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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旧宫3号地C17、C24、C25地块二类居住用地、托幼用地项目施工现场消防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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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目 录 一、 工程概况 2 二、拟定施工现场消防保护重点 2 三、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机构组成 3 四、现场消防设施布置 4 五、消防保卫措施 8 六、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9 七、用火用电管理 10 八、现场管理 12 九、现场检查 13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1#住宅等11项(大兴旧宫3号地C-17、C-24、C-25地块二类居住用地、托幼用地项目)工程 2、建设地点:大兴区旧宫镇 3、建设单位:葛洲坝(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使用功能:住宅楼 5、工程技术经济指标 建筑层数:地下1层,楼座部分局部2层;地上2~9层 总建筑面积:82220.4m2;(其中地上约57486.60 m2) 住宅高度:28.2 m 住宅层高:3.1m 人防地下室(车库)层高:3.5m 主体结构形式:剪力墙结构 建筑物类别:二类 屋面防水等级:Ⅱ级 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一级 合理使用年限:五十年 本工程±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34.2m; 二、拟定施工现场消防保护重点 根据现场临时设施布置情况及工程状况,本工程消防保护重点有如下几种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 1、施工作业面由于部分职工对消防知识懂得较少,防火意识差,思想容易麻痹,不定时会出现职工在现场违章吸烟、用火,以及施工中焊接作业,氧气切割作业时没采取措施,发生电焊火花溅落等引发的火灾。 2、现场临时材料库、油漆、易燃、易爆物品较为集中,且施工中职工流动性大,加之外来非施工人员缺乏现场消防安全意识,也容易发生火灾。 3、木工棚:设置在现场南侧,本工程结构用模板均需在木工棚内加工,因而造成木工棚内用电器具较多,锯末、刨花及边角料等均为易燃物品,容易引发火灾。 4、配电室及用电器具保险装置失灵,加之长期载荷用电,致使线路发热老化,从而引发火灾。 5、施工现场办公区内电脑、办公耗材、采暖设备多,也是容易引发火灾的地方。 三、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机构组成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施工员和安全员为副组长的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具体设置如下: 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姜顺 副组长:李开学 组 员:朱世荣、王来成、汪 春、易礼明、张应强 2、施工现场成立一支义务消防队 组 长:陈光连 副组长:朱世荣、王来成、汪 春、易礼明、张应强 组 员:劳务公司30名职工 3、施工现场成立消防抢险作战机构 总 指 挥:沈江 副总指挥:陈光连 协调指挥: 李开学 抢险指挥:朱世荣 灾情联络员:尤彩苹 4、对分包单位实行总承包责任制的管理制度,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双方要签订责任明确的消防安全协议书。 5、建立施工安全例会制度,施工现场每周必须召开一次例会,对重大问题应随时召开会议及时处理,并填写会议纪要。 6、义务消防队每季度组织学习或训练不少于2h,义务消防队驻场。 四、现场消防设施布置 1、 成立以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设置组员3名。 2、 消防管理小组每周日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及布置的合理性,以保证消防器材的可靠使用。 3、 消防管理小组经常检查现场的消防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消防管理小组每月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提高思想意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斗。 5、对义务消防队队员定期进行消防教育培训,熟悉掌握防 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6、料场、仓库的消防管理 6.1 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编号,对危险物品应加强入库检验, 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火的工具设备搬运和装卸。 6.2 库房内防火设施齐全,应分组配备灭火器,每组不少于四个, 组间距不大于 30m,重点防火区应每 25m2 布置一个灭火器。 6.3 库房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灯具不准超过 60W,电器线路和照 明应符合安全规定。 6.4易燃材料堆垛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应经常检查其温度,防止自 燃起火。 6.5 露天油桶堆放场应有醒目的禁火标志和防火爆措施,各种油桶的 堆放之间应保持防火安全距离。 6.6 各种气瓶单独设库存放,并在仓库门口设置灭火器。 6.7 施工现场的木料禁止堆放过多,垛之间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木 料堆放区设置消防设施一组。 6.8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设在地势低处,并保持良好的消防通道。 6.9施工现场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做到人走断电。 6.10 随时清扫库房内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洁。 6.11 严禁在仓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等。 6.12 施工现场仓库内物资的堆放严格按照“五距”的要求执行(即 垛与剁间距不小于 1 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 0.5 米;垛与梁、柱的间 距不小于 0.3 米;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 0.3 米;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小于 0.5 米)。 