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2008年年鉴
目 录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历史简介 3
第一部分:学生会制度总汇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章程 7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干部考评任免条例 16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财务管理条例 21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物资管理条例 23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例会管理条例 26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办公室使用管理条例 27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值班管理条例 28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月运行计划表》使用管理条例 29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档案管理条例 30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宣传制度 33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电话调查管理条例 35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提案管理条例 37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权益工作联动管理条例 40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外联工作管理条例 43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宣传工作管理条例 45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优秀干部、优秀理事答辩制度 46
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内部建设的若干意见 47
第二部份:学生会公文
第一章 学生会07—08学代会报告 51
第二章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委员会文件 60
第三章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文件 86
第四章 学生会08—09工作计划 136
第五章 学生会2008年提案 141
第三部分:学生会会议纪要
第一章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委员会会议纪要 144
第二章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主席联会会议纪要 147
第三章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主席团部长例会会议纪要 150
第四章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三评”会会议纪要(选录) 180
第四部分:学生会活动一览表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2008年活动一览表 184
第一章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精品活动 186
活动一:第二十二届校园歌星大赛 186
活动二:阳光接待日 191
活动三: 光棍节 196
活动四:“红果园”名人讲堂 202
活动五:中秋夜会活动 203
活动六:第十届“交大论坛”辩论赛 210
活动七:学生会2008-2009学年干部理事大会 220
活动八:第五届“女生文化节” 223
活动九:2008学年“院际杯”篮球赛 237
活动十:“一二·九”火炬接力赛 244
第二章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内部组织建设活动 247
活动一:校学生会临时团支部委员面试 247
活动二:校学生会临时团支部干事选拔 248
活动三:校学生会临时团支部第一次理论学习 248
活动四:校学生会临时党支部成立 249
活动五:召开第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249
第三章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日常活动 251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各学院分会2008年活动一览表 255
第五部分:学生会模板
第一章 常用公文模板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委员会文件模板 263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文件模板 264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会议纪要模板 265
协 议 书模板 269
贺 信模板 272
请柬模板 276
聘书模板 277
优秀干部(理事)证书模板 277
第二章 常用表格模板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招新登记表 278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招新报名表 279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 280
干部登记表 280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跨校、跨院活动申报表 285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资金预支申请表 286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资金报销申请表 287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提案模板 288
第六部分:学生会名单
京交通大学第十九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名单 291
北京交通大学第十九届学生会委员会秘书长名单 292
北京交通大学校学生会主席团名单 292
北京交通大学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名单 293
北京交通大学各学院学生分会名单 293
北京交通大学校学生会2007-2008学年优秀干部名单 296
北京交通大学校学生会2007-2008学年优秀理事名单 297
北京交通大学校学生会08上半年临时团支部名单 298
北京交通大学校学生会08下半年临时团支部名单 298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历史简介
北京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由教育部和铁道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高校,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校,1997年被评为首批全国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学校,2005年被确定为教育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点项目学校之一,2004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研究生院。
