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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用设施致人损害之侵权主体的法律研究.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033095 上传时间:2024-12-25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95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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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课题类别 立项编号 广东远程开放教育 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小区公用设施致人损害之侵权主体的法律研究          申 请 人: 关一谱          所在单位: 湛江市广播电视大学          申请日期: 二0一二年五月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科研处制 申请者的承诺与成果使用授权 一、本人自愿申报广东远程开放教育科研基金项目。本人认可所填写的《广东远程开放教育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并承诺对所填写的申请书所涉及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同意广东广播电视大学有权使用申请书所有数据和资料。课题申请如获准立项,在研究工作中,接受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及其委托部门的管理,并对以下约定信守承诺: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政府签署加入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规定。遵守学校有关科研课题管理的规定。 2.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科学设计研究方案,采用适当的研究方法,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3.尊重他人的知识贡献。客观、公正、准确地介绍和评论已有学术成果。凡引用他人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加以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均如实说明。 4.恪守学术道德。研究过程真实,不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杜绝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成果真实,不重复发表研究成果;对课题主持人和参与者的各自贡献均在成果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不侵占他人研究成果,不在未参与研究的成果中署名,不为未参与研究工作的人员挂名。 5.遵照管理规范。课题研究名称、课题研究组织、研究主体内容、研究成果形式与课题申请书和立项通知书相一致。若有重要变更,须向广东广播电视大学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 6.明确课题研究的资助和立项部门。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的需在显著位置注明“广东远程开放教育科研基金项目经费资助”的字样。 二、作为课题研究者,本人完全了解广东广播电视大学有关管理规定,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特授权广东广播电视大学,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课题成果的原件、复印件、摘要和电子版;有权公布课题研究成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同意以影印、缩印、扫描、出版等形式复制、保存、汇编课题研究成果,允许课题研究成果被他人查阅和借阅;有权推广科研成果,允许将课题研究成果通过内部报告、学术会议、专业报刊、大众媒体、专门网站、评奖等形式进行宣传、试验和培训。 三、本人郑重承诺:如因本人原因导致他人合法权益被侵犯,由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学校(学院)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申请者(签章): 一、简表 研究项目 项目名称 小区公用设施致人损害之侵权主体的法律研究 申请金额 1万元 项目性质 □基础研究 þ应用研究□ 试验研究 起止年月 2012年6 月 至 2013 年12 月 申请人 姓 名 关一谱 性别 女 出生年月 1973年12月 专业技术职务 讲师 研究专长 法律 最后学历 大学本科 最后学位 法律硕士 最终学位授予单位 中山大学 电话 13828270722 E-mail guanyipu08@ 项目组主要成员(含申请人) 总人数 高级 中级 初级 辅助人员 博士 硕士 3 1 1 1 1 姓名 年龄 专业技术职 务 所在单位名称 项目中的分 工 签章 关一谱 39 讲师 湛江市广播电视大学 项目负责人 方案设计 结果分析 黄丛义 35 助教 湛江市广播电视大学 资料收集结果分析 潘 越 35 湛江市广播电视大学 资料收集结果分析 二、立项依据和预期目标 1. 本项目研究意义和同类研究工作国内外现状(列出主要参考文献) 中国现在的房地产业受到抑制,但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物业管理却蓬勃发展,围绕着业主房屋的居住、使用、管理,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之间逐渐产生矛盾,特别是小区公用设施致人损害的案例日益增多,目前较难解决,主要原因是我国立法规定不明确、地方立法不统一和司法实践判决不同所致。 我国对公用设施致人损害的规定主要是《侵权责任法》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法学界围绕“物件”致害进行探讨,但对小区公用设施致害的相关问题涉及较少。国外小区的设施致害矛盾也主要通过各国的《民法典》“物件损害责任”来解决。 本项目立足我国立法,从现实案例出发,结合各地方的相关规定和做法,综合各法学专家或学者的意见,试图对住宅小区的界定、小区公用设施的范围、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致害的归责原则、责任主体进行研究,希望能提出有建设性的法律措施,为明确我国小区公用设施致害的侵权责任主体而努力。主要的参考文献如下: [1]杨立新著:《<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精解》,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 [2]王利明著:《侵权责任法研究(上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2月1日出版; [3]张新宝著:《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第1版; [4]梁慧星著:《中国民事立法评说:民法典、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法律出版社,2010年6月1日出版; [5]杨彪著:《侵权责任法判例与赔偿系列—动物损害与物件损害》,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1月1日出版。 