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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红河小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704321 上传时间:2024-02-18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18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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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 红河小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为加强施工工程质量,确保每位施工人员对工程质量树立质量责任感和主人翁思想,加强自检、互检、交接检的力度。严格确保每次验收一次性通过,使工程质量和进度不受任何影响和逆转,为此特制定如下细则: 1. 不按技术交底和规范进行施工,每次罚款工长30元。 2. 工种内不按交检程序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每次罚款工长20元。 3. 钢筋未复试私自使用每次200元。 4. 钢筋下料配制误差超过规范要求,按每次抽检不合格,罚款操作人20元。 5. 钢筋绑扎不按图纸造成少筋、错筋现象,每根罚款30元。 6. 钢筋纵筋在绑扎前有弯曲现象的不调直,每根罚款10元。 7. 钢

2、筋的间距、数量、洞口位置及洞口加筋等不正确的,每处罚款10元。 8. 护筋不认真的,造成钢筋移位的,每处罚款20元。 9. 钢筋的重叠、焊接接头、搭接长度及锚固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根罚款30元。 10. 柱、墙、井筒的钢筋不垂直及几何尺寸达不到的,每处罚款20元。 11. 钢筋位移的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严禁气割。发现一处重罚当事人1000元。 12. 保护层的垫块,不放或漏放少放每处罚款工长20元。 13. 各工种的施工段面不自检,虚报完成,甲方、监理及单位验收一次性不合格的而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50100元。 14. 大模板不清理和不刷隔离剂的,每处罚款15元。 15. 模板加固支撑不

3、牢固,造成涨模、跑模的视情况轻重每处罚款50200元。 16. 跑模不及时修整的或修整达不到要求的,每处罚款50100元。 17. 预留洞口及门洞的标高轴线不按图纸施工的,歪斜不正的达不到施工规范要求的每处罚款2050元。 18. 模板的隔离剂因太多,而污染钢筋的每处罚款10元。 19. 墙、柱的接点不正,不垂直阴阳角漏浆等每处罚款3050元。20. 砼浇筑时不护模,校模,成品成行后验收达不到规范要求每处罚款20元。 21. 模板拆除必须提前24小时有模板拆除申请,项目部审批后方可进行,未经允许私自拆除的罚款50100元。 22. 墙柱砼标高不正确、不统一整齐,每处罚款30元,平板平整度每处1

4、0元,但模板要按图纸支设。 23. 砼振捣不密实,漏振、造成蜂窝、麻面、狗洞的视情节轻重,每处罚款当事人2050元,罚排100300元,但模板漏浆、跑模只罚当事人。 24. 墙柱根接茬不清理、不接浆 、不浇水的,每处按情节轻重罚款2030元。 25. 墙、柱、板的施工缝不凿毛、不清理每处罚款30元(谁的垃圾谁清理)。 26. 平板浇筑前必须用马凳及脚手板铺好,方可验收。保护钢筋成品,严禁践踏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 27. 砼平板必须2次打毛成活,否则每次罚款工长50元。 28. 浇筑前,各班组应检查自己的材料,钢筋、山形卡、扣件、回形卡、绑丝,发现将以一罚十。在当月的货币中扣除。 29.

5、租赁的材料严禁气割,发现一次罚材料价格的5倍 。 30. 气压焊发现一根钢筋段部不打磨不除锈的及偏心、偏筋的,罚当日焊头的10%,造成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的罚500元,造成现场取样不合格的,无条件全反工,并负全部责任。 31. 商品砼严禁加水,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2. 施工任务单要求当日或次日在施工现场签字生效,过期无效。(特殊情况除外)各工种每道工序验收合格率达不到93% 以上的,按其合格率计算,在施工总任务单上扣除。 33. 不按时、按要求养护的每次罚150元。 34. 平板混凝土浇完未经项目部同意私自进行下道工序,罚所属排每次200元。 以上各项措施望各班组严格按技术交底、施工程序和施

6、工规范要求施工。否则按以上的条款进行处罚。 江苏苏中建设集团红河项目部 交底人: 被交底人: 日期:序号原条款号条款内容处罚金额一对建设单位的行政处罚1A第54条B第38条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2A第55条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3A第56条H第16条(一)(二)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1) 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2)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3) (二)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

