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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海新水晶城一期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DHX2014
工程名称
中国东海新水晶城一期
招标人名称
江苏东海水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宏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自筹
工程地点
东海县晶都大道北侧、中华路西侧交汇处
工程规模
框架结构,地上四层,地下一层,1#馆建筑面积约163063平方米;2#馆建筑面积约122937平方米。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
计划发包时间
DHX2014
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公开招标
2014年 月 日
计划开工时间
2014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14年 月 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4年 月 日
公 告 内 容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叁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1、江苏东海水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中国东海新水晶城一期工程,已由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商业建筑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
(3)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完成本次招标的电梯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监检、税金、直到领取到《安全检验合格证》交付招标人使用,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
(4)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自筹 已落实
(6)工程建设地点为:东海县晶都大道北侧、中华路西侧交汇处
(7)工程质量要求 合 格。
(8)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 月 日,项目竣工日期为 2014 年 月 日,工期 日历天;
3、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中国东海新水晶城一期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资质是否有特殊要求
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壹 级资质;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建造师须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C)类证。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按“连建管[2006]636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县招标办备案后方可承担。
②、按东住建发[2011]26号文:①县内企业需提供《县内建筑企业备查表》②初次进我县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拟投标工程到建管处提出进县施工项目备案申请,取得《进县施工项目备案证》;
③、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④、按“苏建规字[2013]4号文”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⑤、按“苏建规字[2013]4号文”规定:本项目招标人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并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⑥、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4号及连清办【2011】9号文及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7、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奖项是否需要,业绩以多少为标准?
8、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9、投标申请人须登录连云港建设工程招投标网站报名。
网址:
网上投标报名时间:2014年 月 日至2014年 月 日 。
10、潜在投标人报名后应当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中国东海新水晶城一期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11、资格预审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后,于 2014 年 月 日16 时以前送至东海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报名室并完成网络上传参加资格预审。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网络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12、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东海县牛山镇振兴北路2号
联系人
李春秀
传真
0518-87165556
电话
0518-87165103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0518-87251856
电话
邮编
222300
E-mail
专业公告 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117室 1
1、本工程建筑面积7210.3平方米。乘客电梯总数为2台。招标范围:所需乘客电梯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等。具体技术参数及配置以招标文件为准(速度1.0 m/s,载重1000kg/13人, 2台4层4站,无机房)。电梯标准:高档。电梯内部装修标准:高档。
2、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1) 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电梯生产和安装资质(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 (3) 企业业绩、信誉:品牌形象良好,同类业绩良好;(4)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5)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7)企业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足够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保证体系及长期售后服务系统;(8)所提供的产品,需通过ISO9001:2000系列质量认证,产品为知名品牌。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制造商对本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报名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3)设备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许可证明细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及许可证明细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维保机构在连云港市质监部门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的维保机构在本项目中只能承担一个品牌的维保);
(8)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 企业对所提供的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的声明;
说明: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人参加投标,否则该制造商所投标为废标;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117室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117室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附件:综合评分评估法
一、 投标报价(70分)
1、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70分;
2、投标报价每偏离基准价正1%的扣0.3分,每偏离基准价负1%的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基准价的确定:以下两种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二、 施工组织设计(20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2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1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3分)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2分)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1分)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2分)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分)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2分)
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1分)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2分)
11、建造师陈述及答辩。(2分)
项目负责人现场陈述和答辩评审要点
内容
分值
评审要点及得分
项目
负责
人陈
述及
答辩
项
目
负
责
人
陈
述
分
值
0-1
分
0.7分:对总体情况了解全面细致,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准确、解决措施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且科学合理。
0.5分:对总体情况比较了解,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有较深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比较准确、解决措施比较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比较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比较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
0.3分:对总体情况基本了解,对项目现场的各种条件有一定的调查和了解基本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基本准确、解决措施基本可靠,对施工计划标书基本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基本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
0分:对总体情况基本不了解,对项目现场各种条件没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或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不准确、解决措施不得力,或对施工计划表述不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不完整、不符合实际,或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一致。
项
目
负
责
人
答
辩
分
值0-1
分
0.7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深刻、回答准确,重点突出、言简意赅、简单明了、表述清晰。
0.5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比较深刻、回答提问比较准确,重点比较突出、简单明了,表述比较清晰。
0.3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基本理解、回答提问基本准确、能基本回答重点问题、标书基本清晰。
0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不清楚、回答提问不准确,或对重点不把握、标书不清晰。
三、注册建造师业绩(1分)
近五年内投标注册建造师承建过合同价在 万元以上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四、奖项(1.8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协会评审的“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评审的“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审的“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 0.3 分,有效期1年;省优最高加 1 分,有效期2年;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 最高加 1.5 分,有效期3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钢结构金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最高加 1.2 分,有效期3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加 0.1 分,省级最高加 0.3 分,有效期均为2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1个最高奖项计分。
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注意事项:
1、业绩有效期自2014年4月1日起往前推算,五年内有效。
2、投标人开标时一次性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获奖证书等原件,业绩的核定以提供的原件为准,无原件不得分;所有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开标时一次性递交完整,评标过程再添加的无效。项目经理奖项不是投标人承建的工程,不予计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打分的业绩不得分。(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原件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及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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