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名称
安全措施审查
审批单位:
城乡建设局
设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审查、受理; 3、安监站现场考核; 4、备案。
申报材料:
1、招投标合同备案表1份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
2、建设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人员名册及相应资格证书;
3、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
4、对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所涉及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气象和水文观测、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建设单位落实连建施[1996]86号文件情况;
5、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包含: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含安全设施搭设(设置)计划,临时设施平面布置图和已搭建情况(包括所使用的材料、结构形式、面积等),防护用具的购买、使用计划等内容;专业性较强的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如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等,落实监控管理。
6、与市建设局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或承诺书和风险抵押金交纳证明;
7、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及使用协议书和安全作业环境条件协议书,安全文明措施费中不少于60%的支付证明材料(发票、银行对帐单等);
8、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和安全责任制;
9、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0、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购置发票或租赁协议、备案证书和主要施工机具的进场计划;
11、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申报表;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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