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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可追溯性控制程序.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040607 上传时间:2024-12-25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4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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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大平 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质量及HACCP管理手册 DGDP-QM2000-01 XX食品有限公司 XX-QP753-01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主管部门: 生 产 部 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文件修订履历 No 修订日期 修订页码 修订原因 主要修订内容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 目的 本程序用于在生产、接收和交付各阶段,以适当的方式对各种产品进行标识,以防混串和误用,并在有可追溯性要求时提供依据。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从原材料到交付的过程中产品的标识及必要时的追溯。 3 职责 3.1 生产部仓库负责入库原料的标识及规定标识的方法。 3.2 生产部车间负责生产、搬运、贮存、防护、交付过程中的产品标识及追溯。 3.3 质检部负责产品检验方面的标识及规定标识的方法。 3.3 所有相关人员负责对状态标识的防护。 4 控制程序 4.1 检验状态分为: (1)未检; (2)检验合格; (3)检验不合格; (4)待处理; 4.2 原料的标识。原料到公司后按产地、类别、入厂日期等区别放置、记录加以标识。 4.3 成品的标识。以区域、标牌、批号(或班次号)和记录、合格印加以标识。 4.4 检验状态标识可采用区域、标牌、标签和记录。 4.5 进货检验状态标识 (1) 进货检验状态标识采用标牌和区域的方式。 (2) 检验人员应将检验结果及时通知仓库保管员以标识检验状态。 (3) 不合格品应有明显的标识,并与合格品隔离。 4.6 过程产品的检验状态标识 质检科和生产车间通过标签、标牌和记录对过程产品进行检验状态标识。 4.7 最终产品检验状态标识 4.7.1 质检科对最终产品采用标牌和标签方式进行进货检验状态标识。 4.7.2 检验合格的最终产品上应标明检验人员的代号。 4.8 产品标识的维护与管理: 4.8.1 由与产品有关的各部门负责管理,每位员工都应保护产品标识,产品标识如有损坏、丢失或需要更改时,由各班负责人和检查人员负责进行追溯,找到标识负责部门进行重新标识。 4.8.2 产品的检验状态标识如有破损、丢失时,应及时向质检科报告,由检验员对该产品进行重新检验,并做出标识。 4.8.3 表明检验状态的各种标牌、标签、记录和印章应由专人管理,禁止混用、串用和不按规定使用。 4.8.4 质检科负责检查检验状态标识的使用状况。 4.9 设备、场所标识 4.9.1 设备仪器均应有设备铭牌,并粘贴公司设备编号、盘点标识,设备标识应与设备管理台帐记载内容相一致。 4.9.2 测量设备除有设备标识,还要有校准标识。 4.9.3 搬运工具、车辆、操作工具、用具等,要书面规定用后的放置场所并加以识别,使用后按规定放置,杜绝出现非预期使用。 4.9.4 电气设备、电源插座、电器开关等在故障或修理时,应做好警示性标识。 4.9.5 清洁、卫生用具,如拖把、扫帚应有专用范围标识,清扫治疗室、加工室的用品要单独标识并使用管理。 4.10 产品的可追溯性 4.10.1 有关生产的记录应标明产品的批号(或班次号),这是确保可追溯性的唯一标识,应准确填写,确保其唯一性。 4.10.2 当客户或公司内有追溯要求时,可按照包装上的批号(或班次号)及生产过程中的有关记录进行追溯。 4.10.3 可追溯性应满足以下要求: a)可以追溯到出厂时的产品质量状态。 b)可以追溯到相应的生产时间和班次。 c)可以追溯到必要的生产设备。 d)可以追溯到使用的原料的相关情况。 5 相关文件 (无) 6 质量记录 《各类标识一览表》QP753-01-SC-BG01 各类标识一览表 QP753-01-SC-BG01 名称 图形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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