7、木工作业棚的消防管理 7.1木工作业棚采取阻燃材料搭设,并在木工作业棚外设置一组消防设施。 7.2 刨花、锯末、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运出现场,电器开关箱下严禁堆放物料。 7.3防止电线短路,用电设备严禁过载运行,经常检查设备有无漏油或缺油。 7.4严禁在木工棚内吸烟,生火,或点明火。 8、电、气焊的消防管理 8.1 割、焊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的作业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 30m。 8.2 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 10m。 8.3 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8.4 作业前对工人进行书面的防火交底,作业时备有灭火器材,作业 后清理热物和切断电源、气源。 8.5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瓶用专用房间单独存放,并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和悬挂防火标志,严禁气瓶暴晒、撞击,禁止平放卧倒使用。 8.6 电焊机设置单独的开关,且装在防火、防雨的开关箱内,电焊机存放在防雨棚内,统一管理。 8.7 电气焊、割作业按照北京市防字(81)002 公安部《电气焊、割防 火安全要求》执行。 9、建立施工现场用火审批制度,动用电气焊、明火事先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一切用火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主管领导审批,否则不准使用。电气焊用火应执行“清”(清理易燃物)“接”、(接住火花)“浇”、(不能清理的可燃物用水浇灭)“看”(设专人看火)“检”、(焊前检查周围环境,焊后进行详细检查)“严”、(严格执行防火规章制度规定),切在施工区域要设置灭火器。 10、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10.1 施工现场设有消防车辆通道,通道宽度 4m,且保证消防通道的转 弯半径大于 12m,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各种物料,保证消防通道的畅 通。 10.2 在施工现场的明显部位设置防火宣传标志牌,并在施工现场的主 要部位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 11 室外消防栓的设置 11.1根据现场情况,在施工现场四周布设环路消防管网,并由环线上伸出分支消防管路形成支路与环路相结合的消防系统。施工区室外消防栓系统用水量为10L/S,生活区消防系统为6.0L/S。施工现场设置消防水泵一台,消防水泵可满足室内消防及室外消防使用。 11.2 在本项目中各单位工程设置一根 DN100 竖管供楼座施工及消防使用,竖管隔层设置消火栓,并预留施工用水口,以供施工使用。室内消火栓设计采用 19mm 水枪,φ65 栓口,25m 长麻质水龙带。 11.3 在施工现场的消防栓处悬挂消防栓标志牌,消火栓周围 5m 范围内不准堆放易燃物和材料物件,并保持道路的畅通,夜间在消火栓处应安装红灯标志。 12、生活区的消防管理 12.1 生活区内宿舍的建设保证栋与栋之间的消防要求,最小间距为 5m,宿舍内的高度为 2.8m,且保证每25人有一出入口。 12.2 生活区宿舍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使用 36V 安全电压。 12.3 生活区内设置4m宽的消防通道,设置 12m×12m 的消防车回车场。 12.4 生活区宿舍、食堂每栋配置8kg干粉灭火器6~8具,悬挂在食堂、 宿舍的门口。 12.5 生活区配备消防水桶(大)6个,可用大油桶改装刷红漆备水即可。 12.6 消防水桶(小)15个,铁锨、火钩、开斧等消防工具按套配置。 1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在施工现场的明显部位悬挂禁烟标志牌及防火标志牌。 14、坚持施工现场安全消防检查制度,保证消防器材设备完好,发现隐 患,及时消除,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消防保卫措施 保障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以利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及灭火器材。 1.实施要点: (1)在防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防火制度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 (2)建立义务消防队,正常进行活动。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20个干粉灭火器材,由专人负责进行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好。 (4)楼层设消防栓。 2、库房及木工棚等重点部位,每处布置不少于2具5kg干粉灭火器,制定具体防火制度,并有明显标志。 3、易燃物品库门前设烟火警告标志,严格领料制度,照明线路安装符合防火要求。 4、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手续,办理动火证,准备可行措施,设专人看护,清理周围易燃物,各项措施落实后方可动工。 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木工棚内刨花、锯末随时清理,废料清运到指定地点处理。 6、建筑物内不准随意堆放易燃物品,没用完的油类、气类等易燃物,下班时带出,放回库房存放。 7、乙炔瓶与氧气瓶必须分开保管,使用时两瓶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与用火点使用间距不得小于10m,特殊情况要有隔离措施。 8、变、配电室等重点部位设专人负责管理。 六、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1、建筑工程冬季施工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进行保温。 2、建筑物内不准许作为仓库储存易燃、可燃材料,施工材料按施工进度和作业计划分期分批进退场,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 3、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作业,必须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灭火方案,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防火安全技术交底,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4、施工中采用的新型(高分子)材料、新工艺时,领导、技术、材料、消防保卫部门及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学习,必须按照责任制了解材料的防火性能、规格、配比、运输、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消防要求,在不了解时禁止使用。 