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防系统及拼接屏安装合同甲方:胶州市三里河办事处管理村乙方:胶州市俊杰电脑服务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胶州市三里河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安防系统工程地点:胶州市三里河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工程内容:监控系统布线、拼接屏安装安装及调试二、工程总价:详见附件1(工程价格汇总表)合同金额:人民币叁拾万伍仟陆佰柒拾元(¥305670.00_元)。本工程在社区监控系统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书范围内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一次包干;超出监控系统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书范围内的项目若村委需要增加,由双方协商定价。三、产品
2、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1乙方须按附表1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一赔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2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应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产品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4由甲方提供安装场地及电源。四、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1)布线标准:乙方监控系统布线施工,严格遵照国际民用闭路监控电
3、视系统技术规范GB50198-94。(2)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3)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产品进场时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后进行施工。(4)乙方对监控布线、设备质保见附件2(工程质保说明)五、工程项目建设期限合同签定后5日内进场施工,整个施工工期 12天。(_2012-6-20_开工,_2012-7-1_以前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投入正常使用。)六、售后服务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投标书规定办理。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
4、修时,乙方按成本费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是新的,且质保期限从当时算起。2凡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在1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故障,若在48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则应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系统正常运行。3乙方向甲方免费培训1-2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要求达到能正确使用与维护本合同的设施、设备。七、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应完整的验收资料。乙方自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由于甲方拖延不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三里河办事处管理村委工作人员与本公司一道组织验收,并签注验收
5、结论。自开工之日起5日内支付10万元,施工完成后十日内付195670元。在一月后无质量问题和用户投诉的情况下付余下的1万元(此部分资金不计算利息),逾期不付按1%支付滞纳金。八、约定事项(1)为确保工期,争取提前竣工,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工程实施小组。(2)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3)价格明细单(4)监控安装验收合同。九、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即合同要求的设备的规格、型号)、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
6、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2在乙方履行合同后,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十、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执行。十一、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直至提交法院审理。十二、施工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执二份(存档一份,财务一份),乙方执一份十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十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之日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效力终止。甲方:胶州市三里河办事处管理村委 乙方:胶州市俊杰电脑服务部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经办人:_ 经办人: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