7、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4)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5)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6) 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7) (一)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8) 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4A第57条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5A第58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的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8、的;(2) 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3) 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6A第59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7A第73条给予建设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8D第31条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2)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3)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9F第25条建设单位

9、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译制片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10I第10条I第11条I第12条I第13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对于依靠、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11J第4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12J第10条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处工程合同价

10、款2%以上4%以下罚款13J第11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1A第60条B第35条勘察、设计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资质等级承担工程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2A第61条B第35条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3B第36条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

11、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4B第37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5A第62条B第39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6A第63条B第40条H第17条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1) 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2) 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

12、工程设计的;(3) 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4) 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7A第73条给予勘察、设计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8G第24条工程勘察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9G第25条工程勘察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1)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2)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3)不参加施工验槽的;(4)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

13、归档保存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0F第26条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应当修改设计。未进行修改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对监理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1A第60条C第33、34、35条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合同规定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2A第61条C第37条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3A第62条C第36条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4A第67条

14、C第38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配构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5A第68条C第39条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6A第73条给予监理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7H第19条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15、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对施工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1A第60条K第32条K第33条K第34条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2A第61条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处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3A第62条K第37条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4A第64条K第38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16、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5A第65条K第38条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6A第66条K第19条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7A第73条给予施工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8A第69条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处50

17、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9F第27条对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责令改正;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10H第18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11I第10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12K第18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1、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2、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办法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3K第35条转让

18、、出借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14K第36条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一、 为规范现场施工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劳务合作协议书和劳务合作协议书补充条款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对以后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影响工程质量的一些情况作相应的处罚规定,明确处罚办法和处罚力度。 二、 本办法自各劳务队负责人签收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劳务合作协议书有效期一致。 三、 本办法中所规定的各项目处罚内容和处罚力度,经现场发现一律强制执行,无任何附加条件,由劳务负责人现场签字,处罚金额由项目部财务部根据处罚单从劳

19、务队工程款中扣除。 四、 具体处罚办法和处罚力度 1、 浆砌片块石部份 1.1、 基坑检验后,要保持坑内清洁,基础支砌前,因进原材料产生的泥土和碎石碴必须清除干净。如果不清除干净就开始支砌的,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处理,同一劳务队连续出现两次同样情况的,第二次发现罚款100元,如果多次发现,每发现一次将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一天。 1.2、 砂浆拌制时不按配合比进行,直接用铲子或其他工具上料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同一劳务队连续出现两次同样情况的,第二次处罚款1500元,责令停工整顿一天。 1.3、 砂浆拌制不用机械拌和,或砂浆拌和好不及时用完导致砂浆凝固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

20、00元,同一劳务队连续出现两次同样情况的,第二次处罚款1500元,责令停工整顿一天。 1.4、 浆砌片块石支砌过程中,如相关管理部门怀疑所使用的砂浆存在质量问题,经对该组砂浆取样证实不能达到强度要求的,每一次罚款2000元,并在我合同段范围内进行通报。 1.5、 浆砌片块石支砌时,墙面和墙背不挂线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同一劳务队连续出现两次同样情况的,第二次处罚款1000元,责令停工整顿一天。 1.6、 浆砌片块石支砌时不分层支砌,或面石同一层层高出入超过5cm,面石平整度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工处理,并对不合要求的部份进行返工处理。如再次发现,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责令停工整顿一天。

21、 1.7、 浆砌片块石支砌时,发现不放底浆的,对不合要求的部份进行返工处理,并处罚款500元,同一劳务队连续出现两次同样情况的,第二次处罚款1500元,并责令停工整顿一天。 1.8、 浆砌片块石支砌时,必须按“座浆挤浆法”施工。填心不饱满,出现空洞的,对不饱满部份进行返工处理,并处罚款1000元,同一劳务队连续出现两次同样情况的,第二次处罚款2000元,并责令停工整顿一天。 1.9、 浆砌片块石支砌,上下两层的支砌时间间隔超过24小时的,要求把工作面清扫干净并洒水湿润后才能进行支砌,否则将罚款200元。1.10、 浆砌片块石支砌时,面子丁石厚度不够(丁石厚度要求不小于35cm),或丁顺搭配不符

