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田楼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规章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度1、主任职责:主持中心上的全面工作,提出本乡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的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搞好土地纠纷调处工作。2、副主任职责: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协助主任搞好全乡的全面工作;做好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及纠纷的调解工作;搞好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审办手续的审查,并登记土地承包台帐;及时上报有关信息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3、土地流转管理员职责:负责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建立管理土地流转信息库,指导双方当事人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开展土地承包有关问题调研,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土地承包来信来访调查处理工作;收
2、集发布土地流转的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4、纠纷调解员职责:负责受理、登记、调解土地承包流转纠纷;宣传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土地承包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5、档案资料员职责: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和管理;负责建立有关土地承包及流转政策和信息资料库;指导各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员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台帐;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6、信息联络员职责:负责本村土地流转信息的调查、传递、登记、上报;负责本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和管理等;指导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台帐及会计账目;参与流转土地收益评估,帮助土地流转供求双
3、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二、信息发布制度定点收集、定期发布、定时上报土地流转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发布栏内容;运用计算机管理手段,实现土地流转信息连网。指导、培训村级信息员,及时采集信息资源,扩大信息服务功能。三、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土地流转合法性的审查,把好政策关口,明确审查和调查的方法、原则,保证流转程序和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对申请合同鉴证的,依法鉴证。四、档案管理制度根据档案法规要求,规范档案管理,明确收集、整理、使用档案的内容、职责、程序和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整理规范、使用有序、保管安全。五、纠纷调解制度落实乡、村级调解人员职责。调解的程序、调解对策,及时调查和调处矛盾纠纷,把矛盾消化在萌
4、芽状态,提高调处质量和调处效果。六、风险预警制度对大户业主、企业进行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土地流转后的生产经营、双方履约状况,建立预案,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妥善处理。七、土地流转交易程序1、信息采集。由各村信息员将农户自愿流转土地的情况进行登记,向流转土地农户发放并填写农村土地流出意向登记表,向土地流转中心对流出、流入信息进行分类并存档。2、建立信息库。流转信息来源包括农户在村填写签字确认的农村土地流出意向登记表;农户直接到中心进行登记;土地股份合作社集中特对外招标的土地;村集体将对外发包“四荒”地、堰塘等。3、发布信息。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在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栏和市县流转信息平台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上发布土地
5、流转相关信息。4、查询信息。农户和经营主体可以在交易大厅或市县土地流转网络平台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查询流转信息。5、双方洽谈。有流转意向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中心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进行洽谈。并做好详细记载。6、签订合同。在流转双方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中心工作人员提供流转合同,并指导双方填写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转让合同必须由承包农户书面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流转双方各执一份,中心和发包方各执一份。7、登记台帐。发包方对承包方流转土地的,应当及时等到土地流转台帐,并到乡中心备案,乡中心在准确登记土地流转情况。8、合同鉴证。农村土地流转中心被提交的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八、农村土地流转须知
6、1、农村土地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2、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3、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股份合作、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委托代耕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流转。4、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5、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流转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备案,并转交土地股份合作社办理托管手续,同时报乡土地流转中心进行登记。承包农户不按有关程序办理土地托管手续,而造成土地连续两年抛荒的,原发包方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6、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鉴证。7、土地流转中心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8、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也可以流转。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乡农村土地服务中心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