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瑞教政〔2010〕132号
瑞安市教育局
转发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单位):
现将《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的通知》(温教政[2010]3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工作安排
(一)6月2日至6月4日,以教育学区、市直学校(单位)为单位,上报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对象业务测试花名册(详见附件5)。
(二)6月16日至6月18日,上报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材料。
1、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对象花名册一份
2、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表一式二份
3、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材料一本(按考核评价标准顺序装订成册,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须经学校审核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三)7月8日,专业知识测试。
(四)7月底,市教育局组织考核评审。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是加强教师日常管理的有效措施,是促进教师勇于创新、奋发进取,不断提高执教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方法。各学校(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不断规范考核工作,要成立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广泛宣传。考核工作涉及到教师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学校(单位)要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教师特别是考核对象明确考核的目的和意义,提高认识,积极营造良好的考核工作氛围。
(三)严明纪律。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守考核纪律,严格考核程序,坚持标准,规范操作,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人事 考核 中学高级教师 通知
抄送:温州市教育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2日印发
温教政〔2010〕34号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充分发挥中学高级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事局印发的《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办法(试行)》(温教政〔2006〕72号),对全市任职满五年中学高级教师进行履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
今年考核对象为2004年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者。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校级领导考核仍参照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市三个层次骨干教师另行考核,由教学一线转岗聘任其他工作不享受中高岗位工资者,不列入此项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占30%):市教育局分学科统一命题,7月8日组织考试。
(二)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占40%):按照《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1)评分。
(三)民主测评(占30%):其中学校教职工测评20%,任教学生参评占10%。
三项合计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履职考
核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
2.五年工作量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未满协议规定服务年限者(非组织原因);
任职五年来未担任班主任或未从事支教工作,不得评为优秀。
三、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个人填表申报。考核对象填报《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表》(附件2);
(二)学校考核评估。学校根据《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标准》,对考核对象教育教学业绩进行逐项评分,并将评分依据材料报县(市、区)教育局复核。组织学校领导、同事和学生分别进行民主测评量分,并公示评分结果。
(三)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考核。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根据学校提交的教育教学业绩考评材料,对申报对象进行逐个考核评审。
(四)市教育局登记发证。考核结果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上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合格后发文公布,并发给《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可续聘证书》,报市人事局备案,有效期5年。
四、奖惩措施
(一)考核优秀者,作为推荐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合格者,五年有效期内可以续聘,按国家政策定期晋升档案工资并享受学校本岗位工资待遇。
(三)考核基本合格者,诫勉谈话,参加下年度履职考核。
(四)考核不合格者,视实际情况,可分别予以缓聘、低聘或解聘分流。缓聘时间为半年至一年,缓聘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人事部门和学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缓聘期满,参加下年度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可以再行续聘;考核仍不合格者,予以低聘或解聘分流。低聘者,按低一级专业级技术职务岗位标准发给工资;解聘分流者,另行安排工作,按新岗位工资标准发给工资。
(五)以上奖惩措施,按专业技术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执行。
附件:1.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2.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履行职责考核表
3.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教育教学业绩民主测评表(教师专用表)
4.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教育教学业绩民主测评表(学生专用表)
5. 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对象花名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履职 考核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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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A
指
标
B
指
标
分值
C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自评
校评
县(市、区)
教育局
终评
A1
教育
教学
工作
量
25分
B1出勤
5分
全勤、无缺课,按时参加学校、教研组各种学习活动
每缺课或缺席学校、教研组活动一次扣1分
B2课时工作量
5分
满课时量或工作量
工作量不足按比例扣分
B3 听课
5分
五年每学期平均听课不少于15节
听课少一节扣0.5分
B4担任班主任工作
5分
继续担任班主任工作
担任班主任一年得1分
B5支教
5分
全职支教或兼职支教活动
安心农村从教或全职支教一年得5分,兼职支教得2.5分
A2
教育
教学
能力
25分
B6 骨干
5分
县名师,县“三坛”,县学科骨干
县名师得5分、县“三坛”得4分,县学科骨干教师得3分
B7
先进
5分
国家、省、市、县、学区乡镇、学校各类先进
一次市级以上得5分,县级得2分,学区乡镇级得2分、校级得1分
B8学
科评奖
5分
国家、省、市、县、学区乡镇、学校各学科评奖
优质课等学科评奖一次县级得2分,学区乡镇级得1分,校级得0.5分
B9教学手段
5分
教学手段现代化,能使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教学,并能制作多媒体课件
经常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得3分,偶尔运用得1分,从不使用得0分
B10辅导学生
5分
辅导学生竞赛获得国家、省、市、县奖项
1人次市级以上获奖得1分,县级得0.5分
A3
教育
教学
效果
25分
B11教学常规
10分
学校教学常规检查
优秀得10分,合格得6分,基本合格得4分,不合格0分
B12
课堂
教学
7分
课堂教学效果
显著得10分,良好得8分,一般
得6分,较差得3分
B13
教学
效果
8分
每学年任教班级教学成绩
名列年级前茅得8分,高于年
级平均分得6分,等于年级平均
分得5分,低于年级平均分得4分
A4
专业
发展
10分
B14学历教育
5分
近5年来参加高一层次学历学习,或取得其它专业技术资格及技术等级证书
参加学历教育学习并毕业得5
分,正在学习得4分,获得其它资格
等级证书得3分
B15
各种
学习
5分
积极参与各类学习,积累教育教学素材、经验;参与教育博客,交流教育教学心得。每学年累计取得继续教育48学分以上(包括校本培训)
五年继续教育达240学分得5
分, 200—239学分得4分,199—
150学分得3分,100—149学分得
2分,少于100学分得0分
A5
示范引领作用
15分
B16
教育教学讲座
3分
每学年至少有一次在学校或校外做专题发言或讲座
一次县级2分,校级1分
B17
公开
示范课
4分
每学年至少有一次在学校或到农村薄弱学校上公开课或示范课
一次县级2分,校级1分
B18 指导 新教师
3分
近5年来必须在本校或县(市、区)范围指导1-2名初、中级职务教师,承担师徒结对任务
每一年结对指导年轻教师有计划、有过程记录、效果好得1分
B19 论文 课题
5分
每学年至少写出1篇质量较高的论文或经验总结、案例等在本校交流或入选学校文集,近5年必须有代表性论文在市级以上发表交流、主持课题研究、出版专著等
近五年论文或课题市级以上获奖或发表得2分,县级得1分,交流得0.5分
自评得分________,学校评价得分_______,公示7天,公示地点___________公示时间___月___日至____月____日
备注
除B6外,其余工作绩效、成果均是任现职近五年来(2005年1月—2009年12月)所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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