄影、摄像前,通修队应安排责任心强的瓦检员提前对使用以上器材的地点及行走路线进行气体检测工作,只有CH4浓度小于0.5%时,方可允许携带摄影、摄像器材人员进入这些场地工作。 3、在使用以上设备的过程中,必须有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的瓦检员跟随闪光灯、摄像机、照相机不间断检测气体,只有当CH4浓度小于0.5%时,党务工作部的摄影、摄像人员方可开机进行工作,一旦发现CH4浓度大于或等于0.5%时必须停机,并关闭电源撤出工作地点。 4、闪光灯、摄像机、照相机由安检科及井口验身员进行检查后方可携带下井。 5、党务工作部应安排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摄影、摄像人员进行操作。 6、在大巷摄影、摄像时风速不小于0.25m/s,工作面摄像时,风量不小于180~200m3/min,通修队安排专人测风。 7、安检科安排人员全程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 8、本措施只适用于当天当班井下使用。 9、摄影、摄像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措施要求,不准随意摄影、摄像。 10、本措施未尽事宜仍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严禁违章操作。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