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承包合同书建设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条列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宁。一、工程项目:(一、)工称名称:西藏那曲尼玛县中仓乡派出所及附属工程(二、)工程主地:尼玛县中仓乡,军仓(三、)工程概况:一层砖泥结构,面积为298.4(每栋)地(三、)坪、围墙、厕所、大门等。(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五、)承包范围内容:二栋派出所及附层围墙、地坪、厕所、大门等。(六、)承包造价:共13元万整。二、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甲方:1、甲方提供经乙方图纸1份2、经乙方提供房屋的定位、水准点3、甲方保证工地施工的三通一平乙方:1、
2、乙方降必须服从甲方整理人员的管理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建设方人员的管理3、乙方必须及时做好工程资料和实验资料三、工程期限: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马上组织人员进场,工程总工期70天,自2011年8月7日至2011年10月17日竣工验收。2、如遇特殊情况经甲方签证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四、工程质量安全:1、乙方承包该质量至达到合格等级。2、乙方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责任负全部责任。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经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4、乙方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标准和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并经检测后方可用于工程。5、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及监理检查验收
3、签单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程。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7、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验收之日算起,工建保修一年。8、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二套(原件)9、乙方应该按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五、施工与设计变更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文件施工,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2、甲方如需变更,必须由甲方提供修改图纸,双方协商好才予实施。六、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1、工程进度款支付,乙方进场施工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进度款为总造价的35%;乙方完成工程的主体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进度款为总造价款40%;乙方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进度款为总造价款的25%;乙方将钥匙、竣工资料等支付给甲方,剩余总造价的5%为工程保修金,保修为一年。2、工程结算以总造价为准,不再调整。七、奖罚条件1、乙方完工合情求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15日支付清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