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贾桥初中学校学生食堂
承包协议书
甲 方:贾桥初中
乙 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内管理,使后勤服务真正服务于教学,服务于师生,经甲乙双方充分酝酿,反复协商,经学校同意,就学校食堂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承包时间: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20日
金 额:零元整
二、 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场地及部分设施(水通、电通、厨房内的灶、水缸、排水管道等),水费、电费自理。
三、 经营中所需的设备设施,证照由乙方自行自费购置、办理。承包期满,底货和自选购置输的设备设施、证照归乙方所有,与学校不发生任何关系。
四、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要严守《食品卫生法》,不得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商品、食物;严禁出售土豆等国家严禁出售的食品。
五、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确保所售商品、食品的质量,若因违法违规经营所带来的经济、法律后果,一律由乙方独自承担。
六、 乙方必须绝对服从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
1、 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区域内经营;
2、 乙方不得赊帐给学生,若因赊帐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3、 食堂对厨具要严格消毒,不得向学生提供碗筷;
4、 凡甲方提供的财产,乙方在承包期间负责维修、维护、承包期满时,乙方应原物归还甲方,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5、 食堂不得从事小卖部的所有经营活动。如:小吃品,学习用品用具、冰糕、方便面等;
6、 食堂出售的饭菜必须味道可口,价廉物美,价格遵照市场;
7、 食堂必须为住校学生提供三餐及在晚辅导后向学生提供面条等食品。
七、 承包期满续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给乙方。
八、 若乙方的经营活动严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承包合同。
九、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协议,若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为总承包金额的20%。
十、 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庆城县贾桥初级中学
乙方:
201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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