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不断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加强我区交通安全参与者法制意识、文明意识,摒弃交通陋习,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总体工作部署,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安监局、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总工会、团区委、妇联决定,从2010年初起至2012年底止,在全区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
2、切入点,以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为抓手,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以“八个百万”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为载体,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活动,推动“八个平安”深入创建,实现“九个和谐”目标,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二、工作目标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主题活动,经过三年努力,使守法文明出行意识形成风尚,不文明交通行为大幅度减少,所有社会群体中都有文明标兵、交通义务宣传员,并通过典型带动全区所有公民自觉遵章守法,安全出行,实现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执法更加规范,交通管理更加科学,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的目标。三、组织领导(一)自治区
3、成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 长:梁胜利 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副组长:郭文强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韦守德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自治区文明办主任韦宁贤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交通管理局局长成员:白志繁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王荣华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周一农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黎志逘 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李一洪 自治区农机局副局长廖志刚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廖立勇 共青团广西区委副书记陈新华 自治区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志珍 自治区文明办副主任袁健晖 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二)自治区“文明交通行动
4、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制定行动方案,策划具体活动,督导检查各级各单位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办公室主任由韦宁贤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志珍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为成员。四、活动内容(一)活动主题围绕中央文明办和公安部提出的“四个六”主题开展活动:即 “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
5、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二)活动形式以八个重点群体为切入点,开展为期三年的 “百万驾驶人”、 “百万居民”、“百万学生”、 “百万职工”、“百万青年”、 “百万妇女”、 “百万农民”、“百万网民”文明出行交通宣传员行动,并以此带动全区五千万交通参与者自觉投入守法文明出行的行列,促进我区“八个平安”创建活动,实现“九个和谐”目标,为建
6、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打下良好基础。1“百万驾驶人”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文明办、安监局配合。目标:深入持久地开展有针对性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活动,着力培育安全文明驾驶的汽车交通文化。强化驾驶人运输安全和礼让意识。实现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逐步下降,知法、守法率大幅提高。措施:注重交通安全知识和方法教育,针对不同的驾驶群体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营运驾驶人的职业素质教育,弘扬礼让行人、遵章守规的职业道德,灌输交通安全“零伤亡”的安全新理念,落实违法、事故信息抄告和通报制度。公安机关要加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并通过文明行车大讨论、播发公益
7、广告、刊登安全行车常识、曝光不文明行车行为等方法,形成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组织开展换位体验、走访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庭、评选驾驶人文明行车标兵等活动,促使驾驶人加深对文明行车自觉性的认识,明确文明安全出行的基本要求,逐步养成遵章守纪的交通行为习惯。发挥车友会、汽车俱乐部、汽车安全组织等团体和组织的作用,对私家车驾驶人进行文明交通教育引导。同时要加大对重点群体的教育力度,将文明交通常识教育纳入驾校培训及记满12分驾驶人再培训内容。2“百万居民”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单位:自治区司法厅牵头,自治区文明办、公安厅配合。目标:通过开展“百万居民”文明交通行动,在社区居民中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维法的良好氛围,
8、打造一批交通文明社区,自觉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营造浓厚的文明出行社区文化。措施:一是将交通安全法规纳入普法计划,开展交通安全进社区宣传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设立宣传栏、开展社区活动、组织知识竞赛等载体,扩大交通法规的知晓面与覆盖率。特别要针对社区居民较为关心的交通问题开展重点宣传。二是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组成社会志愿者,扩大宣传队伍,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和劝导活动。三是深入研究影响交通安全出行的问题和解决对策,提供法律意见。3“百万学生”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文明办、公安厅配合。目标:通过开展“百万学生”文明交通行动,使广大中小学师
