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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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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 标 编 号: 闽昇莆[2010]招073号 项 目 名 称: 莆田市两馆三场消防联动系统、射击馆新闻发布厅及网球馆零星工程 招 标 人: 福建省海峡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2010年 5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六)授予合同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四部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第五部分 工程预算造价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项目名称:莆田市两馆三场消防联动系统、射击馆新闻发布厅及网球馆零星工程 1.2建设地点: 莆田市西天尾九华农场 1.3建设规模: 约51万元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质量标准: 合格 1.6 招标范围: 按施工图中的内容并结合工程预算价 1.7施工总工期: 20 日历天 1.8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可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需要书面招标文件或图纸的,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购买。 3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3.2投标人须是莆田市房屋建筑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总承包商库内的企业。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但装修、幕墙、智能化、钢结构、消防、环境等专项工程的除外; (3)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有隶属关系的; (8)公司级领导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级领导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被县区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录不良行为,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莆田建设信息网和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告,处在公告明确限制投标期限内的。 4 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除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外,确需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7 本文件依据市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文、莆政综[2009]115号文、莆招投标办[2009]17号文件制定。未尽事宜按照市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文、莆政综[2009]115号文执行。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施工图纸、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 9 现场踏勘 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9.2 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0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于2010年6月3日17:00前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将于2010年6月4日18:00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经核实确认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1000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造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应当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答疑内容的组成部份一并公布。 12 工程预算价 504350 元(人民币)。 13 工程发包价 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为 433741 元(人民币)。本工程下浮率为 14 %。 14 合同承包价 招投标双方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工程发包价中的劳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即为合同承包价。以签订合同时省建设厅核定的劳保取费类别计算劳保费用,合同期内不再调整劳保费率。 15 投标保证金的缴交 1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及以上,是否交纳、交纳金额以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发布的《预交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名单》为准。未按要求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 15.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按招标项目工程预算价的百分之二没收,若预缴的投标保证金不足招标项目工程预算价的百分之二,全额没收预缴的投标保证金: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6 投标工期及质量 16.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总工期不超过 20日历天。在招标人要求总工期基础上,逾期未能完成,按每日 10000 元赔偿招标人损失;提前完成,按每日 / 元奖励投标人。 16.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 合格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7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17.1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 17.1.1编制依据: 1、由莆田市体育中心管理处提供的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莆田市两馆三场工程·网球馆室内装修工程》2010年2月版施工图; 2、由莆田市体育中心管理处提供的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莆田市射击馆装饰工程施工图。 17.1.2执行的标准: 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 2、《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2-2005); 3、《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 4、《福建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 5、《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 6、《福建省装饰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 7、《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 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9、《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年版)及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费用定额利润率的通知(闽建筑[2005]15号)的文; 10、补充定额闽建筑〔2007〕11号调整; 11、人工费调整按闽建筑[2007]15号文人工单价调整; 12、定额测定费计取按闽建筑[2009]3号文停止计取定额测定费。 17.1.3材料价格按《莆田市2010年2月份(上旬)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并 结合市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17.1.4机械台班单价按《2009年第四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含[2009]38号文机械价格)进行调整。 17.1.5招标范围: 消防联动系统;负责消防主机与各单体工程的联网工程、线路调试等 射击馆新闻发布厅装饰 17.2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按 2 %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 17.2.1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 17.2.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 17.2.3施工期间除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 17.2.4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的; 17.2.5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变化而采取临时措施的。 17.3不可竞争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计入工程预算价时应列明。 17.4 本工程税率按3.381%计取。 17.5 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算。 17.6竣工交验的赶工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 计算。 17.7优良工程增加费按 / 计算。 18 工程合同价控制 1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合同价: (1).按规定需要调整劳保费用的; (2).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 (3).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10%的; (4).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及相关措施费用上涨的。 (5).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误差在±3%以外,其超出±3%的部分; 18.2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在招标文件另行列明)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18.3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1.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1)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2)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减少,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3)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4)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5)中标价降幅系数=(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 2.材料(设备)变更的价格确定 (1)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根据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2)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其价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3)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其价格按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4)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设备)单价,按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家共同询价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后的价格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18.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或中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中仍存在重大漏项(增项)或数量误差的,可以进行核对,超过一个月的,招标人不予核对和调整。经核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仍存在误差,由于工程量误差造成总造价误差在±3%以内(含)的,不予调整工程量;由于工程量误差造成总造价误差在±3%以外的,其超出±3%部分应相应进行减少或增加工程量。需要减少或增加工程量的,由招标人会同投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整,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 18.5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 19 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19.1本工程选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品牌如下: 19.2投标人施工时必须选用招标文件指定的候选品牌。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20 投标文件的组成 20.1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20.2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投标承诺函 (2)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 (3)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施工员、机管员等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应密封完整。外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 22 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0年6月7日15时30分,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四层)。 23 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等原件参加开标会。 (五)开标、评标、定标 24 开标 24.1开标会定于2010 年6月7日15时30分在 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四层) 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24.2招标人可以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3人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4.3开标程序: (1) 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 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和抽取规则。 (3)若参加抽取的投标人多于15家,在资格审查前随机抽取10家进入资格审查程序,未抽中的,退出资格审查和下轮抽取程序。 (4) 资格审查小组查验投标人代表身份。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单位按规定验证其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人代表未随带有效身份证的; 3)投标人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5) 主持人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 (6)唱标并作相应记录。唱标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承诺、工期承诺、注册建造师姓名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25 评标 25.1 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投标文件及证书原件,确定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投标人、投标文件或证书原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 25.1.1投标人非莆田市房屋建筑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总承包商库内的企业; 25.1.2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5.1.3投标承诺函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签字、盖章的; 25.1.4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5.1.5具有投标须知第3.3条情形之一的; 25.1.6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满足招标文件(附表1)要求的; 25.1.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证书、证件复印件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5.1.8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等四种原件的。 附表1: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评审标准 项目内容 评 审 标 准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配 备 注 册 建 造 师 拟派注册建造师人选均应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且通过年审有效,没有处于停标(停接任务),资质应满足招标工程项目要求,注册建造师目前必须无在建工程,且是投标企业的在职职工(以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上的所属单位为准)。 其 他 人 员 其它人员配备至少应达到下列要求: 职 位 最低数量 要求(人) 职称、岗位资格要求 备注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质检员 1 取得上岗证 经 年 检 合 格 安全员 1 取得上岗证 造价员 1 取得造价员证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材料员 1 取得上岗证 施工员 1 取得上岗证 机管员 1 取得上岗证 注: 1)各种证件需年检的应经年检有效。 2)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除注册建造师外其余不须提供原件。 3)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职职员,以上岗证或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 4)注册建造师(含临时)、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机管员不能兼任。 25.2主持人宣布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 26 确定中标人 26.1 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 26.1.1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26.1.2 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26.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 26.3 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工程发包价即为投标人的中标价。 27 中标通知 在开标完成后2日内根据中标结果,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28 中标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3日内,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公示。 (六)授予合同 29 签订合同 29.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七天内中标人进场。 29.2招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十五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9.3中标单位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30 履约担保 施工企业应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的五日内向招标人缴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交)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第二部分 合 同 条 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 第一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工程预算书中的编制说明)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工程预算书中的编制说明)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  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执行。通用条款不得修改。 第三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同通用合同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同通用合同条款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见施工图纸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另行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_以施工图纸说明要求为依据。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4套施工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不得将图纸提供给与本工程无关人员。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本条不适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监理合同约定的职权范围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工程量增减签证、工程价款变更以及原材料更换,施工及监理单位工程师之间的文件往来。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和技术管理骨干 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项目副经理(如有时):姓名: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员:姓名: 职称:___________ 造价员:姓名: 职称:___________ 质检员:姓名: 职称:___________ 安全员:姓名: 职称:___________ 材料员:姓名: 职称: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在开工前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由承包人自行接通至施工现场范围内,立户费由发包人承担并予以配合办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通道在开工前满足施工机械和车辆通行。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发包人组织各有关管线部门到现场确认并提供相关地质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办妥发包人应该办理的各种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规划部门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完成。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保护工作由承包人承担,保护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签字确认;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承包人承担责任。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_提供施工用地并做好协调。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_必要时另行协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在施工图纸会审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合理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每月的25日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提供施工现场不少于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及必要的办公桌椅;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但以发包人名义申请的,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己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①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甲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 ②若承包人不能按期组织上述人员到位,参照第7条予以处罚,并责令承包人履行承诺,采取措施保证人员到位,若承包人不履行承诺,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③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④承包人若发现合同图纸或工料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人须给予指令。 ⑤承担总承包服务的承包人须负责全部总承包合同工程包括由与其订约之指定分包单位所进行之工程。所有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有关专业工程分包单位所进行之工程之指令,承包人须立即通知分包单位及确保指令被正确地执行。 ⑥承担总承包服务的承包人须向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提供正确施工的合理设施并提供协调服务。 7、本工程配合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要考虑在内。 8、本工程若需深化设计,由中标人负责,且须经原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并通过图纸审查,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提供。_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接到相关材料后5天内予以回复。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具备施工条件的单项工程必须先行施工,承包人有义务根据施工条件修改施工进度计划。若发包人能够提供足够施工平面,工期不允许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发包人未及时确定材料的品种、规格造成的待料工期可按实签证顺延,但承包人应提前21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发包人作出决定; (2)非承包人原因,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停工的; (3)因发包人原因或其它原因造成停工和误工,经工程师确认的; (4)不可抗力如发生地震、台风、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停工,经工程师确认的,确认某事件是否为不可抗力应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发布为准; (5)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认为必须延长工期的(以书面文件为准)。 13.2下列情况工期不予顺延: (1)因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或监理人下达停工令停工的; (2)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因施工组织方案不可行导致发包人未能按时审批影响开工的; (3)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需作整改的; (4)承包人自身原因的停工待料的; (5)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的。  四、质量与验收 15.3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承包人应: (1)建立质量责任制,经理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2)对现场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施工,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和批量生产。 (3)分项工程现场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及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认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 (4)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资料。 (5)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质量活动,制定奖优惩劣的激励措施,对质量事故要做到原因不清不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顿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6)接受发包人定期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进行检查。 (7)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经监理人确认,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返工,直至消除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为止,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8)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所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为产品原产地原厂生产的,所有材料设备均须获得发包人及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在本工程中使用。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以有关规定为准。所有隐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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