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GB/T 12225—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通用阀门 铜合金铸件技术条件
General purpose industrial valves—Specification
of copper alloy castings
GB/T 12225—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阀门、管件等受压的用砂型或金属型铸造(非压力铸造)的铜合金铸件(以下简称铸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表1规定的铸造铜合金。
表1
合 金 牌 号
合 金 名 称
合 金 牌 号
合 金 名 称
ZCuSn3Zn11Pb4
3-11-4锡青铜
ZCuAl10Fe3
10-3铝青铜
ZCuSn5Pb5Zn5
5-5-5锡青铜
ZCuZn25Al6Fe3Mn3
25-6-3-3铝青铜
ZCuSn10P1
10-1锡青铜
ZCuZn38Mn2Pb2
38-2-2锰黄铜
ZCuSn10Zn2
10-2锡青铜
ZCuZn33Pb2
33-2铝黄铜
ZCuAl9Mn2
9-2铝青铜
ZCuZn16Si4
16-4硅黄铜
2 引用标准
GB 228 金属拉伸试验法
GB 23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 1176 铸造铜合金技术条件
GB 4981 工业用阀门的压力试验
GB 6397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
JB 2121 铜合金铸件 技术条件
3 铸件分类
3.1 铸件按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的考核要求分为四类,见表2。
表2
铸 件 类 别
考 核 要 求
Ⅰ
化学成分、力学性能
Ⅱ
力学性能
Ⅲ
化学成分
Ⅳ
不作考核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01–04批准 1990–12–01实施
3.2 铸件标记方法如下:
铸件类别,见表2;Ⅳ类铸件不表示
铸件牌号,见表1
3.3 标记示例
a. II类10-3铸造铝青铜,标记为:ZCuAll0Fe3Ⅱ
b. Ⅳ类16-4铸造硅黄铜,标记为;ZCuZnl6Si4
4 技术要求
4.1 铸造
4.1.1 铸件允许用能够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任何铸造工艺制造。
4.1.2 铸造厂(车间)也可以按用户的要求,使用由用户提供的原材料、工艺装备或图样铸造,井应在订货合同中注明。
4.2 化学成分
4.2.1 铜合金的主要化学成分和杂质含量应符合GB 1176的规定。
4.2.2 对I、Ⅲ类铜合金铸件,按每一熔炼炉次检验材料的主要化学成分和主要杂质含量。但在原材料和工艺稳定的情况下,允许按班次或批量进行检验,也可按供需双方在订货合同中商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分析结果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
表3
序号
合金牌号
合金名称
主要化学成分,%
锡
锌
铅
磷
镍
铝
铁
锰
硅
铜
1
ZCuSn3Zn11Pb4
3-11-4锡青铜
2.0
~
4.0
9.0
~
13.0
3.0
~
6.0
其余
2
ZCuSn5Pb5Zn5
5-5-5锡青铜
4.0
~
6.0
4.0
~
6.0
4.0
~
6.0
其余
3
ZCuSn10P1
10-1锡青铜
9.0
~11.5
0.5
~
1.0
其余
4
ZCuSn10Zn2
10-2锡青铜
9.0
~
11.0
1.0
~
3.0
其余
续表3
序号
合金牌号
合金名称
主要化学成分,%
锡
锌
铅
磷
镍
铝
铁
锰
硅
铜
5
ZCuAl9Mn2
9-2铝青铜
8.0
~
10.0
1.5
~
2.5
其余
6
ZCuAl10Fe3
10-3铝青铜
8.5
~
11.0
2.0
~
4.0
其余
7
ZCuZn25Al6Fe3Mn3
25-6-3-3铝青铜
其余
4.5
~
7.0
2.0
~
4.0
1.5
~
4.0
60.0
~66.0
8
ZCuZn38Mn2Pb2
38-2-2锰黄铜
其余
1.5
~
2.5
1.5
~
2.5
57.0
~
60.0
9
ZCuZn33Pb2
33-2铅黄铜
其余
1.0
~
3.0
63.0
~
67.0
10
ZCuZn16Si4
16-4硅黄铜
其余
2.5
~4.5
79.0
~
81.0
表4
序号
合金牌号
杂质限量,% 不大于
铁
铝
锑
硅
磷
硫
砷
碳
铋
镍
锡
锌
铅
锰
总和
1
ZCuSn3Zn11Pb4
0.5
0.02
0.3
0.02
0.05
1.0
2
ZCuSn5Pb5Zn5
0.3
0.01
0.25
0.01
0.05
0.10
2.5*
1.0
3
ZCuSn10P1
0.1
0.01
0.05
0.02
0.05
0.10
0.05
0.25
0.05
0.75
4
ZCuSn10Zn2
0.25
0.01
0.3
0.01
0.05
0.10
2.0*
1.5*
0.2
1.5
5
ZCuAl9Mn2
0.05
0.20
0.10
0.05
0.2
1.5*
0.1
1.0
6
ZCuAl10Fe3
0.20
3.0*
0.3
0.4
0.2
1.0*
1.0
7
ZCuZn25Al6Fe3Mn3
0.10
3.0*
