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家外汇管理局XXXX分局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
(2007年版)
(注:业务办理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第一部分 直接投资项下
1.1 外国投资者办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96〕汇资函字第187号)
2.《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
3.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二OO六年第10号令)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
1.书面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保税区企业除外);
4.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2、3、4、5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1.2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96〕汇资函字第187号)
2.《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二OO六年第10号令)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
4.《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1.书面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外资并购合同、章程;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2、3、4、5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1.3 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并购境内企业外汇登记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96]汇资函字第187号)
2.《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
3.《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令)
4.《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
5.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第10号)
1、书面申请。
2、境内标的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商务部批准返程投资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5、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或盖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6、与特殊目的公司对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或《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7、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1.4 新设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
3. 《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
4.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第一批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名单的通知》(汇综发[2007]130号)
1.书面申请书;
2.一年期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一年期有效的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注:2、3、4、5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1、6留原件。
1.5 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
3.《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 第10号)
4.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
1.书面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外资并购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国有土地使用证》;
7.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变更备案证明;
8.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注:2、3、4、5、6、7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1、8留原件。
1.6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注销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96〕汇资函字第187号)
2.《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一、变更:1.书面申请(说明变更事项);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3.商务部门批准企业变更事项的批复文件;
4.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证明;
6.经批准生效的修订合同、章程;
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二、注销:1.书面申请(说明注销原因);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3.商务部门批准企业注销的批复文件;
4.银行注销账户证明;
5.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7 资本金账户开立、变更和注销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6号)
2.《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3.《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一、开户
1.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申请书》;
2.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3.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如合资合同、章程中关于资金到位进度的条款、投资方关于缴付投资款的书面通知等)。
二、账户变更和注销
1.书面申请(基本情况、变更事项及其原因等);
2.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3.企业应提供商务部门关于资本变动的批复、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及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如发生账户迁移,应提供能反映原外汇账户贷方累计出资情况的进帐单及余额的对账单;
5.企业如以其外债转增资本,应提供外汇局出具的外债注销证明;
6.原开户资本金账户核准件(验后返还);
7.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3、4、5、6条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账户注销备案
1.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2.原开户资本金账户核准件(验后返还);
3.银行注销账户证明原件。
1.8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投资类)开立、变更和注销的审批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2.《关于境外企业承包境内工程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复函》(〔98〕汇资函字第204号)
3.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
一、开户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外国投资者及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账户资金用途等情况);
2.非法人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3.投资或承包合同和阶段投资计划;
4.商务主管部门对外资非法人项目的批复文件;
5.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6.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3、4、5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账户变更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说明变更事项及原因);
2.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3.原开户核准件企业联(验后返还);
4.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三、账户注销备案
1.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2.原开户核准件企业联(验后返还);
3.银行注销账户证明原件。
1.9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收购类)开立、变更和注销的审批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2.《关于外商收购境内土地使用权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2〕156号)
3.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
一、开户核准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拟筹建企业基本情况、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企业筹建期限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说明等情况);
2.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记证明或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收购财产(非股权、非债权、非金融性资产)的有关协议;
4.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5.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2、3、4、5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账户变更核准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说明筹备、资金入账和使用、变更事项及原因);
2.原开户核准件企业联(验后返还);
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三、账户注销备案
1.原开户核准件企业联(验后返还);
2.银行注销账户证明原件。
1.10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费用类)开立、变更和注销的审批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6号)
2.《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3.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
一、开户核准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拟筹建企业基本情况、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企业筹建期限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说明等情况);
2.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记证明或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5.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2、3、4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账户变更核准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说明筹备、资金入账和使用、变更事项及原因);
2.原开户核准件企业联(验后返还);
3.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三、账户注销备案
1.原开户核准件企业联(验后返还);
2.银行注销账户证明原件。
1.11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保证类)开立、变更和注销的审批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2.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
一、开户核准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账户资金用途等情况);
2.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记证明或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以及证明外国投资者需要提供资金保证的有关文件;
4.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5.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2.3.4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二、账户变更核准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说明资金入账和使用、变更事项及原因);
2.原开户核准件企业联(验后返还)。
三、账户注销备案
1.原开户核准件企业联(验后返还);
2.银行关户证明原件。
1.12 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开立、变更、注销和划转资金的审批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2.《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第10号)
3.《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
4.《关于境内机构资产存量变现收入应结汇的批复》(汇复[2001]231号)
