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第十七讲: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十五)(2011年新版).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704317 上传时间:2024-02-18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21M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十七讲: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十五)(2011年新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第十七讲: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十五)(2011年新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第十七讲: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十五)(2011年新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第十七讲: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十五)(2011年新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第十七讲: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十五)(2011年新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环球网校:视频授课+名师答疑+在线模考+内部资料,考试通过无忧! 考试问吧,有问必答! 音频、讲义网校免费提供,如有贩卖勿上当,免费咨询:400-678-3456 转 601十九、档案法(一)掌握建设工程档案的种类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2、监理文件3、施工文件4、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二)掌握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程序1、各主要参建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文件(1)基本规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

2、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单位应当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建设单位还应当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

3、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2)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3)工程文件的归档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

4、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立卷归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2、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机构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

5、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列及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在进行工程档案的验收时,应重点验收以下内容:(1)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2)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3)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本规范的规定;(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

6、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列人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对改变的部件,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据建设工程

7、质量 管理条例第59条的规定,建设单位除应被责令改正外,还应当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3、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1)验收组织1)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3)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 目档案的验收;(4)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 收进行监督、指导。项目主管

8、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2)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1)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中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2)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 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3)省级及省以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 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4)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 建档案接收单位;(5)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

9、任。必要 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2)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验收要求1)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的建设单位(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2)档案质量的评价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100卷,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

10、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项目档案验收应根据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评价。3)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4)档案验收结果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 为合格。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 (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请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法人

11、)通报批评。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例: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 )个月前完成。(09真)A、1 B、2 C、3 D、4答案:C二十、税法(一)熟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纳税人的权利包括特殊情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和收取完税凭证的权利。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的义务。包括依法纳税义务、出境清税义务和纳税人报告义务。例、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不按时缴

12、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滞纳金。(10真)A、万分之五B、千分之五C、万分之三D、千分之三答案:A(二)了解税务管理的制度税务管理是税收征管程序中的基础性环节,主要包括三项制度,分别是税务登记制度、账簿凭证管理制度和纳税申报管理制度。注意纳税人必须持证办理的事项。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1开立银行账户;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4领购发票;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6办理停业、歇业等。二十一、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一)掌握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民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主要划分为两类,即违约

13、责任和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其区别主要体现: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约定义务;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行为侵犯的是相对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行为的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 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主观过错实施的,适用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和一般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适用侵权责任特殊构成要件和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其中,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行为有: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建筑物及地上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例34、下列

14、选项中,当事人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是()。(10真)A、工地的塔吊倒塌造成临近的民房被砸塌B、某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竣工C、因台风导致工程损害D、某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答案:A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10种。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二)掌握工程建设领域常见行政责任种类和行政处罚程序1、工程建设领域常见行政责任种类行政处罚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对于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而言,行政处罚是更为常见的行政责任承担形式。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1)警告。(2)罚款。(3)没收

15、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例35、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10真)(注:此题超纲)A、法律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地方性法规答案:B结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六种具体行政处罚种类,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业务、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

16、证、执照等。行政处分也是一种行政责任形式。行政处分。即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规或政纪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例: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09真)A、没收财产B、罚金C、撤职D、责令停产停业答案:D2、行政处罚程序(1)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一般规则1)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2)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3)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造价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咨询工程师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会计证 | 建筑师 | 安全工程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银行从业 | 证券从业 | 期货从业 | 经济师 | 报关员 | 外销员 | 执业药师 | 卫生职称 | 助理医师 | 职称英语 | 职称日语 | 职称计算机 | 雅思 | 公共英语 | 自考英语 | 新概念 | BEC | 托福 | 公务员 | 人力资源师 | 高考 | 中考 | 司法考试 | 更多7页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