北京交通大学作为交通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渊源追溯到1896年,她的前身是清政府创办的北京铁路管理传习所,是中国第一所专门培养管理人才的高等学校,是中国近代铁路管理、电信教育的发祥地。曾培养出中国第一个无线电台创建人刘瀚、中国第一台大马力蒸汽机设计者应尚才,中国第一本铁路运输专著人金士宣,以及中国现代作家、文学评论家、文学史家郑振铎等一大批蜚声中外的杰出人才。1917年改组为北京铁路管理学校和北京邮电学校,1921年与上海工业专门学校、唐山工业专门学校合并组建交通大学。1923年,交通大学改组后,北京分校更名为北京交通大学。1950年学校定名北方交通大学,由著名桥梁专家茅以升任校长。2000年4月,与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由铁道部划转教育部直属管理。2003年,学校恢复使用“北京交通大学”校名。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成立于1918年(时称北京铁路管理学校),迄今已有89年的历史,首任主席为郑振铎先生。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的成长经历是坎坷而充满荣耀的。
1919年,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参与了著名的“五四”运动,使北京交通大学成为了中国最早举起“民主”、“科学”大旗的高校之一。
1935年12月9日,当北平的爱国学生在听到蒋介石下令“绝对不抵抗”后,他们像雄狮一样怒吼起来,把“九·一八”以来郁积在心头的仇恨和对国民党蒋介石的愤懑都迸发出来,开展了抗日救亡斗争,掀起了“一二·九”运动,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积极参与并领导了此次学生爱国运动,在“一二·九”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卢沟桥事变后北平沦陷,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于1938年1月起随学校南迁,前后四度变换校址,在学校最艰难的时期,老师不过几十人,学生不过百余人,但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始终没有放下抗日救亡的大旗,辗转艰辛,直到抗日战争取得最终胜利。
1947年,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不断胜利,国民党统治区的经济、政治、教育危机日益严重。青年学生遭受着无穷灾难。5月后,包括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在内的诸多北京中高等院校学生组织在共产党地下组织的领导下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反对各种不合理问题的分散斗争,举行了“五四”纪念活动,并组织和参与了声势浩大的“反饥饿,反迫害,反内战”运动,这次运动与人民解放军反击蒋介石反动军队的战争相配合,沉重打击了国民党的反动统治,为全国的解放作出了巨大贡献。
建国后,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明确了自己的纲领,正式确立自己为“党领导下、团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领导全体同学为社会主义建设不断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1999年5月8日,美国悍然袭击我驻南联盟大使馆,酿成了著名的“五八”事件。事件发生后,全校师生义愤填膺,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迅速组织爱国学生进行了抗议游行,成为了全国第一个举行抗议活动的学生组织,时任学生会主席的杨春明同学代表全校师生向美国大使馆递交了中国来自民间的第一封抗议信。
2003年,“非典”侵袭交大,情况极其严峻,全校确诊病例50余例,疑似病例100余例,隔离师生2000余人。在此危难之际,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用坚定的信念、科学的态度和乐观的精神战胜了“非典”,真正实现了“誓与交大共存亡”的诺言,成为了校园中一面不倒的旗帜。
2005年,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作为学校的核心学生组织,开始全面参与奥运会志愿者服务工作。届时,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将担负起通用志愿者、城市运行志愿者和后勤保障志愿者的大部分工作,为奥运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2006年4月22日,北京交通大学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隆重召开,为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的发展提出了全新的规划。
2008年5月24日,北京交通大学第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隆重召开,总结了学生会由“活动型”学生会向“服务型”学生会转变的工作经验,通过了主题为“热忱服务,奉献奥运,携手共建文明、和谐新校园”的学生会工作报告,为学生会的下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召开期间,北京通大学学生会的学生干部的身影涌现在场馆、志愿者班车、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圆满的完成了志愿者的后勤保障和校园的安全稳定工作。
同时,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还积极组织校园两级学生会干部学习团的十六大精神,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更加自信的投入到为同学为学校为党、团的事业做贡献的伟大事业中去。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章程
(经北京交通大学第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部分修改,于2008年5月24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学校发展大局服务,全心全意为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服务,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努力成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第四 本会基本任务
(一) 引领广大同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对广大同学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帮助广大同学树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远大理想。
(二) 协助学校为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引导同学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建设,在维护全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忠实代表并积极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了解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作沟通学校和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三) 发扬“忠于使命、甘于奉献、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的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精神,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工作方针,以“勤奋、务实、思考、创新”为工作作风,强化服务职能,围绕学风和校风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开展符合青年学生特点的工作,为广大同学全面发展,健康成才创造条件。
(四) 开展校际交流,巩固和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
(五) 大力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广大同学文明意识,构建和谐校园,为把我校建设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研究型大学创建良好的校园环境。