0.2
0.2
2.0
8
ZCuZn38Mn2Pb2
0.8
1.0*
0.1
2.0*
2.0
9
ZCuZn33Pb2
0.8
0.1
0.05
0.05
1.0*
1.5*
0.2
1.5
10
ZCuZn16Si4
0.6
0.1
0.1
0.3
0.5
0.5
2.0
注:① 有“*”符号的元素不计入杂质总和。
② 未列出的杂质元紊,计入杂质总和。
4.2.3 铸件材料化学成分的测定按GB 1176的规定,但在保证准确度的情况下,也允许按供需双方同意的其他方法进行测定。
4.2.4 I、Ⅲ类铸件材料化学成分第一次测定不合格时,允许重新取样复测一次,如仍不合格,则该炉(批)铸件材料的化学成分不合格。
4.3 力学性能
4.3.1 铜合金的力学性能按表5的规定。
表5
序号
合金牌号
铸造
方法
力学性能,不低于
抗拉强度σb
MPa
屈服强度σ0.2
MPa
伸长率δ
%
布氏硬度
HB
1
ZCuSn3Zn11Pb4
S
175
8
590
J
215
10
590
2
ZCuSn5Pb5Zn5
S、J
200
90
13
590*
3
ZCuSn10P1
S
220
130
3
785*
J
310
170
2
885*
4
ZCuSn10Zn2
S
240
120
12
685*
J
245
140*
6
785*
5
ZCuAl9Mn2
S
390
20
835
J
440
20
930
6
ZCuAl10Fe3
S
490
180
13
890*
J
540
200
15
1 080*
7
ZCuZn25Al6Fe3Mn3
S
725
380
10
1 570*
J
740
400*
7
1 665*
8
ZCuZn38Mn2Pb2
S
245
10
685
J
345
18
785
9
ZCuZn33Pb2
S
180
70*
12
490*
10
ZCuZn16Si4
S
345
15
885
J
390
20
980
注:① 有“*”符号的数据为参考值。
② 布氏硬度试验力的单位为牛顿。
4.3.2 对I、II类铜合金铸件,按每一熔炼炉次检验合金的力学性能。但在原材料和工艺稳定的情况下,允许按班次或批量检验,也可按供需双方在订货合同中商定的要求检验,测定的结果应符合GB l178的规定。
4.4 质量要求
4.4.1 铸件不得有裂纹、冷隔、穿透性缺陷及严重的砂眼、气孔、渣孔、缩松和氧化夹渣等缺陷。
4.4.2 铸件的非加工表面应光洁、平整,铸字标志应清晰,浇、冒口清理后与铸件表面应齐平。
4.4.3 铸件应符合需方提供的图样或模样所要求的尺寸和偏差,尺寸偏差如无要求,应按JB 2121中Ⅱ级的规定。
4.4.4 铸件不得用锤击、堵塞或浸渍等方法消除渗漏。
4.4.5 焊补
4.4.5.1 在铸件的密封面、螺纹部位和承受高温、强腐蚀等部件上的缺陷,不允许修补。
4.4.5.2 除4.4.5.1条的规定外,铸件上尚可修补的缺陷,允许用焊接或其他方法进行修补,但必须符合图样或订货合同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拉力试验
5.1.1 采用砂型或金属型单铸试块进行测试时,拉力试样尺寸按图1,试验方法按GB 228和GB 6397的规定。试块的金属型模具尺寸按图2,硬度试样可单铸或取自拉力试样的端部,其测定方法按GB 231的规定。
5
40
150
60
0.8
6.3
其余
Ф10±0.1
M16
5
50
图l 拉力试样
注:拉力试样的端部允许采用其他型式或自行设汁.
R3
R3
R5
R5
R12.5
R3
160
R13
80
8
40
40
165
a
图2 金属型模具
5.1.2 每一炉次(批)取一根试样试验,若不合格,再取两根试样试验,若均合格,则该炉次(批)铸件的力学性能合格。
5.1.3 铸件材料的力学性能不合格时,允许将铸件和试块(样)一起进行热处理,按5.1.2条规定再试验。
5.1.4 单铸试样不合格时,可在本体上切取。试样尺寸应符合图3,并按5.1.2条规定再试验。
6.3
0.8
φ12
其余
φ6±0.1
10
2.5
30
36
61
图3 本体切取的拉力试样
5.1.5 本体试样试验一根,合格时该炉次(批)铸件材料的力学性能合格;如不合格时,应再取两根试样试验,若均合格,则该炉次(批)铸件材料的力学性能合格。
5.1.6 本体试样的抗拉强度不低于单铸试样规定值的80%,伸长率不低于单铸试样规定值的50%。
5.1.7 当铸件上不能切取试样时,可按GB 228的规定切取扁平试样,其切取的部位,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5.1.8 因试样有缺陷而造成试验不合格时,则该试验无效,应另作试验。
5.2 壳体试验
5.2.1 铸件壳体试验应按GB 4981的规定。
5.2.2 铸件的壳体试验可在铸件厂(车间)交货前或需方机械加工后进行,但铸造厂(车间)应对壳体试验铸件的质量负责。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承受压力大于2.5MPa的铸件或者重量大于或等于25 kg的铸件,应铸出炉号,在铸出标记有困难时,允许用打印标志。
6.2 凡经焊补的铸件,应作出明显的识别标记。
6.3 铸件供货应随带合格证,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a. 铸件名称及图号;
b. 铜合金牌号或名称;
c 炉号或批号;
d. 化学成分分析结果;
e 力学性能试验结果;
f 特殊工艺处理;
g. 检验结论;
h. 检验员和检查负责人签章.
6.4 铸件的供货包装、运输和贮存必须保证铸件不受损伤和腐蚀,或按订货合同的规定执行。
5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