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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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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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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防尘、 防毒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分类管理, 综合治理”的方针, 为预防、 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机构与管理:
工厂办公室主管职业卫生工作, 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 1) 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力度, 对有毒、 有害岗位实行分类管理、 综合治理,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 积极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 逐步治理改进环境, 消除危害。
( 2) 加强新建及改、 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工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 3) 工厂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配合政府疾病控制中心对从事有毒有害职工每年定期进行体检, 及时将体检存在问题反馈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并根据政府疾病控制中心鉴定意见调整安排其相应工作。
三、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工厂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职工, 并对新招聘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体检。工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并按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四、 作业场所管理
( 1) 工厂应经常性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与防护, 对重点有毒有害岗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督促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必须配戴防护用具。
( 2) 工厂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 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 管线、 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杜绝或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跑、 冒、 滴、 漏, 以减少职业危害。
( 3) 对有毒有害岗位定期进行有害物质检测, 并公布检测数据, 接受职工监督。
( 4) 工厂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 加强现场作业防护, 提出整改方案, 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 必须停止生产运行, 采取补救措施, 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 5) 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 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 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 6) 工厂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正确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技能, 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五、 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 1)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工厂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 按法定程序取得
职业病诊断、 鉴定的有关资料。
( 2)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 依照国家和工厂有关规定执行。
( 3)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 同意其到医院进行观察治疗, 按医院出具证明享受待遇。
六、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 1) 各级领导和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 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和预防措施。
( 2) 工厂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 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 条例工厂的各种规章制度。
七、 防尘、 防毒管理
( 1) 在生产过程中, 防尘防毒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一起运行。
( 2) 未经主管部门报请生产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防尘防毒设施不得停用、 挪用或拆除
( 3) 因防尘防毒设施不完好, 造成生产或人身伤亡事故, 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 4) 严格有毒、 有害物料的使用管理, 防止粉尘、 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 保持清洁。
( 5) 一切有粉尘的作业, 必须积极采用湿法操作和隔离操作, 减少与尘毒物质的接触机会。
( 6) 一切有尘毒的岗位或作业点,必须加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管理, 并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换气。
( 7) 采用清洁工艺, 实行机械化、 自动化、 连续化、 密闭化控制。以无毒、 低毒工艺与物料代替有毒、 高毒工艺和物料。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防止职业中毒和外伤而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能有效地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为保证安全生产, 改进劳动条件, 预防职业病发生, 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 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特制定本制度。
二、 配发劳保用品(具)
( 1) 在生产过程中, 因化学因素、 物理因素、 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 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 2) 按照工厂《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 性质制定不同岗位的劳保用品配发标准(限额)。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它物品替代。
( 3) 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时, 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 除特殊工种外) , 分厂厂长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 4) 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须经甲醛分厂厂长认定后配置。
( 5)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 如安全帽、 安全带、 安全网、 防护面罩、 过滤式面具、 空气呼吸器、 防护眼镜、 耳塞、 防毒口罩、 特种手套、 防护服、 绝缘手套、 绝缘胶靴、 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 必须妥善保管, 正确使用。
( 6) 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 由分厂办公室负责按规定验收入库, 发放给使用人员, 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 各车间、 部门必须建立在职职工个人劳保用品领用制度, 凡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劳保用品均应进行造册登记, 统一由各部门的办事员办理领用审批手续。
( 7) 夏季对高温作业岗位人员和露天作业人员发放茶水、 绿豆汤等。
三、 劳保用品(具)的穿戴和使用
( 1) 有毒、 有害岗位配置防护用具一律存放在专用橱柜内, 不得在岗位上随意摆放, 由各车间专职(兼职)安全员负责管理。
( 2) 安全防护器材、 防毒面具必须保持干净、 整洁, 并按规范进行保管。
( 3) 各车间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 防毒面具、 空气呼吸器等要建立台帐, 常见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 做到防潮、 防高温、 防锐器损坏。如长管式面罩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气密试验; 防化服和压缩空气呼吸器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 压缩空气呼吸器压力应保持在 1kg/cm2以上。
( 4) 职工进入工厂大门不得穿拖鞋、 赤膊、 穿背心或赤脚, 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不得穿裙子、 短裤、 高跟鞋, 女工长发应戴帽。
( 5) 职工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穿戴劳保用品上岗位, 违者罚款。
( 6) 劳保用品应正确使用, 杜绝野蛮违章使用劳保用品; 应做好清洗、 保养工作, 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 必须认真研读使用说明, 正确使用, 必要时应进行培训。
四、 检查监督
由厂部办公室对劳保用品的申报、 发放、 使用、 回收等环节进行检查监督, 失效防护用品必须立即更换。对违反劳保用品规定的将按工厂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附件: 建阳森岚木业甲醛分厂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甲醛分厂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表
序号
劳动防护用品名称
发放定额
生产岗位
备注
1
手套
2双/每人每月
一线作业人员
二线人员减半
2
口罩
1个/每人每月
一线作业人员
二线人员减半
3
防毒口罩
1个/每人2月
一线作业人员
二线人员减半
4
毛巾
1条/每人2月
一线作业人员
二线人员减半
5
肥皂
1块/每人2月
一线作业人员
二线人员减半
6
防毒面具
6个( 失效更换
/
在应急救援箱
7
自给式呼吸器
2套( 定期检查)
/
在应急救援箱
8
防酸碱手套
5付( 定期检查)
/
在应急救援箱
9
全身防护服
2套( 定期检查)
/
在应急救援箱
10
全棉工作服
2套/年冬夏各
一线作业人员
二线人员减半
11
工作鞋
1双/年
一线作业人员
二线人员减半
12
安全帽
2顶/年
一线女工
二线人员无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预防、 控制、 消防职业病危害, 防治职业病, 保护职工的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五)项与第二十四条第二、 三款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 生产车间和仓库
三、 程序:
( 1) 根据本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委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
( 2) 对危害因素监测取得的结果进行分析评价, 对超标的危害因素, 提出治理措施。
( 3) 报告及公布
①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设置公告栏向劳动者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4) 实施部门及经费保障
①实施部门: 由工厂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评价。
②经费保障: 检测、 评价费用按有关收费标准计费支付, 所需费用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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