9、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肇事率大幅降低,涉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减少,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学生人数下降。措施:一是通过交通安全讲座、知识竞赛、板报比赛等形式大力推动交通安全进课堂,使广大学生知晓与自身密切相关的交通法规知识,自觉守法出行。二是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推广开展“排队日”、“让座日”活动的做法和经验。三是以小手拉大手,通过学生影响家庭,以倡议书等形式劝导家长做好学生示范,文明礼让,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四是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秩序的整治工作。与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房与城乡建设等部门配合,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每天按路队上下学的制度,加强对学校组织校外大型活动
10、的交通安全管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为广大学生文明出行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4“百万职工”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单位:自治区总工会牵头,自治区文明办、公安厅配合。目标:提高工矿商贸企事业单位职工群众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安全生产稳定好转。措施:一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与公安交警部门紧密配合,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专题讲座、征文、演讲、座谈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企事业单位中开展文明交通知识教育培训,加深广大职工对文明交
11、通出行重要性的认识,自觉积极地参与活动。二是开展文明交通示范活动,通过选树典型,先进引领,以点带面地发动全体职工持久开展活动。三是选取广大职工中较为常见的交通陋习以及交通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形成以文明交通为荣、不文明交通为耻的舆论氛围。5“百万青年”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单位:共青团广西区委牵头,自治区文明办、教育厅、公安厅配合。目标:通过开展“百万青年”文明交通行动,促使广大青年特别是大中专院校学生成为文明交通出行的中坚力量和表率队伍,推动形成文明交通风尚,自觉摒弃交通陋习。青年驾驶人交通肇事率下降,肇事死亡率下降。措施:一是开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大型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道路交通安全宣
12、传月”、“文明出行日”、“排队日”、“让座日”等活动载体,强化广大青年文明出行意识,养成遵章守纪、文明礼让的好习惯。二是开展大学生“关爱生命,文明出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组织动员大中专院校青年团员和社区青年组成青年志愿者宣传服务队,在社区开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社区联手共建交通文明。三是开展“展当代青年风采,做文明标兵”主题活动。结合选树青年岗位能手、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广大青年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引导青年积极争当“文明标兵”。6“百万妇女”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单位:自治区妇联牵头,自治区文明办、公安厅配合。目标:通过开展“百万妇女”文明出行交通行动,增强广大
13、妇女和家庭成员的文明交通意识,培养文明出行、守序在先的行为习惯,实现文明交通和家庭平安和谐教育的结合与升华。女性驾驶人交通肇事减少,肇事死亡人数下降。措施:一是组织开展 “文明交通,平安叮咛” 宣传教育进家庭活动。倡导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为自己的亲人、朋友、同事送上温馨的平安叮咛与祝福,营造文明交通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组织开展百万妇女学交规活动。结合自治区妇联开展“百万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活动,将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结合起来,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讲座及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的文明交通意识。三是组织开展家庭文化主题活动。组织各级妇联开展“百万妇女学交规文明行”的
14、家庭文化主题活动。通过家庭小品、家庭朗诵、家庭才艺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发动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参加“学交规,文明行”的宣传教育实践。四是推选树立女性文明出行标兵驾驶人和文明出行模范家庭,并向社会广泛宣传,扩大文明交通的社会影响力。7“百万农民”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单位:自治区农机局牵头,自治区文明办、公安厅配合。目标:通过加大对农村居民交通参与者的宣传教育,在农民中形成平安出行、拒绝违法的文明交通理念。农村出行者自觉抵制乘坐超员车、报废车、非客运车,农村驾驶人酒后驾车、超速、超载、无证驾驶等现象大大减少。农机伤亡交通事故减少,死亡人数下降,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群死群伤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措施:一是在全
15、区开展“五个一”工程,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即每年开展一次农机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开展一次农机送法下乡活动、开展一次农民工返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一次农机文化乡村行活动、开展一次电影宣传月活动。二是扎实推进平安农机十百千万创建活动,评选出10个“平安农机”示范县(区)、100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100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和1000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通过典型带动,营造广大农村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三是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无牌无证、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不文明行车交通行为,结合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引导广大农民自觉摒弃交通安全陋习,倡导文明交通行
16、为。8“百万网民”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单位:自治区文明办、公安厅牵头目标:通过发动广大网民参与“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关注身边的交通安全问题,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实现百万以上网民受到交通安全教育,在全区知名网站上形成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措施:在全区知名网站上开设“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专栏,并以论坛和博客为平台,组织知名博主和论坛高手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以新闻、评论、图片为载体,发动广大网民关注身边的交通安全问题,发挥网络舆论的强力优势,聚焦追踪维护交通安全的文明使者和文明交通的典型人物,以及文明交通涉及的各种话题,进行策划宣传,打造文明交通的网络红人,以此
