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山施工协议书甲方 乙方 周乐平 *的塑石假山工程由甲方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如下协议:一、 工作内容:按照乙方提供的效果图施工(轮廓尺寸约为28米*10米*6米),包括一棵榕树、两棵桃树 、效果图上的部分假植植物,不包括水池和瀑布管道和水泵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 。二、 质量要求:基本达到效果图要求效果。三、 施工工期:在具备施工条件后60天完成。四、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水电至现场和保证道路畅通,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的临时住宿。五、 乙方负责 所有施工需要的机具设备。六、 合同总价:肆拾万元整 (400000.00元)七、 付款方式:乙方人员进场后付材料预付合同总价的30计120000.00元 ,假山骨架基本形成后付合同总价的40计160000.00元,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30计120000.00元。八、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签订日期: 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