2. 本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以及预期成果 (1)研究内容: 本项目是对如何界定小区公用设施的产权、如何确认并依何种归责原则判断侵权主体、采取何种法律救济措施能更有效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研究,提出有建设性的法律措施。 (2)研究的目标: 本项目旨在理清和明确小区公用设施致害的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明确公用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或使用人的权益和义务,通过案例分析、法律研究等方法寻求小区公用设施致害案件的侵权主体以承担侵权责任,从而合法合理地救济受害人。 (3)预期成果: 研究清楚小区公用设施致害案件的侵权主体,为法律同仁提供参考和借鉴,同时也为我国法律建设尽一份绵薄之力。具体研究成果:研究报告和相关论文。 3. 本项目的创新之处 对小区公用设施致人损害的侵权主体的法律研究目前还未有人涉及,比如小区健身器械、树木折断致害,小区内的会所、游泳场所等公用设施承包他人致人损害现象不断发生,由谁承担法律责任、依何价值判断侵权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归属并不明确,对小区公用设施致人损害的侵权主体及承担的法律责任(比如物件致人损害需由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责任,那么,三者是独立承担责任还是连带责任还是补充责任?)规定不全面。本项目的创新之处在于研究他人未曾涉及的法律学术问题。 三、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1. 本项目拟采取的研究试验方法、技术路线和可行性分析 (1)拟采取的研究方法: 本项目采取案例分析法和法律研讨会的方法,辅之以访谈、个案调查、查阅资料等多种方法并举的研究方式。调查了解目前小区公用设施致人损害案中,明确侵权主体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产生这一现状的原因,并就如何确认并依何种归责原则判断侵权主体、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提出有建设性的法律措施。 (2)可行性分析: 目前,国内对物件致人损害的案例较多,本项目研究可行性在于在掌握大量物件致人损害的案例基础上进行案例分析、调查研究和法律研讨,并由此提出有建设性的法律措施,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湛江电大共有五位法律教师,四位获得律师资格证书,其中三位是兼职律师。他们从事教学工作多年,专业水平过硬。湛江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检察官、法官具有丰富的实践及理论经验,他们和湛江师范大学、广东海洋大学的法学教师均是湛江电大的兼职教师,邀请他们召开研讨会研讨法律问题对本项目提供支持和帮助,作用重大,可行性强。 2. 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及进度(按年度) (1)2012年6月—2012年12月收集资料进行案例分析; (2)2013年1月—2013年5月组织访谈、个案调查和法律研讨会; (3)2013年6月—2013年10月提交研究报告和发表论文; (5)2013年10月—2013年12月开始结题工作。 四、实现本项目预期目标已具备的条件 1. 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工作基础及已具备的研究试验条件 目前,国内对物件致人损害的案例较多,一些实践中出现的答疑著作也较多,研究论文主要是有关侵权责任法的一些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抗辨事由、物业服务合同等。本项目的研究将从这些资料的分析研究中获得启示。湛江电大共有五位法律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多年,实践经验较丰富,专业水平过硬。参加研讨会人员是湛江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检察官、法官和湛江师范大学、广东海洋大学的法学教师,他们均具有丰富的实践及理论经验,本身也是湛江电大的兼职教师。 2. 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学历和研究工作简历 关一谱: 1973年12月出生,法学讲师,兼职律师,项目申请人。1997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2010年5月获得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05年5月进入湛江电大工作。参与2007年省电大的科研项目《广东电大法律诊所式教学模式研究和探索》的研究工作。发表了数篇法律方面的论文。 黄丛义:江苏邳州人,1977年7月出生,法学助教,2000年7月毕业于天津商学院,广东粤正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湛江市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湛江市青联委员。2005年12月至今在湛江电大工作;2000年7月—2005年12月份在解放军62213部队服役;参与广东省科技厅项目《纳米晶复合贮氢材料的制备及其结构与电化学性能研究》项目研究,为该项目的科研管理人。参与2007年省电大的科研项目《广东电大法律诊所式教学模式研究和探索》的研究工作。发表了数篇法律方面的论文。 潘越:男,1977年10月生于广西桂平,2005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法学教师。2000年7月毕业于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国际信息研究专业本科。2000年7月至2007年1月在91269部队服役,专业技术上尉参谋,技术十一级。2007年1月至2008年3月曾在湛江国邦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中央电大社区教育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是社区教育社会化运作模式。 五、申请人正在承担的其他研究项目 项目名称 负责或参与 研究期限 进展情况 六、经费概算 预算支出科目 金额 (万元) 计 算 根 据 及 理 由 科研业务费 0.5 按项目的工作量来计算 实验材料费 0.2 按项目所需的材料及市场价格计算 仪器设备费 实验室改装费 协作费 0.1 其它调研费用 项目组织实施费 0.2 实施过程的各种费用 注:支出科目按下列顺序填写:1. 科研业务费 2. 实验材料费 3. 仪器设备费 4. 实验室改装费 5. 协作费 6. 项目组织实施费 七、申请者所在单位配套经费的保证 对立项的研究计划实施所需配套经费是否承诺拨付等签署具体意见 单位主管领导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八、市级电大的审查意见 对立项的意义,项目的特色、创新。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研究人员的素质等签署具体意见 单位主管领导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九、科研处审批意见 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十、学校审批意见 主管校长签章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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