22、合劳务合作协议书补充条款规定,或出现破缝(压缝要求不小于10cm)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同一劳务队连续出现两次同样情况的,第二次处罚款150元,并责令停工整顿一天。 1.11、 浆砌片块石支砌时,小石块成窝堆砌,或工作面上有泥土堆积,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处理,同一劳务队连续出现两次同样情况的,第二次处罚款100元,并责令停工整顿一天。如多次出现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12、 浆砌片块石支砌时,不得直接将石块抛掷到工作面上,不得在工作面上敲解大石,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多次出现的,将视情节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1.13、 结构物支砌时,墙背回填要求与墙身支砌同步进行,回

23、填面与支砌面的高差不得超过60cm,回填土要求用小型打夯机夯实。如不同步回填,或回填土不用小型打夯机夯实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如果被罚款后还不及时进行处理的,一经发现将再罚款1000元。 1.14、 挡土墙和涵洞施工按段(道)签订短期施工工期合同,由现场管理人员根据工程量及施工条件,跟劳务队负责人现场签订,不按签订工期完成的,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拖延超过5天的,每天罚款1000元。 2、路基土石方工程2.1、路基土石方开挖和填筑必须按项目部管理人员提供的灰线、坡比、台阶尺寸进行控制。开挖边坡超挖或亏坡,每一处罚款1000元并责令修复;填方边坡超填或少填,每一处罚款1000元并责令修复

24、。修复所产生的费用由劳务队负责,不修复不予计量。 2.2、劳务队不按项目部管理人员要求,随意弃碴,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同一劳务队连续出现两次同样情况的,第二次处罚款2000元,并责令停工整顿一天。 2.3、根据项目部要求,路基土石方部份段落要求作竹夹板防护。劳务队如不按项目部管理人员要求,不进行防护就先施工的,每出现一次罚款3000元,同一劳务队连续出现两次同样情况的,第二次处罚款10000元,并责令停工整顿一天。 3、边坡防护工程 3.1、锚杆施工时,钻孔要求干钻,若采用水钻,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同一劳务队连续出现两次同样情况的,第二次处罚款1000元,并责令停工整顿一天。 3.2

25、、锚杆施工时,锚杆不做防腐处理,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同一劳务队连续出现两次同样情况的,第二次处罚款1000元,并责令停工整顿一天。 3.3、锚杆施工时,钻孔孔径、孔深要求不得小于设计值,若不满足设计要求,责令重钻,直到满足要求为止。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锚杆长度不得小于设计,若发现已安装的锚杆长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将责令更换并处每根500元,同一劳务队连续出现两次同样情况的,第二次处罚款1000元,并责令停工整顿一天。 3.4、锚杆框架梁施工时,锚固注浆所用水泥浆必须严格按项目部试验提供的水灰比进行配制,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同一劳务队连续出现两次同样情况的,第二次处罚款1000元,并责

26、令停工整顿一天。 4、桥梁工程 4.1、桥梁工程施工过程中,钢筋材料不得露天存放,以防止生锈,否则每露天一天罚款200元,直至解决为止。 4.2、桥梁钢筋加工及安装,必须严格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执行。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违规行为,视情节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4.3、人工挖孔过程中,为保证孔内施工人员安全,桩孔周围3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孔碴及其他原材料,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4.4、人工挖孔过程中,挖孔工人必须配备安全帽,安全绳,孔口必须做好围护,否则每缺一样每次罚款500元。 4.5、人工挖孔桩灌注砼时,孔深超过2米部份,必须用串筒导流,不能让砼自由坠落,孔口2米部份砼必须进行

27、振捣,每棵桩基必须一次连续灌注完毕,不按此操作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同一劳务队连续出现两次同样情况的,第二次处罚款2000元,并责令停工整顿一天。 4.6、 墩柱及系梁、盖梁的施工,防护支架必须稳固,特别是盖梁底模的支护必须稳固无沉落。模板安装前要求模板内必须涂刷脱模剂,模板安装要求严密不漏浆。模板不刷脱模剂或砼浇注时严重漏浆的罚款100元。 4.7、T梁的钢筋加工时,钢筋尺寸不得小于设计尺寸,成品钢筋应分类编号存放,钢筋安装时不得擅自偷减数量,不得更改钢筋间距。如果发现有偷减数量的每次罚款500元,同一劳务队连续出现两次同样情况的,第二次处罚款1000元,并责令停工整顿一天。 4.8