5.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
一、开户核准
1.开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账户资金用途等情况;
2.开户人的机构证明文件;
3.标准的托管合同或协议;
4.托管账户内部管理制度;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注:2、3、4均需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1留原件。
二、账户变更核准
1开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资金入账和使用、变更事项及原因;
2.原开户核准件企业联。
注:2均需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1留原件。
三、账户注销备案
1.原开户核准件企业联;
2.银行关户证明原件。
注:2均需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1留原件。
四、账户资金划转核准
1.开户人的划转或退回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开户银行及账户、账户资金和用途等情况;
2.外国投资者对该划转或退回事项的确认书;
3.开户人与该外国投资者签订的托管协议或合同;
4.如果是资金划转到后续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还需要提供开户人与外国投资者土地成交确认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3、4均需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1、2留原件。
1.13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共四类)账户内资金结汇的审批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2.《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汇发〔2004〕42号)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注明有关账户开户行、账号、到资情况、结汇币种、结汇用途、金额等);
2.账户开户核准件的企业联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前日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留底);
4.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证明(如工程合同、财产购买合同、发票等)原件和复印件;
5.针对前述材料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1.14 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机构及居民个人股权结汇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
2.《关于境内机构资产存量变现收入应结汇的批复》(汇复〔2001〕231号)
3.《关于境内个人向外商转让股份所得外汇收入结汇及有关外资外汇登记问题的批复》(汇复〔2005〕145号)
4、《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
5、《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
1.外方自行或委托中方提交的申请报告(所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人出资进度、出资账户);
2.所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3.转股协议;
4.商务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
5.股权变更后所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6.所投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询证函回函、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证明);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附上一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应有所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产权交易鉴证书);
8.外汇到账通知书或证明;
9.针对前述材料需要提供的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1.15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方所得资金购付汇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 210号)
2.《关于授权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股、清算外汇业务的通知》(汇发〔1999〕397号文)
1.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清算情况、向投资各方分配剩余资金的方法及依据、实际汇出数额的计算方法、税务情况等);
2.商务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企业到期应清算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清算委员会的清算决议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附上一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特别清算提供商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收缴);
6.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附询证函回函、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证明);
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16 境内机构及居民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购付汇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关于授权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股、清算外汇业务的通知》(汇发〔1999〕397号文)
2.《关于境内居民购汇支付外方股权转让款的批复》(汇复〔2002〕231号)
1.境内机构及居民个人提交的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方的出资进度、出资账户等);
2.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转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4.商务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所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后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和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原件和复印件;
6.所投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附询证函回函、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证明);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原件(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应有所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产权交易鉴证书;
8.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或中介机构的纳税意见(如为转股亏损则无须提供);
9.申请前一日申请方相关外汇账户对账单原件和复印件;
10.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17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减资购付汇审核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
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96〕汇资函第188号)
3.《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4.《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一、减资(不涉及购付汇)审核
1.企业的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验后返还);
3.企业董事会关于资本变动的决议;
4.商务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资本变动的批复;
5.企业最近一期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的验资报告;
6.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
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3、4、5、6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减资购付汇审核
1.申请报告(说明减资原因等);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3.商务部门同意减资的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4.最近一期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的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5.申请前一日外汇账户余额对账单原件和复印件;6.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如上一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1.18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购付汇审核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2.《外经贸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若干条款的说明》(〔1996〕外经贸法发第658号)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财政部令第28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汇发〔2002〕105号)
5.《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1.书面申请(说明合作合同约定偿还外方投资的总额、期限与方式,当期偿还金额,偿还投资所属年度,是否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是否以自有外汇支付,若购汇其购汇的人民币资金来源、售汇银行等事项);
2.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查验并作变更登记后返还);
3.经批准生效的合作合同;
4.财政机关批准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批复文件;
5.合作企业拟进行回收投资当期的验资报告(附询证函回函、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证明);
6.合作企业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19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汇汇出核准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
1.购汇申请书;
2.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
3.商品房转让合同;
4.房屋权属转让的完税证明;
注:2、3、4均需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1留原件。
1.20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增资的审核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96〕汇资函第188号)
2.《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财工字 <03>第474号)
3.《关于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外方投资者税后利润再投资问题的批复》(汇复〔2004〕第464号)
1. 外国投资者(或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请报告(投资方基本情况、产生利润企业的基本情况、利润分配情况、投资方对分得利润的处置方案、拟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等);
2. 利润产生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及外国投资者对以利润进行再投资的确认书;
3.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4.与再投资利润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5.拟再投资的企业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产生利润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附询证函回函、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证明);
7.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21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或增资的审批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关于外商以人民币再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汇复〔2000〕129号)
2.《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合并、分立的验资询证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4〕272号)
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的验资询证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5〕180号)
1. 外国投资者(或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书面申请;