(六) 倡导科技创新意识,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参加科研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科技文化氛围。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取得北京交通大学学籍并承认本《章程》的本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 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休学和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
(二) 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三) 有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施监督、举报的权利。
(四) 有要求本会提供信息、联络、权益保障等各方面服务的权利。
(五)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 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
(二)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 遵守本会纪律,完成本会各项任务。
第八条 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以及学校的利益,不得妨害他人行使正当权利,未经本会同意,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以本会的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第九条 本会对自觉履行会员义务,在会内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会员,有向学校建议视情况予以奖励的权利;对违反本会章程、违反校纪校规的会员有批评和帮助的义务,并根据情节轻重,有向学校建议予以处分的权利。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简称校学代会)。校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委员会(简称校学委会)行使它的权力,校学生会在其主席团领导下主持校学委会的日常工作,并对校学委会负责。
第十二条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简称校学代会)
(一)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上届学生会委员会召集。校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校学代会应须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二)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和职权
1、听取、审议并通过上届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制定学生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本会章程,必要时进行修订;
3、听取并审议提案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5、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 学生代表
1、学生代表名额及分配方案由学生会委员会提议,经学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方可实施;
2、代表由各学院分会分会根据本分会实际情况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任期两年,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3、学生代表有代表本会会员参加学代会并行使学代会职权的权利;
4、学生代表毕业、退学、休学、正在办理退学手续、受到校纪处分或受到学业警告者将自动离任。
第十三条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委员会(简称校学委会)
(一)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委员会是学代会的常设机构,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委员会行使学代会权力,领导学生会工作,学生会委员会任期两年,特殊情况可延长或缩短任期。
(二) 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1、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根据学代会所确定的方针和任务,审议校学生会主席团制订的总体工作计划,听取工作汇报,监督学生会日常工作,解决学生会重大问题;
2、定期召开校学委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校学委会秘书长负责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校学委会委员参加方可召开。校学委会全会负责增补、免去校学委会委员,听取、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主席团的年度工作报告,增补和免除主席团干部,进行主席团成员的中期调整等;
3、负责解释本会章程,监督本会章程的实施;
4、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校学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增补部分校学委会委员。增补委员须召开校学委会全会,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出增补委员候选人名单,经二分之一以上到会委员同意且报校党委批准即可当选为委员(增补委员数不得超过本届学委会委员数的二分之一)。增补委员名单须提交下届学生代表大会追认;
5、校学委会根据校学生会主席团的提议,有权免去主席团成员的职务,并增补新的主席团成员。
(三)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1、校学委会委员由学代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或缩短任期时间;
2、校学委会委员享有会员的基本权利,须履行会员的基本义务,根据个人情况负责组织学生会日常工作,履行学生会的职权,负责检查、监督各级学生会的工作,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3、校学委会委员毕业、退学、休学、正在办理退学手续、受到校纪处分或受到学业警告者将自动离任;
4、校学委会委员不履行职责或缺额时,可由学委会提议,半数委员通过进行免职或增补;
5、在特殊情况下,校学委会委员可申请辞职并提交书面申请,经学委会讨论半数同意可免去其委员资格;在未经批准前不可自动离职,如自动离职,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处分并撤职。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
(一) 校学生会主席团
1、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统一领导全校各院学生分会、班委会的工作。主席团受学生会委员会的委托,可对外代表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
2、校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全部从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委会委员中产生,由学委会全体委员表决通过,并报校党委批准后生效,同时上报市学联备案;
3、主席团成员的中期调整,由学委会组织公开竞聘,候选人由各学院择优推荐,学委会审议决定最终人选,经学委会全会表决,增补为学委会委员,报校党委批准,并上报市学联备案;
4、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经民主协商,确定个人的分工。主席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对主席负责,主席不在职时,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职权。
(二) 职能部
