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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有银行IPO定价问题分析-职称论文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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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有银行IPO定价问题分析 [摘 要] 本文探讨了我国国有银行在IPO定价上存在的问题,当前抑价现象已经成为我国国有银行IPO中不可忽略的问题,它大大降低了IPO定价效率,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针对这一问题,本文重点提出了解决办法及对策建议。   [关键词] IPO 定价 抑价率      一、国有银行IPO定价存在的问题   IPO(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即首次公开发行,指的是股份公司股票由私人持有转向公众持有,并且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产生股票的市场流动的过程。成功的IPO有利于公司扩大筹资规模,也有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和治理结构,IPO过程中的定价问题是决定IPO 成败的核心环节。   虽然我国股票的发行制度在2001年完成了行政审批制向核准制转变的改革,促进了我国A股市场定价效率的提高。但与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相比,我国IPO定价效率仍然较低。在IPO定价中,IPO抑价现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抑价) 在国内外市场普遍存在,新股抑价现象已经成为IPO发行定价中的异常现象之一。抑价现象一般指新股发行的一级市场价格远低于二级市场价格,特别是上市首日交易价格巨幅上扬,具体表现为新股发行价格明显低于新股上市首日收盘价,上市首日即能获得显著超额回报,我们常常使用抑价率作为判定指标。抑价率,也称折价率,等于新股上市首日收益率,抑价率=(上市首日收盘价-发行价)/发行价×100%。研究表明,成熟市场的IPO抑价率低于新兴市场的IPO抑价率,且各国间的差异较大。各国新股抑价情况见下表:   在我国银行中,交通银行的抑价率高达71.39%,建设银行的抑价率为32.25%,中国银行的抑价率为23.052%,虽然与2006年IPO算术平均抑价率84.81%相比,国有银行的抑价率相对较低,但不可否认的是,其抑价率水平仍高于西方成熟市场。另外,建设银行在H股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定价区间是1.9-2.4港元,最后定价在2.35港元,接近调整后价格区间的高端,市净率约1.96倍;工行H股定价区间在2.56-3.07港元,发行价3.07港元,为定价区间上端。发行价确定在定价区间上端显然满足的是询价机构的利益诉求,而对于没有于询价机会的中小投资者来说,股票发行后的价格变动,将使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这也是定价机制的弊端之一。   二、国有银行IPO定价异常的原因   我国IPO抑价率水平与证券市场的市场化进程存在密切关联。2002年后,伴随新股发行实行核准制和保荐人制度的建立,我国资本市场发展逐步走向成熟,市场定价效率不断提高。首次公开发行(IPO)采用股票询价制度,使信息传递效率也得到明显增强,但A 股市场新股平均抑价率水平降低的趋势无法掩盖国有银行IPO定价偏高的问题。由国有银行的高抑价率折射出我国A股市场的普遍高抑价率,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股票发行人和承销商的议价能力和意愿不强,发行制度市场化程度不高, 发行进度和IPO定价过程无法主要由市场选择,造成市场定价机制发挥不充分。   第二,行政管制使发行人和承销商的议价能力发挥不充分。股价高市盈率、低分红率以及对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不足,造成股权融资成本相对低廉,这促使大量企业的上市意愿十分强烈。而面对市场管理者的严格控制以及冗长的上市审核发行过程,拟上市公司和承销商将发行上市作为基本目标,而将高抑价率作为一种普遍现象来接受。   二、提高银行IPO定价效率的对策建议   1.缩短新股发行和上市之间的周期。依据国内新股发行及上市数据, 统计得出1990年至2005年我国新股发行及上市的时间间隔最长达1527天, 平均发行间隔为47 天, 而美国新股上市时间一般比新股发行时间晚1 至12 个交易日不等。为了降低股票的首日抑价水平, 有必要进一步调整相关运行规则和程序, 缩短股票发行结束到上市所需要的时间, 以满足股票发行结束、募集资金到位后尽快上市交易的需求。   2.合理制定发行价,完善定价机制,坚持IPO发行方式的市场化改革。由于行政化的干预, 我国股票市场的股票发行价格较低, 这影响了新股发行定价的效率。在新股发行价制定时, 可以尝试摆脱市盈率的定价模式, 结合公司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来进行定价, 以满足投资者不同投资偏好的需求,同时放宽上市公司和承销商(保荐人)在定价上的自主权,从而降低首日抑价水平;阶段性的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使用累计投标询价机制,回拨机制和“绿鞋”期权,适当时可采用招标竞价的方式,进一步实现发行进度和定价的市场化和规范化。   3.培育和规范承销商的行为。在西方成熟的证券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占80%以上,而我国股市机构投资者相对缺乏,投机风气较重,这也导致新股抑价问题严重。如果由机构投资者主导市场,倡导价值投资理念,进行合理估值,可以很好得引导投资者行为, 从而降低新股IPO首日抑价水平。机构投资者参与发行配售,能更全面地把握发行市场信息,增强买方的议价能力,从而有利于市场定价机制发挥作用,提高发行市场效率。   4.完善公司信息披露机制,推动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核准制容易造成投资者对证券监管机构的过度依赖,不利于发行定价的市场化。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的目标应该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即公开管理原则,实质是一种财务公开制度,要求发行公司提供关于股票发行本身及有关一切的信息,发行人只要充分披露信息,在申报后的规定时间内如未被监管机构拒绝,就可以发行股票。这种方式加强了中介机构可以起到的作用和承担重要责任,客观上可以简化发行审核程序,缩短上市时间,可以有效加强发行定价的市场化程度。      参考文献:   [1]张紫良: 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股票市场IPO 折价影响因素研究[D]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   [2] 毛宗平 川文:《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效率实证研究》,《现代经济探讨》,2004 年第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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