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材料供应及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工程能保质保量的完成,本着信任、协作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状况
1:工程名称:北京市交通管理局交警文化馆展陈工程
2:工程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3:承包内容:U型槽供应、安装。
第二条 产品供应状况及承包方式:
2.1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U型槽
30㎜×50㎜
㎡
850
145
123250
订制
彭胀丝
φ10
个
2000
1.2
2400
吊杆
φ8
根
2000
2
4000
主龙骨
38
根
500
8
4000
U型龙骨
3×5
根
500
15
7500
连接件
个
2000
0.5
1000
边角
根
650
15
9750
安装费
㎡
850
20
17000
合计
168900
2.2承包方式:
第三条 施工要求
3.1按施工图要求进行安装;
3.2施工现场的余料随时清理,做到文明施工;
3.3施工时间:甲方通知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4.1合同订立后,甲方需给乙方合同金额的 作为定金,金额 元人民币
4.2货到工地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90%,金额 元人民币
4.3工程结束验收完工,支付完合同总价的余款 元人民币
第五条 工程管理及质量
5.1乙方根据甲方合同中所指定的型号、花色的材料进行施工。
5.2产品的质量品质与样品一致。
5.3乙方确保施工的质量,保证吊顶有良好的平整度和美观度。
5.4乙方保证如期完成吊顶安装。
5.5乙方对吊顶材料和施工的质量负责,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内负责维修。
第六条 双方违约责任
6.1乙方保证材料及施工人员按时到位,不得延误工期。
6.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因资金不能按时给付到位,乙方有权停止施工或工期顺延,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6.3甲方应该按期提供给乙方可以做吊顶施工的工地环境。
6.4乙方根据合同进场,但甲方工地尚不具备施工的条件,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6.5由于甲方的原因需要临时改变合同中产品的型号及颜色,应在该项目材料进场之前或未施工前发出书面通知并由乙方签字确认方可。
本合同自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改变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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