1、校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能部。各职能部对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并指导各院学生分会相应职能部的工作。各职能部部长由主席团聘任,副部长由部长聘任,上报主席团批准;
2、职能部的撤销或增加、职能部部长的罢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副部长的罢免由主管副主席与该部部长共同决定,上报主席团批准;
3、职能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拔一定的数量会员作为理事;理事的选任由部长、副部长共同决定,上报主管副主席批准。
(三) 校学生会临时团支部
1、校学生会临时团支部直接受校团委领导,主要负责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后备力量的培养;
2、校学生会干部、理事中所有共青团员均为临时团支部成员,临时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校团委任命,主席团成员兼任;支部设委员若干名,由支部书记任命。
(四) 校学生会临时党支部
1、校学生会临时党支部为非常设组织,在校学生会干部中正式党员达到三人以上(包括三人)时成立,成立后所有党员均为临时党支部成员;正式党员不足三人时撤销;
2、校学生会临时党支部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根本宗旨下主要负责统筹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方针和主要干部的培养;
3、校学生会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以及委员依据《党章》按照组织程序产生。
第十五条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委员会秘书长
(一) 秘书长由学生会委员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并须经学代会或学委会全会认可。
(二) 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具体帮助和指导学生会工作,负责学生会同党、团组织的经常性联系,关心学生会干部的思想进步。
(三) 秘书长应关注学生会工作,并对其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指导意见,可参与校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会重大工作的民主表决。
(四) 学委会副秘书长为非常设职务。在工作需要时,经秘书长提名,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或校学生会委员会审议批准,由校团委专职干部或高年级学生担任。
第四章 中、基层学生组织
第十六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学代会)
(一) 院学代会需报院党委和校学委会批准后方可召开。
(二) 院学代会的主要任务和职权
1、听取、审议并通过上届院学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制定院学生分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听取并审议提案工作报告;
3、审议院分会章程,必要时进行修订;
4、选举产生新一届院学委会;
5、讨论和决定应由院学代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提请院学代会审议的各项议程不得违背院党委、校学代会和校学委会的各项决议。
(四) 院学代会代表
1、代表名额及分配方案由院学委会提议,经院学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方可实施;
2、代表由各学院学生分会根据本分会实际情况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任期两年,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3、代表有参加院学代会并参与行使院学代会职权的权利;
4、代表毕业、退学、休学、正在办理退学手续、受到校纪处分或受到学业警告者将自动离任。
第十七条 院学生会委员会(简称院学委会)
(一) 院学委会是院学代会的常设机构,在院学代会闭会期间,院学委会行使院学代会权力,以院学生分会为执行机构开展工作,院学委会委员任期两年,特殊情况可延长或缩短任期。
(二) 院学委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须报院党委和校学委会,经院党委和校学委会批准方可实施。
(三) 院学委会的职权参照校学委会职权,与院学委会的实际工作情况相符合。
(四) 院学委会委员的有关规定参照校学委会委员的各项相关规定,与院学委会的实际工作情况相符合。
(五) 院学委会聘请本院团委专职干部担任秘书长,具体帮助和指导分会工作。
第十八条 院学生分会
(一) 院学生分会是校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受所在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以学院党委领导为主,校学生会领导为辅,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 院学生分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立主席、副主席、相应职能部门并选任理事;院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由学院同学民主推荐,按照各学院相应的产生办法产生,经院党委和校学生会同意后任命。
(三) 院学生分会须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临时团支部,条件允许时应同时成立临时党支部,负责分会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后备力量的培养。
(四) 院学生分会须完成院党委和校学生会布置的各项任务,并根据各院具体情况开展工作,定期向院党委和校学生会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 班委会
(一) 班委会是本会基层组织,受各院学生分会的领导。
(二) 班委会由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治保委员、心理委员等组成。
(三) 班委会由全体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一般任期一年,班委会干部名单应报所在院学生分会备案。
第五章 会徽和会旗
第二十条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会徽为圆形图案,橙圈白底,橙圈内有“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BJTU Student Union”字样,白底内有火炬状“SU”字样。
第二十一条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会旗为红底,长宽为288cm*192cm。旗面左上角缀有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会徽图案、正中写有“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字样,其中“北京交通大学”为毛体版,“学生会”为华文行楷字体。
第二十二条 北京交通大学各学院学生分会会旗为红底,长宽为240cm*160cm。旗面左上角缀有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会徽图案、正中写有“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学院分会”字样,其中“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与校学生会会旗字体相同,“**学院分会”为华文行楷字体。
第二十三条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的会徽会旗是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的象征和标志,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会员都要维护会徽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会徽会旗。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学生会委员会;校学生会主席团可根据实际需要,依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干部考评任免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条例依据《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旨在完善对学生会干部的选拔、管理和监督,严肃学生会内部纪律,激励干部更好的开展工作,并为培养和使用干部提供参考。