2.原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原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附询证函回函、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证明)和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4.原企业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 原企业关于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及再投资或合并、分立等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有关财产处置方案或协议;
6.涉及先行回收投资的,另需提交原企业合作合同、财政部门批复、担保函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涉及清算的,另需提交企业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涉及股权转让的,另需提交转股协议、企业股权变更的商务部门批准证书、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9.拟再投资企业的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应证明)、合同或章程等原件和复印件材料;
10.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22 外商投资企业将发展基金、储备基金(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外方已登记外债等转增本企业资本的审批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发展基金和储备基金转为注册资本增资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0〕30号)
2.《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3.《企业会计制度》
《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4.《关于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外方投资者税后利润再投资问题的批复》(汇复〔2004〕第464号)
5.《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储备基金转增资及外方股东出资超出其认缴注册资本部分转增资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4〕31号)
1.申请报告;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董事会关于资本变动的决议原件和复印件;
4.商务部门同意企业资本变动的批复原件和复印件(以已登记外债转增企业资本的,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中需明确企业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已登记外债);
5.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附询证函回函、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证明)和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原件(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和复印件;
6.企业未分配利润转增资的,另须提交相应的完税或免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企业外方已登记外债及其当期利息转增资的,另需提交拟债权转股权的该笔外债签约表、外债变动反馈表和债权人同意债权转股权的证明文件原件(验后返还)和复印件;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23 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款划拨的审批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96〕汇资函第188号)
2.《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97〕汇管函字第250号)
3.《外经贸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
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申请方企业的出资进度、本次注资金额、出资账户等);
2.外汇登记证;
3.商务部门关于所投企业股权结构(成立或增资)的批复文件;
4.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
5.申请之日出具的账户银行对账单,如以外债出资,应提供外债履约情况登记表(验后返还);
6.验资报告(附询证函回函、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证明);
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如上一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注: 3~6验原件,复印件留底。
1.24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向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境内划转的审批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97〕汇管函字第250号)
2.《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注明各有关账户的种类、开户行、账号、币种、资金余额等情况);
2.申请之日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3.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验后返还);
4.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及原四类专用账户的开户核准件(验后返还);
5.如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境内划转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6.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2、4、5验原件留复印件
1.25 外国投资者境内非居民个人现汇账户中外汇资金向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划转的审批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97〕汇管函字第250号)
2.《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1.书面申请(注明其境内非居民个人现汇账户开户行、账号、币种、资金余额等情况及所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
2.现汇账户存款证明;
3.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开户核准件;
4.外国投资者身份证明;
5.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6.若非新设成立的企业,应提供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附询证函回函、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证明)和相关年度的审计报告(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7.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办理有关事项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26 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登记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财政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财会〔2002〕)1017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外商投资企业验资报告询证及外资外汇登记工作的通知》(汇发〔2002〕42号)
1.《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原件留底);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验后返还);
3.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1.27 外方现汇出资验资询证的审核、登记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财政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财会〔2002〕)1017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外商投资企业验资报告询证及外资外汇登记工作的通知》(汇发〔2002〕42号)
3.《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97〕汇管函字第250号)
1.《银行询证函》回函(验原件,留复印件);
2.《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原件留底);
3.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验后返还);
4.外汇资本金账户的核准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5.企业入账并凭以验资的进账单(验原件留复印件);
6.事务所工作联系函。
1.28 “三来一补”企业转型投资验资询证审核、登记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财政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财会〔2002〕)1017号)
2.《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1.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原件留底);
2.外方出资实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验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财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价值鉴定书(验复印件,留复印件);
4.进出口货物税务凭证;
5.事务所工作联系函;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29 实物投资验资询证审核、登记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财政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财会〔2002〕1017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外商投资企业验资报告询证及外资外汇登记工作的通知》(汇发〔2002〕42号)
3.《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1.《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原件留底);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验后返还);
3.无外汇指定银行和外汇局业务专用章的进口报关单(验复印件,留复印件);
4.商检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商品价值鉴定书”(外商独资企业除外,验原件留复印件);
5.事务所工作联系函。
1.30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实物投资验资询证审核、登记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财政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财会〔2002〕1017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外商投资企业验资报告询证及外资外汇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42号)
3.《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4.《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02〕74号)
5.《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0〕116号)
6.《海关总署关于对保税区进出境货物试行“备案制”的通知》(署监〔1997〕201号)
1.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原件留底);
2.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外汇登记证(验后返还);
3.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企业提供无外汇指定银行和外汇局业务专用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境货物备案清单(验原件留复印件);
4.商检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商品价值鉴定书”(外商独资企业除外,验原件留复印件);
5.商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
6.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1.31 出口加工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现汇出资验资询证审核、登记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财政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财会〔2002〕)1017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外商投资企业验资报告询证及外资外汇登记工作的通知》(汇发〔2002〕42号)
3.《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97〕汇管函字第250号)
4.《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0〕116号)
5.《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02〕74号)
6.《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1.《银行询证函》回函(验原件留复印件);
2.《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原件留底);
3.出口加工区外汇登记证(验后返还);
4.外汇资金从非居民境内银行现汇账户汇入的,需审核外汇局核准境内划拨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如汇出银行已获外汇局授权自行办理非居民个人境内外汇出资划转业务,应审核企业提供的书面说明材料;
5.企业入账并凭以验资的进账单(验原件留复印件)。
1.32 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现汇支付购买对价)外资外汇登记
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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