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东港大平 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质量及HACCP管理手册 DGDP-QM2000-01
XX食品有限公司 XX-QP753-01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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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生 产 部
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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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修订内容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 目的
本程序用于在生产、接收和交付各阶段,以适当的方式对各种产品进行标识,以防混串和误用,并在有可追溯性要求时提供依据。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从原材料到交付的过程中产品的标识及必要时的追溯。
3 职责
3.1 生产部仓库负责入库原料的标识及规定标识的方法。
3.2 生产部车间负责生产、搬运、贮存、防护、交付过程中的产品标识及追溯。
3.3 质检部负责产品检验方面的标识及规定标识的方法。
3.3 所有相关人员负责对状态标识的防护。
4 控制程序
4.1 检验状态分为:
(1)未检;
(2)检验合格;
(3)检验不合格;
(4)待处理;
4.2 原料的标识。原料到公司后按产地、类别、入厂日期等区别放置、记录加以标识。
4.3 成品的标识。以区域、标牌、批号(或班次号)和记录、合格印加以标识。
4.4 检验状态标识可采用区域、标牌、标签和记录。
4.5 进货检验状态标识
(1) 进货检验状态标识采用标牌和区域的方式。
(2) 检验人员应将检验结果及时通知仓库保管员以标识检验状态。
(3) 不合格品应有明显的标识,并与合格品隔离。
4.6 过程产品的检验状态标识
质检科和生产车间通过标签、标牌和记录对过程产品进行检验状态标识。
4.7 最终产品检验状态标识
4.7.1 质检科对最终产品采用标牌和标签方式进行进货检验状态标识。
4.7.2 检验合格的最终产品上应标明检验人员的代号。
4.8 产品标识的维护与管理:
4.8.1 由与产品有关的各部门负责管理,每位员工都应保护产品标识,产品标识如有损坏、丢失或需要更改时,由各班负责人和检查人员负责进行追溯,找到标识负责部门进行重新标识。
4.8.2 产品的检验状态标识如有破损、丢失时,应及时向质检科报告,由检验员对该产品进行重新检验,并做出标识。
4.8.3 表明检验状态的各种标牌、标签、记录和印章应由专人管理,禁止混用、串用和不按规定使用。
4.8.4 质检科负责检查检验状态标识的使用状况。
4.9 设备、场所标识
4.9.1 设备仪器均应有设备铭牌,并粘贴公司设备编号、盘点标识,设备标识应与设备管理台帐记载内容相一致。
4.9.2 测量设备除有设备标识,还要有校准标识。
4.9.3 搬运工具、车辆、操作工具、用具等,要书面规定用后的放置场所并加以识别,使用后按规定放置,杜绝出现非预期使用。
4.9.4 电气设备、电源插座、电器开关等在故障或修理时,应做好警示性标识。
4.9.5 清洁、卫生用具,如拖把、扫帚应有专用范围标识,清扫治疗室、加工室的用品要单独标识并使用管理。
4.10 产品的可追溯性
4.10.1 有关生产的记录应标明产品的批号(或班次号),这是确保可追溯性的唯一标识,应准确填写,确保其唯一性。
4.10.2 当客户或公司内有追溯要求时,可按照包装上的批号(或班次号)及生产过程中的有关记录进行追溯。
4.10.3 可追溯性应满足以下要求:
a)可以追溯到出厂时的产品质量状态。
b)可以追溯到相应的生产时间和班次。
c)可以追溯到必要的生产设备。
d)可以追溯到使用的原料的相关情况。
5 相关文件 (无)
6 质量记录
《各类标识一览表》QP753-01-SC-BG01
各类标识一览表 QP753-01-SC-BG01
名称
图形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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