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供应及安装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工程能保质保量的完成,本着信任、协作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状况1:工程名称:北京市交通管理局交警文化馆展陈工程2:工程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3:承包内容:U型槽供应、安装。第二条 产品供应状况及承包方式:2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U型槽3050850145123250订制彭胀丝10个20001.22400吊杆8根200024000主龙骨38根50084000U型龙骨35根50
2、0157500连接件个20000.51000边角根650159750安装费8502017000合计168900承包方式:第三条 施工要求按施工图要求进行安装;施工现场的余料随时清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时间:甲方通知第四条工程款结算合同订立后,甲方需给乙方合同金额的作为定金,金额元人民币货到工地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金额元人民币工程结束验收完工,支付完合同总价的余款元人民币第五条工程管理及质量乙方根据甲方合同中所指定的型号、花色的材料进行施工。产品的质量品质与样品一致。乙方确保施工的质量,保证吊顶有良好的平整度和美观度。乙方保证如期完成吊顶安装。乙方对吊顶材料和施工的质量负责,在施工完毕三个月
3、内负责维修。第六条双方违约责任乙方保证材料及施工人员按时到位,不得延误工期。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因资金不能按时给付到位,乙方有权停止施工或工期顺延,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该按期提供给乙方可以做吊顶施工的工地环境。乙方根据合同进场,但甲方工地尚不具备施工的条件,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由于甲方的原因需要临时改变合同中产品的型号及颜色,应在该项目材料进场之前或未施工前发出书面通知并由乙方签字确认方可。本合同自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改变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