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州一中初见文学社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社团的名称为“初见文学社”2 社团宗旨:交流借鉴 展示自我3 本社团是由学生创办和管理,在德州一中团委及政教处指导下的学生自主社团。4 本社团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的前提下给广大学生以实战文学才华,倾吐心声,交流学习的园地,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社员文学素养。二、社员1 加入社团1 申请加入本社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拥护本社团的活动章程,自愿遵守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未违反校规校纪,未受学校任何处分,思想品德良好。爱好文学并能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2 成员招收程序个人自愿或由本社成员推荐的同学向本社团交个人简介一份,另附文学作品
2、一篇。经社团考核,符合本章程要求的可为本社社员。2 社员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对本社团工作的监督权与批评建议权介绍或推荐热爱文学的优秀同学加入本社团参加其他社团3 社员义务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团的规章制度执行社团的决议维护社团的合法利益按时完成社团交办的工作按时参加社团会议及活动坚持以社团利益为重,为社团多做贡献4 退设程序本社团成员如因退学、转学等特殊情况申请退社,应经过以下程序。社员向其所在部长提出申请并说明情况部长向社长、副社长提出申请经社长、副社长审核批准后方可退社三、活动纪律社员应按时参加社团活动,多次迟到者予以通报批评。社员如因特殊情况参加社团活动应提前向其所在部部长或副社长请假。无故缺席三次者视为自动退社。社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携带与社团活动无关物品或打闹者,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凡是本社团举办的活动,副社长及各部部长无故缺席者,撤销其社内职务。社团内的任何成员不得在外以本社团的名义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及社会公德个人活动,一经发现严惩不贷。四、附则本章程由德州一中初见文学社制定、保留修改权和解释权。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