第二条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全校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服务。学生会干部必须严格遵照校党委、校团委的要求,以服务同学成长成才,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为前提积极认真开展工作,在对外交流中要自觉维护学校及学生会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 学生会各层干部的选拔和聘任要本着对学生会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
第二章 干部任命
第一节 主席团干部任命
第四条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从学委会委员中产生,由学委会全体委员投票通过并任命。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委员会代为行使学代会权力,于主席团中期调整时,组织全校性公开遴选,产生新的主席团成员人选并报校党委批复。
第二节 部长级干部任命条件
第五条 主席团直接聘任各部门部长,各部门副部长由主席团委托本部门部长选拔产生。
第六条 部长级干部人选须思想政治过硬,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第七条 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有相当的组织领导能力及创新意识,能够认真高效的开展工作。
第八条 能够妥善处理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学习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良好。
第九条 部长级人选须在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工作满一年以上且表现优秀,中国共产党党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条 部长级干部的选拔要根据各部门特点,本着优中选优,扬长避短的原则大胆选拔。
第三节 干部任命程序
第十一条 主席团干部须经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报校党委批复后全校公示,公示后正式任命。进入主席团的干部,原则上同时免去其在本会内部的其它职务。
第十二条 部长级干部经主席团确定后全校公示并于学生会干部理事大会
公开颁发聘书。
第三章 干部免任
第一节 辞 职
第十三条 主席团干部提出辞职须向学委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由学委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部长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主席团申请辞职,经批准后即可离职:
1.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无法协调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成绩明显下降的;
3.能力不够,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4.无法履行部长级干部工作职务的其他原因。
第十五条 因辞职未能任职满一年但任期内克尽职守、表现良好者,在进行年终评优评先(学生工作方面)和思想测评加分(学生工作加分)上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考虑。
第二节 罢 免
第十六条 主席团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学委会综合具体情况有权罢免其职位;部长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主席团综合具体情况有权罢免其职位:
1.严重违反《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章程》的;
2.因违纪受到院级或校级处分的,做出严重有损于学生会形象行为的;
3.严重失职,在各活动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4.严重失职,不能正常开展工作者。
第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一经罢免,有关罢免决定将送达其所在学院团委,学 生会取消其当年于学生会期间的思想测评加分(学生工作加分)照顾,并建议其所在学院取消其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学生工作方面)的资格。
第四章 干部考评
第一节 考评目的
第十八条 对学生会干部的考评旨在加强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进一步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系统化、正规化方向发展。根据本条例,对学生干部的工作予以评定,并为培养和使用干部提供参考。
第二节 考评方法
第十九条 主席团成员由学委会直接考评,各部门部长由主席团集体考评,各部门副部长由本部门部长及分管副主席共同考评。考评时间为每学期末,针对本学期内被考评人在相关方面的表现进行考评。
第三节 考评内容及要求:
第二十条 思想素质及政治态度(10分)
1.对党的认识及态度(3分)
政治上对自己有较高要求,积极靠拢组织。
2.对学校所在院、部及班级开展活动的态度(2分)
除特殊情况外,对这些活动一贯积极参加,如有余力,则协助所在基层单位开展有关活动。
3.对校党团委、学生会某阶段中心工作的认识(3分)
明确校党、团委和学生会某阶段中心工作的目的、指导思想和意义。能够向同学广泛宣传。围绕中心工作积极组织所在部门开展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在同学中扩大影响。积极就某一中心任务提出建设性活动方案。
4.对学生中不良风气的态度(2分)
正义感强,坚决带头抵制不正之风,并影响、说服周围同学不参与。
第二十一条 工作情况(70分)
1.组织观念 (5分)
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办事。
2.工作态度(10分)
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奉献精神。正确对待工作中的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克服困难。
3.组织能力(10分)
开展活动时,事先有计划,事后有总结(书面)。准备工作做得充分、扎实。活动过程中,有条不紊,能妥善处理意外情况,使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4.活动能力(5分)
广泛联系学生会系统各部门,顺利沟通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学校职能部门,能很快适应各种对外联络活动。
5.创新能力(5分)
工作中奋力进取,勇于开拓,从不满足现状。
6.表达能力(5分)
在各种正式场合下,能清楚、完整、简明扼要地口头表达某一思想内容;有很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7.工作效率(5分)
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8.工作效果(5分)
活动本身意义大,影响面大,同学们反映很好,工作与以前相比有很大起色。
9.工作驾驭度(5分)
非常熟悉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具有较强的本部门工作特长,在开展业务性强的工作中能做出正确决定。
10.工作作风(5分)
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同学意见,知错就改,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工作中勇于承担责任,关心下级干部同学的思想、工作和学习。
11.工作中的协作精神(5分)
工作中的顾全大局,从整个工作出发,不计较个人和本部门得失,积极配合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12.后备力量的培养(5分)
