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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专线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铁路客运专线优质、高速、低耗、安全地完成,统一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管理,根据铁建设【2000】95号《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调查与设计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是以施工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并用以指导其建设全过程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
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编制,严禁边施工边编制或施工完毕后补编。
第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就应作为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纲领性技术经济文件。
第二章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
第五条 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全线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铁道部审批。
第六条 施工单位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本标段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组织修改后报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单位审批。
第七条 铁路客运专线单位工程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单位拟定的控制、重点工程、1000m以上的桥梁(或特殊结构大桥、深水基础桥梁)、3000m以上的隧道(或特殊地质条件的隧道)、不良地质路基和特殊地质路基、无碴轨道工程、土石方大于100万m3的站场单位工程其,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
2.一般控制工程、100m以上的桥梁、1000m以上的隧道及路基工程,由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驻地指挥部审批。
3.其他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单位审批,报建设单位驻地指挥部核备。
第八条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程序和编制人员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应具备较高深、全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施工及管理经验;
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经理和企业技术管理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3.合法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分包单位编制和审核,并报总包单位审批;
4.施工组织设计应加盖企业法定图章,合法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加盖分包单位法定图章。
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批。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要及时编制,超前于施工,切实起到指导施工的作用。
第十一条 要在充分调查当地的自然环境、水文地质、气候气象、交通运输等条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二条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以解决施工难题,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加快施工进度,降低工程成本。
第十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要体现科学性、合理性,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力求准确实用。
第十四条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注意站前、站后工程以及各相关专业的衔接。
第十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重点突出、简繁得当、表述清楚、语言简练,保证措施部分,不写空话、套话。
第十六条 施工组织设计一经制定,就要严格按其实施,不得随意更改,维护其严肃性,保证施工有序进行。
第十七条 施工组织设计要有合法性和技术性,应有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第四章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
第十八条 国家、铁道部和地方政府(省、直辖市)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条例、规定。
第十九条 国家和铁道部现行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第二十条 现行铁路施工、材料、机具设备等定额。
第二十一条 承发包合同、招投标文件。
第二十二条 设计文件。
第二十三条 铁路客运专线现场调查的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其它相关依据。
第五章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分为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十六条 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包括:
1.编制依据。
2.编制范围。
3.工程概述:(1)主要设计标准;(2)工程概况、主要工程项目及数量、修建意义;(3)工程特点;(4)控制工程和重难点工程;(5)自然地理特征(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象);(6)交通运输条件;(7)任务划分。
4.施工组织安排:(1)指导思想和总体部署;(2)质量目标;(3)工期(总工期、站前工期、铺架工期、站后工期、控制及重难点工程工期);(4)分年度形象进度及投资安排;(5)物资设备供应;(6)主要过渡工程方案及主要大临设施的安排;(7)施工供水、供电。
5.施工要点:分各类工程(路基、桥涵、隧道、站场、铺架、四电、房建、过渡)逐一说明施工中应重点控制的问题。
6.科研及试验项目安排。
7.施工组织措施:(1)创优规划和质量保证措施;(2)安全保证措施;(3)确保工期措施;(4)环保、水保、文物保护措施;(5)节约用地措施;(6)降低造价措施;(7)鼓励采用新工艺和新技术措施。
8.地理位置平面图。
9.工程平面布置图。
