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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考核评分表(试行)
受检工程名称
工程形象进度
建筑面积
㎡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安全监管部门
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内容
检查考核标准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一、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监管行为情况(55分)
安全监督检查巡查情况
工程项目巡查计划
1.未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定,制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巡查计划的,扣5分。
2.未制定《建设工程项目周安全监督检查巡查计划》的,扣3分;巡查计划内容不具体的,检查发现1项扣1分,超过3次扣5分。
3.无故未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周安全监督检查巡查计划》计划进行巡查的,每1次扣 1 分,超过3次扣5分。
4.未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最低巡查频度进行巡查的的,每少1次扣2分。
5
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的处置
1.未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下达整改通知书的,发现1次扣3分,超过3次扣12分。
2.未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定,进行隐患整改复查的,扣6分。
3.对逾期未整改回复、整改不合格、拒不整改的项目,未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的,扣6分。
12
参建各方单位和人员法定证照的检查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总包、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进行查处的,扣5分。
2.总包、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未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的,扣5分;未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的,扣3分。
5
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未对“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的,扣3分。
2.未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抽查的,扣3分。
3.发现“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过期,未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的,扣3分;未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的,检查发现1人扣1分,超过3人扣3分。
3
一、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监管行为情况(55分)
企业法定制度的检查情况
企业及项目法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1.未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表(程序部分)》内容,对企业及项目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扣4分。
2.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表(程序部分)》内容,对企业及项目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的行为,未予查处或未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的,扣4分;未督促企业及项目整改到位的,检查发现1项扣2分。
4
企业及项目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检查情况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编制、审核和论证程序情况
1。未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手续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的,扣7分。
2.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行为未进行查处的,扣7分。
3.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核、论证的,未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的,检查发现1项扣3分,超过2项扣7分;未督促企业及项目整改到位的,检查发现1项扣2分。
7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情况
1、未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检查的,扣4分。
2、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验收程序而投入使用的,未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的,扣4分;未督促企业及项目整改到位的,检查发现1项扣2分。
4
参建各方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的检查情况
建设单位履行安全职责情况
1.未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表(程序部分)》,对建设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的,扣2分。
2、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表(程序部分)》内容,对建设单位履职不力的行为,未予查处或未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的,扣2分;未督促建设单位整改到位的,检查发现1项扣1分。
2
监理单位履行安全职责情况
1.未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表(程序部分)》,对监理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的,扣4分。
2.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表(程序部分)》内容,对监理单位履职不力的行为,未予查处或未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的,扣4分;未督促监理单位整改到位的,检查发现1项扣2分。
4
施工单位履行安全职责情况
1.未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表(程序部分)》,对施工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的,扣4分。
2.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表(程序部分)》内容,对施工单位履职不力的行为,未予查处或未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的,扣4分;未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的,检查发现1项扣2分。
4
建设工程项目实体防护的检查情况
重点检查深基坑工程、施工用电、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三宝四口、起重机械设备、卸料平台、文明施工等实体防护情况
1.未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表(实体部分)》,对工程项目实体防护情况进行检查的,扣5分。
2.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表(实体部分)》内容,对工程项目实体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未予查处或未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的,扣5分;未督促企业及项目整改到位的,检查发现1项扣2分。
5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完成情况(15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1.未按照《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督促工程项目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扣15分。
2.未对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创建阶段性自查进行检查的,扣10分。
3.未对工程项目竣工阶段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创建综合自评结果进行复核评审的,扣10分。
15
三、安全监督档案建立情况(30分)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登记表
未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定,及时整理归档的,扣1分。
1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通知书
未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定,及时整理归档的,扣1分。
1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申报表
1.未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定,及时整理归档的,扣3分。
2.参建各方无审查意见或签章不齐全的,扣1分。
3.未在表格上签署明确审核意见的,扣1分。
4.资料审核内容未做监督检查记录的,扣2 分。
3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意见书
1.未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定,及时整理归档的,扣2分
2.未在规定时间内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下达的,扣2分。
2
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及管理人员登记表
1.未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定,及时整理归档的,扣2分
2.内容填报不齐全的或未督促参建单位补充填报的,扣2分。
3.签章手续不齐全的,扣1分。
4.证照检查内容未做监督检查记录的,扣2分。
2
建设工程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1.未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定,及时整理归档的,扣2分
2.内容填报不齐全的或未督促参建单位补充填报的,扣2分。
3.签章手续不齐全的,扣1分。
4.证件检查或抽查内容未做监督检查记录的,扣2分。
2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1.未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定,及时整理归档的,扣5分
2.未对检查巡查情况作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的,扣5分。
3.记录不完整、字迹不工整的,扣1分。
4.每发现一处签字手续不齐全的,扣1分。
5
三、安全监督档案建立情况(30分)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表(程序部分和实体部分)
1.未在检查巡查中使用《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表(程序部分和实体部分)》的,扣4分;未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定,及时整理归档的,扣4分
2.受检分项的检查情况未在监督检查记录中做相应记录的,每缺少1项扣2分。
3.受检分项无故缺项的,每缺少1项扣2分。
4.表格签字手续不全的,每缺少1次扣 1分,超过3次扣4分。
4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回复
1.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时,未在监督检查记录上做相应记录的,每缺少一次扣2 分,超过2次扣4分。
2.未对限期整改回复与限期整改通知书内容对应情况进行审查的,检查发现1次扣2分。 3.限期整改通知书签章手续不全的,扣1分。
4.隐患整改复查未在监督检查记录上做相应记录的,扣2分。
5.无复查结论意见的,扣4分。
4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复工通知
1.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时,未在监督检查记录上做相应记录的,扣2分。
2.停工整改通知书或复工报告签章手续不全的,扣1 分。
3.未对复工报告与停工整改通知书内容对应情况进行审查的,扣2 分。
4.复工检查时未在监督检查记录上做相应记录的,扣 2 分。
5.无复查结论意见的,扣 3分。
6.对整改符合要求的项目,未及时下达安全复工通知的,扣 2 分。
3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综合评价
未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定,及时整理归档的,扣1分。
1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报告
未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定,及时整理归档的,扣1分。
1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
未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定,及时整理归档的,扣1分。
1
四、监管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监管工程发生一起一般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扣10分。
2.监管工程发生一起一般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的,扣15分。
3.监管的同一工程项目一年内发生两起一般安全事故的,扣30分。
4.监管工程发生较大(含)以上安全事故的,扣30分。
-
-
合计:
100
注:1、采用此表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管情况进行检查时,需对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表(程序部分)、(实体部分)》检查记录情况进行扣减分。
2、此表第四项“监管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不作为得分项,在前三项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减分。即:“合计的实得分”=“第一、二、三项得分和”-“第四项减扣分”。
3、检查考核分值不满70分的,为不合格;分值在70分~84分的,为合格;分值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优良。
受检部门负责人: 受检人员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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