考虑到每个理事的特点,使用时扬长避短。大胆选拔有才能的理事重点完善,为学生会培养充足的优秀后备力量。
第二十二条 学习情况(20分)
1.学习成绩(可根据具体情况作调整)(10分)
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现象。
2.学习态度(5分)
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处理得好。
3.学习进步情况 (5分)
保持优良成绩或成绩有较大进步。
第二十三条 本考评方案满分100分,总评85分以上者为优秀,优秀者将
于换届时优先考虑担任更重要的工作;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考评结束后学生会对其提出警告并设立一个月留用期,留用期结束仍无起色者免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选择和使用干部、干部任期长短应以此条例为参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会主席团。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财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会的财务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团统一领导,向上对学校团委负责。
第二条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财务制度遵循透明、独立、节约三项原则。
第三条 主席团授权一名副主席直接负责管理,办公室主任协助。学生会活动经费采取审批报销制度。
第四条 各部门报销实行部长负责制,由部长指定本部门财务负责人,报主席团备案,全面负责本部门报销事务。
第五条 学生会干部应支持财务人员按相关规定正确行使职责。
第二章 经费审批及报销管理程序
第六条 活动预算申请
学生会各部门组织承办各种活动及日常财务支出,均须于活动开始前一至两周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活动预算申请表》,并报主管副主席审核并修改。
主管副主席审核完毕,上交至主席处审批,则经主席签字后即可生效。主席实际批准金额为活动预算金额。
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活动预算金额,须于活动进行前再次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活动预算申请表》并报主席团审批。经主席签字后方可生效。本次填
写《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活动预算申请表》需注明下列情况:
1.预增加金额使用明细及理由;
2.活动总计预算金额。
第七条 财务审核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活动预算申请表》上交主席团讨论修改后,根据具体情况,由主管副主席将其上交学生会秘书长处审批。若经费由学生会负担不必上交团委,则经主席签字后即可生效。
第八条 活动经费预支
大型活动需预支资金,于活动进行前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资金预支申请表》,并报主管副主席审核签字。
主管副主席签字后上交至主席处审批,经主席签字生效,并领取预支金额。
如遇紧急情况,临时预支资金,须由部门主管副主席直接与主席联系并说明情况,经主席同意后方可预支资金。预支次日内补齐《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资金预支申请表》。
第九条 资金报销
主席团确定固定的报销时间,各部门按规定时间到主席团办公室进行报销,非报销时间段原则上不受理报销申请。
各部门报销时须持:《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活动预算申请表》、《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资金预支申请表》、《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资金报销申请表》以及相关发票单据。
单据要求:
1.发票为北京市工商企业统一发票,含水印,有北京市国家或地方税务局发票专用公章,章印字迹清晰;发票后三位不得联号,单张发票金额不得超过五百元;同一天、同一地点发票累计金额不得超过五百元。
2.开据发票、收据时,客户名称必须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全称,“北方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北京交大”等写法一律不合格;用途一律填写“办公用品”。
3.票据背面左上角用铅笔标明经费详细用途,并由经手人、部门部长、主管财务的副部长、主管副主席共同签名后方能生效。
4.单据总计金额须等于实际报销金额;如与实际不等,需对主管财务的副主席进行情况说明。
第三章 财务的监督
第十一条 每学期末,负责财务的副主席对本学期所有账目核对,并共同向主席团汇报总的收入、支出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会主席团。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物资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物资管理,加强学生会物资的循环利用,创建“节约型”学生会,特制定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物资管理条例如下:
第一条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物资分为重要物资、部门专属物资、通用物资。
第二条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重要物资指涉及国家、党团及学生会形象地位的物资、政治性物资和学生会可持续发展性物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中国共产党党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北京交通大学校旗、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会旗、会徽以及学生会重要档案文件等。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重要物资需封存保管。办公室经主席团授权取得保管权并对物资的安全负责,每月向主席团汇报物资情况,上交物资清单。大型重要物资(无法封存),办公室需每日对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席团。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重要物资须经得主席同意并按要求填写《北京交通大学物资使用登记表》(见附件)后方可使用,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归还。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重要物资的销毁,须经主席团批准,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主席团的监督下进行。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重要物资丢失、损坏(人为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照价赔偿;造成重大损失及严重后果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北京交通大学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部门专属物资指具有部门特性,用于部门特定活动的,由所属部门专管,由办公室监管的物资。如灯光音响,舞美道具,宣传物品等。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部门专属物资由所属部门经主席团授权管理并对物资的安全负责,定期统计物资数目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不定期对部门专属物资进行核查。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部门专属物资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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