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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新工贸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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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新疆迎新工贸有限公司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一、总则:规范员工社会保险缴纳的程序及方式,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制员工,管理办法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参保条件及时间 1、年龄在45岁以下,未在其他公司参保的员工。 2、新进员工可自签订劳动合同起向综合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三、参保程序 1、由单位统一参保,并于每月1-15日前核报下月异动(新增的员工从签订劳动合同次月起开始交纳,参保的离职人员从离职当月开始停缴)。 2、由单位统一缴费,每月16-20日前经与社保机构确认缴费金额后,通过转帐的形式缴纳当月社保费用(属于员工个人缴费部分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3、由单位统一年审,每年年初上报花名册、员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等资料进行基数申报,待年审通过后确定该年度新的缴费基数。 四、保险种类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五、缴费基数及交纳比例 (一)、缴费基数: 1、迎新本部 (1)经理层按照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2.5倍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2)其他人员按照本人上年度本人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3)新入职员工在入职以前有缴费记录的按入职前的基数为准缴纳;没有缴费记录按照公司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确定缴费基数。 (4)经理层由于其特殊的原因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以工资形式发给本人,根据各项社保的功能和受益方式 ,将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作为工资发给个人。 2、煤矿人员 (1)副总工程师以上人员 第一、工作1-3年的:新入职的员工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新入职人员若入职以前有缴费记录的按入职前的基数为准缴纳; 第二、工作3-6年的按照人上年度本人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第三、工作3-6年按照上年度本人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2)煤矿中层管理人员 第一、工作1-3年的新入职人员,若入职以前有缴费记录按入职前的基数为准缴纳;新入职的员工以前没有缴费记录的按照公司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第二、工作3-6年的按照上年度本人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第三、6年以上按照上年度本人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3)煤矿一般员工 第一、工作1-3年的新入职人员,入职以前有缴费记录的按入职前的基数缴纳;新入职人员没有缴费记录,按照公司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基于煤矿员工流动性强,为稳定职工队伍对煤矿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作出规定:服务不够三年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每增加一年按照当年的最低缴费基数增加10%的缴费基数。 第二、工作3-6年的按照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确定基数,且每增加一年。 第三、6年以上按照上年度本人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2、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公司承担20%,个人承担8%;失业保险:公司承担2%,个人承担1%;医疗保险公司承担7.5%,个人承担2%;工伤保险2%,生育保险1%,全部由公司承担;住房公积金公司承担8%,个人承担8%; (2)大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120元,公司承担60元、个人承担60元;按月缴纳、按月扣缴。 六、社会保险的享受标准 1、养老保险 (1)养老保险累计缴纳满15年,且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特殊工种男55岁、女45岁),可到社保机构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 (2)退休金领取标准: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缴费部分8%的总计金额)÷120。 (3)如若不满足养老保险领取的条件,则可在退休后申请一次性支取个人帐户部分。 2、失业保险 (1)领取条件: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在法定就业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向公司提出失业保险领取的书面申请,由公司综合部统一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至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标准为累计缴费满1年的,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满2年的,领取6个月;累计缴费满3年的,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的,领取14个月;从第6年起,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医疗保险 (1)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中个人自付部分及日常购药,超支部分自理,个人帐户直接在医疗保险卡中刷卡支付。 (2)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 在职员工45岁及以上人员=∑(个人缴费部分2%+公司缴费部分1%);在职员工45岁以下人员=∑(个人缴费部分2%+公司缴费部分0.8%); (3)大病医疗保险仅限于因患病住院产生的、赔付范围之内的费用,参保员工需到医疗保险机构指定的医院住院,出院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医疗保险机构申请报销。 4、工伤保险 (1)工伤认定:员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由综合部向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向县级以上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3)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参保职工受伤认定为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在认定为工伤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到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先有由公司垫付,待医疗终结按照工伤保险规定上报由社保局赔偿;赔偿的工伤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等归企业所有;因工死亡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行保险规归企业所有,再由企业按照工伤死亡规定对其进行赔偿。 (4)工伤停工留薪期:按照《昌吉州工伤停工留薪管理办法》执行 5、生育保险 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节育等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的标准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执行。 6、住房公积金 员工入职第二个月起公司为员工办理开设住房公共基金账户,有关公积金缴纳、使用按照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执行。 7、为了直观的反映缴费的具体标准和条件,便于实际操作后附缴费条件明细表 七、附则 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新疆迎新工贸有限公司 迎新本部社保缴纳 职务   缴费基数 工资 经理层   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3倍为基数缴纳 经理层由于其特殊的原因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以工资形式发给本人,根据各项社保的功能和受益方式 ,将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作为工资补助发给个人 其他人员   按照本人上年度本人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本人工资是指发给职工的工资、也就是所得税前应付工资栏 新入职员工   新员工在入职以前有缴费记录的按入职前的基数为准缴纳;没有缴费记录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社会平均工资60%确定缴费基数   煤矿人员 副矿长以上人员 工作1-3年的 新入职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新入职人员若入职以前有缴费记录的按入职前的基数为准缴纳;   4-6年的 按照上年度本人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6年以上 按照上年度本人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煤矿中层管理人员 工作1-3年的 新入职人员若入职以前有缴费记录按入职前的基数为准缴纳;新入职的人员以前没有缴费记录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4-6年的 按照上年度本人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6年以上 按照上年度本人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煤矿一般员工 工作1-3年的 新入职人员入职以前有缴费记录按入职前的基数为准缴纳;新入职人员没有缴费记录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基于煤矿员工流动性强的特点为稳定职工队伍规定:服务不够三年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每增加一年增加10%的缴费基数 3-6年的 按照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确定基数 每年增加10% 6年以上 按照上年度本人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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