5、易燃、剧毒物品应分类专库管理、严格进出库手续,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时,应根据施工计划限额领料,禁止在在施工内储存及进行分装与调料。 6、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时,须保证通风良好,严禁明火及可能产生的火花。施工人员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该场所,不得穿化纤服装。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数量或面积较大或在地下室等通风不良场所操作时,必须采用强制排风措施,防止可燃、易燃气体在局部达到爆炸极限。 7、施工场所安全电气设备和照明灯时,采用防爆等级与现场相适应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 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禁止与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上下、周围交叉操作。 9、施工过程中,要根据易燃、易爆气体挥发程度、比重分别将施工现场周围上下孔洞、地沟、道井等封堵,防止易燃、易爆气体扩散。 七、用火用电管理 1、电、气焊工经专门培训,掌握焊割消防安全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进行操作,禁止非焊工进行作业。 2、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由现场消防保卫人员或防火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地点变更设计,应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证当日有效。 3、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选择安全地点,认真落实有针对性的放火措施,必须派专人进行监视,随身携带灭火用具。 4、地下室、人防工程内不宜使用乙炔、氧气瓶。 5、乙炔发生器(瓶)、液化石油气瓶与氧气瓶的工作间距不小于5m,乙炔发生器(瓶)、氧气瓶与电、气焊用火地点不得小于10m。 6、乙炔发生器(瓶)发生冻结时,不得用明火烘烤。检查漏气时要用肥皂水,禁止明火试漏。 7、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接近热源,夏季不宜在日光下爆晒,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氧气瓶不得接近油脂。 8、电、气焊停止作业时,应切断电、气源,焊枪使用完,不得放在可燃物上及周围,焊条头不得随便乱仍。 9、电气焊禁止与木工、油漆、防水等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及高空的焊割作业。 10、禁止在“严禁明火”的部位及周围进行焊割,禁止焊割未经清洗的可燃气、易燃气、液体及喷漆用过的容器和设备。 11、用电管理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实施细则。使用电热器具,必须经过批准设专人负责管理,冬季施工保温、取暖大面积采用电热设备时,应制定详细方案,报消防保卫部门备案。 12、施工现场内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吸烟室,贴明显管理要求和标志,配备烟头容器和灭火器材。吸烟应到吸烟室,现场禁止吸烟。 13、施工现场禁止炉火取暖,在施工程内不许采用炉火保温。 八、现场管理 1、临时设施的搭设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经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后支搭。施工现场的生活、加工、仓储、办公区库房与在施工程分开设置。 2、油漆稀料、可燃材料库、油漆调料间、茶炉、锅炉、水泵房、食堂烧火间、变配电室、机械(木)加工和修理间等使用不燃材料支搭。 3、施工现场采用不燃材料做临设,距高压线水平距离不小于6m。 4、在施工程内不宜住人、办公,确实因条件有限,必须在工程内住人、办公、加工等,先制定防火措施,经上一级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5、在施工程内禁止储存易燃、可燃、易爆材料,施工过程使用的油类、气类易燃物下班时带出,防回库房。 6、施工现场内禁止家属及非施工人员居住。 7、现金、票证、贵重物品、稀有材料等重点部位,位置选择要适当,位置选择要适当,房屋、门窗要安全牢固,必须有防护窗拦、防盗门、保险柜、报警器等防护措施。 8、露天存放物品分类、分垛,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高压线下方水平间距6m以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9、料库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垛与垛、墙、梁、柱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并留有主要通道。 10、各种材料储存应按其性质,火灾危险程度分类、分库存放,严禁将自燃物品、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等危险品与一般物品混存。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存放。 11材料内照明灯具不应超过60W,禁止使用白枳灯和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灯具不应安装在货架、物品上方,开关应设在料库外,料库内不得使用明火并禁止吸烟。 12、料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禁止用可燃材料搭建阁层、阁墙,严禁进行修理和加工。 13、木工房内刨花、锯末等作业下角料随时处理,以防引起火灾。 九、现场检查 1、消防保卫人员每天对施工场所、生活区、仓储区防火、用电情况进行巡查,每旬参加一次文明施工检查,做到掌握工程进度情况,问题认定准确,隐患及时整改。 2、办理动火准用证人员,在开具用火证前,应对施焊、用火地点周围、上下进行检查,并设专职看火人员。 3、检查应采取“听”“看”“问”“摸”“试”“对照”的方法,检查时应视情节轻重,填写消防治安检查记录,发生重大火险隐患,通知书做到责任明确。 4、各部门领导及业务部门经常对所管区域进行检查。 5、对违反消防保卫规定的行为,各级消防保卫人员有权进行批评和劝阻。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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