28、、T梁的钢筋加工时,接长钢筋的搭接长度,焊接钢筋的焊条必须严格按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进行,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项罚款200元,同一劳务队连续出现两次同样情况的,第二次处罚款500元,并责令停工整顿一天。 4.9、T梁砼的浇注必须一片梁一次连续浇注完毕,浇注过程中必须认真振捣。因模板安装不严密或振捣不密实,T梁拆模后有严重蜂窝麻面或缺角、露筋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0元,并责令停工整顿一天。 4.10、T梁预制拆模后,必须覆盖洒水养生,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同一劳务队连续出现两次同样情况的,第二次罚款500元。 4.11、 5、安全防护 5.1、 参与我合同段范围内施工的所有人员,工作

29、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元。 5.2、 参与我合同段范围内施工的所有人员,工作时不得穿拖鞋,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元。 5.3、 参与我合同段范围内施工的所有人员,工作日内酒后上班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 5.4、 参与我合同段范围内施工的所有人员,在辖区内发生打架斗殴的不论谁理由充分,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5.5、 参与我合同段范围内施工的所有人员,严禁倒卖钢材、油料、水泥及公共物资,违者将按倒卖物资原价的10倍罚款,并将参与人员清除出场。 5.6、 工地施工车辆(包括小型机动车)不得交给他人或无证人员驾驶,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如果因此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车主

30、负责. 5.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严禁使用花线,线路必须绝缘,严禁使用裸体闸刀,不遵照执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责令整改,同一劳务队连续出现两次同样情况的,第二次处罚款2000元,并责令停工整顿一天。 5.8、 构造物基坑内和人工挖孔孔内抽水时,必须待抽水机切断电源后,人员才能下水作业,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同一劳务队连续出现两次同样情况的,第二次处罚款2000元,并责令停工整顿一天。 5.9、 施工现场原材料堆放必须保证老路的有效行车宽度,如果因为原材料堆放导致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内劳务队负责人负责。原材料的堆放存在安全隐患,经现场安全技术人员要求排除仍不处理的,每次罚款500

31、元。 5.10、 施工现场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标志的,或设置标志但不进行维护的,或擅自拆除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经现场管理人员警告后仍不进行整改的,每次罚款1000元。 5.11、 高空作业不按安全规范搭设脚手架、围护、铺设走板,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经现场管理人员警告后不及时整改的,每次罚款2000元。高空作业时下面必须有人看守,不得有人出入,无人看守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同一劳务队连续出现两次同样情况的,第二次处罚款1000元,并责令停工整顿一天。. 5.12、 施工现场使用火工产品时,现场不设专人看管,不按火工产品管理规定当日回收入库的,每次罚款

32、10000元。 5.13、 在施工过程中,经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不予排除的,责令停工排除,不排除不得进行施工。 五、罚款处理不是管理目的,而是管理措施,为规范现场施工管理,保护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望各劳务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一、工程质量事故分类(一)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事故。2.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给公司的声誉造成极大的损害。(二)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事故。2.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给公司的声誉造成较大的损害。(三)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

33、万元以下的事故。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机构和权限(一)成立二级质量处理机构1.集团公司: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质量管理部主任(质量管理员)组成。质管部为常设机构。2.项目部:由分公司经理(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时)、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质检、工程材料和机务科长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组成。(二)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原则对事故的处理,目的是要从中吸取教训,避免再度发生。事故调查组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科学详尽地分析事故原因,查清经济损失,查清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纠正措施,报上级部门审定,必须做到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不分清事故责任不放过;不从中吸取教训不放过。事故处理程序按不合格品控制程

34、序处理。通常按损失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1)一般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5万元以下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由相当于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进行处理。(2)严重质量事故 是指建筑物明显倾斜、偏移;结构主要部位发生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强度不足,超过设计规定的不均匀沉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工程建筑物外形尺寸已造成永久性缺陷,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处理。(3)重大质量事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即为重

35、大质量事故。1、工程倒塌或报废。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按建设部规定,重大质量事故根据造成损失大小、死伤人员多少又分为四个等级。如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为一级重大事故。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在24H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职责为,凡三、四级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提出处理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一、二级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提出处理意见,报到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凡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会同当

36、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

37、: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38、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

39、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

40、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2000年1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

41、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编辑本段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

42、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

43、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

44、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

4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第二十条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

46、必须真实、准确。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编辑本段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第二十六条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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