17、推动树立文明交通新风尚,营造和谐广西新气象。五、实施步骤(一)2010年,全面启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首先在全区14个地级市全面展开,通过实施“八个百万”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日常交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文明执法和科学管理,促进交通参与者知法、守法,努力实现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作为我区的试点城市要精心策划,率先打响,争取推出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文明交通示范路”、“文明交通执法示范岗”、“文明交通行车标
18、兵”。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要率先发挥文明交通示范作用。 (二)2011年,活动深入开展阶段。全区所有市县区全面开展文明交通行动,重点要在农村地区取得突破。大力解决交通行为中的痼疾。“八个百万”活动深入推进,各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倡导交通参与者身体力行文明礼让,努力实现安全带、头盔使用率明显提高,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路口、路段人行横道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酒后、超速、疲劳等危险驾驶行为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执法效率和科技应用水平明显提升。(三)2012年,活动巩固阶段。重点在机制范畴取得突破。认真总结前两年活动成功经验,形成
19、长效规范工作机制,促进全社会文明交通良好风尚的形成,努力实现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的文明素质显著提高,机动车交通违法率、事故率显著下降,城市和公路建成一批交通秩序好、事故少的“示范路”,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以及对交通环境的满意度大幅度提高,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执法形象、执法公信力大大提升。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全区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树立广西对外开放新形象、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民心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成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定期
20、召开会议,研究问题,制定对策,迅速建立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责任机制、监督机制、考评机制、奖惩机制,保证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群体的系统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协作配合、共同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在制订方案、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方面加强沟通与协作,综合施策。同时要注意发挥基层单位、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三)丰富载体,深入推进。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每年的第一个月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宣传月,第一个
21、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为主题宣传日。各地要紧紧围绕文明出行主题,认真开展主题宣传月和宣传日活动。通过以“八个百万”文明交通宣传员为核心、骨干,带动五千多万广西各族人民走向文明交通、和谐交通、平安交通。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采取多样的宣传形式和活动载体,寓教于乐地宣传文明出行活动计划,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投入活动中,自觉规范自身交通行为,规劝不守法规的交通参与者,形成文明礼让的社会风气。 (四)多管齐下,统筹兼顾。各地要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与前期开展的“八个平安”创建紧密结合,要与建设民族地区和谐稳定模范区的决定紧密结合,使此项工作成为维护广西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树立广西品牌的关键环节
22、。作为文明交通行动的主导力量,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首先要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成为文明交通行动的榜样力量,要让文明执法、透明执法、公正执法成为自觉的执法行动,并在执法过程中树立创新意识、树立便民、利民、亲民、为民意识,通过文明交通行动,打造让人民满意的交警队。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策划,做到齐头并进,互为推动,坚持以社会反响和群众评价检验活动成效,不搞形式主义。(五)加强督导,典型引路。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督促,严格日常考核,加强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在当前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基础上再推出
23、一批文明交通示范路、文明交通执法示范岗、文明交通行车标兵、文明交通居民标兵、文明交通学生标兵、文明交通职工标兵、文明交通妇女标兵、文明交通青年标兵、文明交通农民标兵等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在全区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促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顺利开展。(六)加强反馈,及时总结。各地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文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活动期间各地要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行动办公室,并注意做好经验总结和影像资料保存。请各市将本市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方案于2010年4月28日前上报自治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706537;传真电话:07715706587),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2010年文明交通计划”活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