10.施工进度图。
11.大临设施布置图。
12.临时供电图。
13.主要工程数量表。
14.分年度进度计划及投资安排表。
15.分年度劳动力使用数量表。
16.分年度主要材料数量表。
17.土建工程施工及铺架安排表。
18.动态设计项目统计表。
19.创优工程项目计划表。
第二十七条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包括:
1.编制依据。
2.编制范围。
3.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数量。
4.施工总体方案:
(1)施工组织机构及施工队伍的分布
(2)大临工程的分布及总体设计
(3)过渡方案和过渡设计;
(4)施工用电;
(5)施工用水;
(6)施工测试;
(7)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
(8)施工程序(征地拆迁——场地清理——测量放线——现场核对——开工报告——工程实施——施工自检——报检签证——试验检测——质量评定——工程验收——土地复耕——工程保修)。
5.标段内一般工程的施工方法(分专业)、关键技术、工艺要点、工艺要求。
6.标段内重点工程的施工方法(按单位工程)、关键技术、工艺要点、工艺要求。
7.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和新技术及其工法整理安排。
8.总工期及分年、季度的形象进度计划、完成投资计划。
9.主要材料、工程设备的使用计划和供应方案及措施。
10.创优规划和质量保证措施。
1l.安全保证措施。
12.工期保证措施。
13.环保、水保、文物保护措施。
14.需附的图表:
(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2)过渡工程设计图;
(3)施工进度图;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表;
(5)分年、季度劳动力使用计划表;
(6)分年、季度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使用计划表;
(7)分年、季度完成工程数量计划表;
(8)分年、季度完成投资计划表。
第二十八条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表述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文字用词规范,语言表述标准,概念逻辑清晰。
2.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标准应写出全称、文件号和发布日期。
3.图表设计合理、清晰、格式全文统一。
4.引用文件或标准的有关内容替代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关内容时,应注明该内容在文件或标准中的具体位置(页码)。
第二十九条 其它:
1.在铁道部新标准颁布之前,已确定在本项目中采用的有关新标准、新规定内容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2.隧道工程的地质超前预测预报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应急措施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阐明;
3.被列为动态设计的项目,要明确配合动态设计工作的组织机构、实施方案和保证措施等;
4.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特殊路基施工的顺序、技术要求、相关参数和陡坡上的桥梁墩台的施工顺序和基坑回填方法等。
第六章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
第三十条 对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掌握主、客观情况的条件下,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进行科学的审核。
第三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1.进度安排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的配套建设。
2.进度安排应能够保证施工的连续性、紧凑性、均衡性和灵活性。
3.保证施工作业的高效性。
4.重视施工准备工作。
第三十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部署及总进度计划的审核。审核各单位工程的施工顺序、流水段划分、搭接时间、大型机械的调度安排等。
2.工程进度计划的审核。审核工程进度计划,应当考虑和满足下列条件:
(1)总工期符合承包合同的要求;
(2)表明各项主要工程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3)体现主要工序相互衔接的合理安排;
(4)有利于基本上均衡安排劳动力;
(5)有利于充分有效地利用机械设备,减少机械设备占用周期。
3.施工方案的审核。施工方案的审核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程序安排的审核。施工程序应体现施工步骤上的客观规律性;
(2)施工机械选择的审核。施工机械的选择应遵循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施工上适用的原则;
(3)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审核。审核施工方法应考虑:方法可行,条件允许,符合施工工艺要求;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方法力求科学、先进、节约;施工方法与选择的施工机械及划分的流水段相适应。
4.平面布置图的审核。对工程所需施工机械、加工场地、材料、加工半成品构件堆放场地及临时供水、供电、供热管网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布置进行审核。
5.施工准备工作计划的审核。包括技术准备,现场准备,机械、设备、工具、材料和构件加工半成品的准备等的审核。
6.各项需用量计划的审核。包括对材料需用量计划,劳动力需用量计划,构件加工半成品需用量计划,机具需用量计划,运输量计划等的审核。
7.安全、消防等技术管理措施的审核。
8.技术经济指标计算的审核。
第七章 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
第三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况时,各类施工组织应及时做出调整:
1.国家和铁道部建设计划有较大调整时;
2.自然、地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3.动态设计方案引起施工组织设计需作调整或补充时;
4.施工方案或计划做重大调整时;
5.铁道部颁布新的技术标准或虽未颁布新标准但已明确在本项目中采用新的有关标准、规定时;
6.其它引起施工组织设计需做调整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 各类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由原编制单位负责,并报原审批单位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实施。
第三十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内容应及时更换、补充到原施工组织设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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