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天津口岸检验检疫流程
入境一般报检工作流程:
报检 ,受理报检 ,计费 ,收费 ,入境口岸检疫处理(如需要) 缮制通关单, 领取通关单(联系)检验检疫 ,缮制证单 ,领取证单.
出入境国际航行船舶检疫查验
办理程序:
入境申报
1、国际航行船舶代理应在国际航行船舶抵口前24 小时,通过国际航行船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将入境船舶检疫申请单及港序表、散/杂货船舶的无货舱单等书面申报材料送达口岸检疫机关(航程不足24 小时的,应在驶离国外港口后立即申报);
3、通过审核,申报信息无误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定检疫方式;申报信息有误,可现场进行修改的,修改后核定检疫方式,信息有误,且现场不能修改的,应重新申报;
4、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电讯检疫、靠泊检疫、锚地检疫和随船检疫。
出境申报
1、国际航行船舶代理应在国际航行船舶离境前4 小时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并且应在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前,通过国际船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 通过审核,申报信息无误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定检疫方式;申报信息有误,可现场进行修改的,修改后核定检疫方式;信息有误,且现场不能修改的,应重新申报;
3、 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电讯检疫和登轮检疫。
出入境航空器检疫查验
办理程序:
一、入境申报
1、航空公司或代理应在入境航空器降落前30 分钟,通过航空器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经过审核,申报信息无误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定检疫方式;申报信息有误,退单重新申报。
3、检疫方式包括:电讯检疫、登机检疫或远机位登机检疫。
二、出境申报
1、航空公司或代理人应在航空器离境前30分钟,通过航空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通过审核,申报信息无误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定检疫方式;申报信息有误,退单重新申报。
3、检疫方式包括:电讯检疫、登机检疫或远机位登机检疫。
过境植物检疫程序
1.报检。
从我国口岸入境、经我国境内运往第三国的过境植物、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在货物到达我国口岸时,承运人或者押运人或受委托的代理人,持运单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机关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向入境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报检,填写《动植物检疫报检单》,申报过境植物、植物产品或其它检疫物的品名、数量、产地、输出国家或地区、输往国家或地区、过境路线、出境口岸、过境物品包装类型及包装材料、铺垫或填充物材料等。
对来自疫区的装有植物、植物产品或其它检疫物的过境集装箱,承运人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报检。
2.检疫及检疫要求。
(1)对原装运输工具过境的,查验运输工具(或装载容器)的外表有无破损、撒漏,是否附着土壤、害虫及杂草等有害生物。
(2)更换运输工具的,全面查验原运输工具上有无过境检疫物的残留物及动植物性铺垫物,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有无破损、撒漏或感染害虫、杂草等有害生物。
(3)对现场检疫截获的害虫、杂草等作初步鉴定并做记录,样本装入指形管,带回室内做进一步检验和鉴定。
3.检疫处理与放行。
(1)装载过境植物、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运输工具应完好无损,不撒漏。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查,发现运输工具或者包装物、装载容器有可能造成途中散漏的,承运人或者押运人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的要求,采取密封措施;无法采取密封措施的,不准过境。
(2)装载过境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包装物经检疫发现危险性病、虫、杂草等,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报检人作如下处理:
①对可以通过清扫、喷洒药剂、熏蒸等处理方法达到除害目的的,监督报检人用指定的方法处理合格后,准予过境。
②对疫情严重,难于完成清扫、喷药、熏蒸等处理,而不符合检疫要求的,不准过境。
入出境尸体/骸骨检疫
办理程序:
一、入境申请:死者亲属或承运人、代理人在尸体(骸骨)运抵国境口岸前或转运抵国境口岸准备提取尸体(骸骨)时须向检验检疫机关报检。同时提交下列部分或全部材料:
1. 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申报单
2. 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入殓证明;
3. 遗体入/出境防腐证明;
4. 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卫生监管申报单;
5. 死者身份证明(护照、海员证、通行证、身份证)复印件;
6. 出境国或地区官方签发的死亡报告或医疗卫生部门签发的医学诊断书;
7. 出境国大使馆证明。
如有下列材料,应同时提供:
1. 出境国或地区官方签发的尸体、棺柩、骸骨出境许可证;
2. 安葬地行政部门(民政、侨务、外事部门)允许土葬的许可证明;
3. 尸体、棺柩、骸骨卫生处理证明。
二、出境申请:死者亲属或承运人、代理人在尸体(骸骨)运抵国境口岸前或转运抵国境口岸准备提取尸体(骸骨)时须向检验检疫机关报检。同时提交下列部分或全部材料:
1. 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申报单;
2. 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入殓证明;
3. 遗体入/出境防腐证明;
4. 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卫生监管申报单;
5. 死者身份证明(护照、海员证、通行证、身份证)复印件;
6. 公安、医疗部门签发的死亡报告或死亡医学诊断书;
7. 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如有下列材料,应同时提供:
1.尸体/棺柩/骸骨移运证
2.尸体、棺柩、骸骨卫生处理证明。
三、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受理后对尸体/棺柩/骸骨进行现场检疫查验,必要时,实施卫生处理。
人员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
(一)入境检验检疫
旅客填写《入境健康检疫申明卡》→检疫查验→测量体温→查验携带物品→合格放行
(二)出境检验检疫
有症状的旅客需填写《出境健康检疫申明卡》→检疫查验→测量体温→合格放行。
一般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申请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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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报检输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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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报检资料,受理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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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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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要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的,先由签证人员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
交清检验检疫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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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报检资料交给检验检疫人员约定检验检疫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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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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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员拟完证稿,将所有资料交给签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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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人员按要求拟制好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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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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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在报检申请单上的右下角“领取证单”栏签名
↓
报检员领取证单,检验检疫工作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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