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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建设监理总结( 武汉理工版)
5.施工阶段的监理
1.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 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工程类别、 规模、 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2.总监理工程师应3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的经验人员担任, 总监代表具有2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有1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1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1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监理工作。
3.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建理工作内容有; 发布开工令, 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检验承包人的进场材料, 审批承包人的标准实验, 检查承包人的保险及担保,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 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 检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 检查承包人占用工程场地, 监理其它与保证按期开工有关的施工准备工作。
4.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目的, 在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确保工程实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5.会议人员和组织机构;1.建设单位代表应就其实施工程项目期间的职能机构、 职责范围及主要人员名单提出书面文件, 就有关细节作出说明 2.总监理工程师应向监理工程师代表及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 并声明自己仍保留哪些权力, 书面将授权书、 组织机构框图、 职责范围及全体监理人员名单提交承包人并报备建设单位 3.承包人应书面提出代表授权书、 主要人员名单、 职能机构框图、 职责范围及有关人员资质材料以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监理工程师应在本次会议进行审查并口头批准, 会后正式予以书面确认
6.明确施工监理例行程序; 1.质量控制的主要程序、 表格及说明 2.施工进度控制主要程序、 图表说明及说明 3.计量支付主要程序、 报表及说明 4.延期与索赔。。。 5.工程变更。。。 6.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 7.函件往来传递。。。 8.确定工地会议时间、 地点及程序
7.交底; 主要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 及时地组织设计单位想承包进行技术交底。
8.项目监理人员参加设计技术交底基本内容; 1.设计主导思想、 建筑艺术构想和要求、 采用的设计规范、 抗震等级、 防火等级、 基础、 结构等 2.主要建筑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 采用设计的技术、 新工艺等 3.设计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4.对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对施工图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9.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程序; 1.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 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时间, 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后, 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有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10.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 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发现存在问题应提出修改意见, 由承包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11.监理工程师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核, 可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体系特别是自量体是否健全 2.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 3.工程地质特征及场区环境情况 4.主要施工组织技术措施的针对性、 有效性如何
1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方案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施工程序的安排是否合理 2.机械设备的选择应考虑对施工质量影响与保证 3.主要施工方法
13.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查以下内容; 1.分包单位的执照、 证书、 行业许可证 2.分包单位的业绩 3.拟分包工程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 上岗证
14.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事项落实情况, 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提出下一阶段落实措施 3.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 提出改进措施 4.审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有关事项 6.其它相关事宜
15.质量监理的程序; 1.开工报告 2.工序自检报告 3.工序检查认可 4.中间交工报告 5.中间交工证书 6.中间计量
16.试车的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 发包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 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 承包方按监理要求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 承担相关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均有发包方承担 5.监理工程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 或试车合格而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在试车结束24小时后, 记录自行生效, 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6.监理工程师要求延期试车
17.施工合同价款规定; 1.固定价格合同 2.可调价格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18.可调价格合同中价格调整的范围; 1.国家法律、 法规变化影响合同条款 2.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非承包方原因停工累计8小时 4.双方约定其它调整或增减
19.监理工作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2.施工进度进度计划需审核 3.依据施工合同条款、 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 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 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 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
20.进度控制要点; 1.对进度计划的确认或者修改意见 2.监督进度计划的执行 3.竣工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
21.文档管理内容包括; 1.有关审查、 核查、 核验、 检查、 验收等资料及处理结果 2.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单、 暂停施工令及整改验收单, 对建设单位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书面报告备份材料 3.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理记录
22.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施工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 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 或拒绝接受监理机构管理
23.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依据下列内容; 1.国家有关的法律、 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3.国家、 部门和部门有关的标准、 规范和定额 4.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欲索赔案件有关的凭证
24.承包单位提出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索赔条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2.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3.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 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25.确定延期步骤; 1.事先批准的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 确定假设工程不受影响工期事件影响时应该完成的工作或应该达到的进度 2.核实受影响工期事件影响后, 实际完成的工作或达到的进度 3.查明受影响工期事件影响而受到延误的作业工种 4.查明实际进度是否还有其它影响因素 5.最后确定该影响工期事件对竣工时间或区段竣工事件影响值
26.合同争议的调解进行的工作; 1.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 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2.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3.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 有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4.当调节为达到一致,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意见 5.争议调解过程中, 除以达到施工合同规定暂行履行条件外, 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27.工程转包; 指不行使承包方的管理职能, 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 将所承包的工程倒手转给她人承包的行为
28.工程分包; 经合同约定和发包单位认可, 从工程承包方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行为
29.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方式; 1.赔偿损失 2.支付违约金 3.顺延工期 4.继续履行
30.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赔偿损失 2.支付违约金 3.采取补救措施 4.继续履行
31.设备采购监理的监理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监理合同 2.设备采购计划 3.设计图纸和文件 4.市场调查、 考察报告 5.设备采购招投标文件 6.设备采购订货文件 7.设备采购订货合同 7.设备采购监理文件
32.竣工预验收的程序; 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 承包单位应在自审、 自查、 自评工作完成后, 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 并将报送监理机构, 申请竣工验收 2.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对检查的问题, 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改 3.需要进行功能试验项目,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 4.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5.验收合格后, 有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单, 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报告
33.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 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工具, 设备的检验批, 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 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 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 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 分部工程, 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4.合同工期; 是所签合同内注明完成全部工程或分部移交工程的时间, 加上合同履行过程中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导致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后, 监理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之和
35.施工期; 从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应开工之日起, 至工程移交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
36.缺陷责任期; 国内指工程保修期, 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 至监理工程师颁发解除缺陷责任期为止日历天数
37.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 施工合同对业主和承包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38.指定分包商; 由业主指定、 选定、 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 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承包商
39.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区别; 1.选择分包单位不同 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 3.工程款支付开支不同 4.业主对分包商的权益保护不同 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40.工程计量依据; 1.质量合格证书 2.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 3.计量的尺寸要以设计图纸为依据
41.最终结算; 指颁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后, 对承包商完成全部工作价值的详细结算, 以及根据合同条件对应付给承包商其它费用进行核实, 确定合同最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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