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科技创新奖
技术发明奖申报书
(2010年度)
编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
名称
中文名
公布名
候选人
候选单位
推荐单位
推荐理事(专家)
项目名称可否公布
项目密级
定密日期
保密期限(年)
定密审查机构
主 题 词
所属国民经济行业
任 务 来 源
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
授权发明专利(项)
授权的其他知识产权(项)
项目起止时间
起始: 年 月 日
完成: 年 月 日
二、项 目 简 介
(限1200字)
三、主要技术发明
(限5页)
四、第三方评价和应用情况
(限2页)
1.第三方评价
2.应用情况
3.经济效益(社会公益类、国家安全类项目可以不填此栏)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总投资额
回收期(年)
年 份
新增利润
新增税收
创收外汇(美元)
节支总额
累 计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限200字)
4.社会效益(限200字)
五、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获奖项目名称
获奖时间
奖 项 名 称
奖励等级
授奖部门(单位)
本表所填科技奖励是指:
1.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设立的科技奖励;
2.经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
3.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授予的科技奖励。
六、候选人情况表
姓 名
性 别
排 名
出生年月
出 生 地
民 族
身份证号
党 派
国 籍
行政职务
归国人员
归国时间
工作单位
所 在 地
办公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住宅电话
电子信箱
移动电话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文化程度
技术职称
专业、专长
最高学位
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参加本项目的起止时间
自 至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限300字)
声
明
本人如实提供了本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且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如有不符,本人愿意承担相关后果并接受相应的处理。本人对候选人排序无异议。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七、推荐单位意见
(理事、专家推荐不填此表)
推
荐
单
位
情
况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推荐意见:(限600字)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八、理事(专家)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推荐不填写此表)
推
荐
理
事
⌒
专
家
︶
情
况
姓 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专业专长
现从事的科学技术工作
推荐意见:(限600字)
推荐理事(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九、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
授权项目名称
知识产权类别
国(区)别
授 权 号
十、主要附件
1.知识产权证明
2.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
3.主要应用证明
4.其他证明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科技创新奖-技术发明奖申报书》
填 写 要 求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科技创新奖-技术发明奖申报书》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种形式,是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应严格按当年申报通知要求执行。提交的申报书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否则作为不合格项目退回申报单位,不提交当年评审。
填写要求如下:
一、格式要求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科技创新奖-技术发明奖申报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十六开本(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竖装。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57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
申报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九部分)和附件(第十部分)。
2010年的电子版申报书只需第一至第九部分。
2010年申报书的书面附件单独装订成册、并加装封面,其大小规格应与申报书一致。
二、页数要求
1.主件部分要求“三、主要技术发明”内容不超过5页,“四、第三方评价和推广应用情况”内容不超过2页。
2、书面附件严格按填写说明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总页数不得超过40页,不得提供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
三、“项目基本情况”
1.《编号》,由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填写。
2.《项目名称(中文名)》,应当紧紧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出创新技术内容和特征,项目名称中一般不用xx 研究、企业名称等字样。
项目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3.《项目名称(公布名)》,如项目名称(中文名)不可以直接对外公布,应将可公布名称填写此栏。保密项目提供可公布项目名称主要用于发放奖励证书和在奖励大会等特殊场合使用。项目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4.《候选人》,依据《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所列的候选人应为中国公民,并对本项目的主要技术发明做出创造性贡献。候选人排序应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要求前三位候选人应为核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且本人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主课题的验收委员不能作为候选人。
5.《推荐单位》,指按照当年申报通知所列申报渠道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
2010年推荐单位包括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各专业分会、地方食品学会、食品相关行业协会。
6.《推荐理事(专家)》,指按照当年申报通知所列申报渠道具有推荐资格的理事(专家)。
7.《项目密级》,指定密审查机构审定批准的密级,密级分为秘密、机密和绝密。对于涉密项目不得用网络方式申报。
8.《定密日期》,指定密审查机构批准的日期。
9.《保密期限》,指定密审查机构批准的保密年限。
10.《定密审查机构》,指按照保密办法,有权审定批准项目密级的上级主管部门。
11.《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个至7个与申报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12.《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按推荐项目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填写相应的门类。
国家标准(GB/T4754—2002)规定国民经济行业分20个门类:
(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H)批发和零售业;(I)住宿和餐饮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13.《任务来源》,指直接支持本项技术研究的计划、基金等,请按项目任务的来源选择以下相应类别:
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A1、国家科技攻关计划,A2、863计划,A3、973计划,A4、其他计划;
B.部委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任务;
C.省、市、自治区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由省、市、自治区或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
D.基金资助:指以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D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D2、其他基金;
E.企业:指由企业自行出资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
F.国际合作: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项目;
G.非职务:指非本单位任务,不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和时间所完成与本职位无关的或者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研究开发项目;
H.自选:指本基层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 I.其他:指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如:其他单位委托的项目等;
14.《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指上述各类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
基金的名称和编号。要求不超过300个汉字。
15.《授权发明专利(项)》,指直接支持该项目发明成立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数。列入计数的专利应为本项目独有。
16.《授权的其他知识产权(项)》,指直接支持该项目发明成立的除发明专利外其他授权的知识产权数,如授权的软件著作权。列入计数的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
17.《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整体项目通过验收、审批或正式投产日期。
四、“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应包含项目主要技术内容、授权专利情况、技术经济指标、应用及效益情况等内容,要求不超过1200个汉字。
五、“主要技术发明”
《主要技术发明》是申报项目的核心内容,也是评价项目、遴选专家、处理异议的主要依据。主要技术发明应以核心知识产权证明为依据,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项目技术内容中前人所没有的、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客观、详实地对比当前国内外同类技术的主要参数、效益及市场竞争力等。
六、“第三方评价和应用情况”
第三方评价是指申报项目候选人和具有直接利益相关者之外第三方对申报项目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评价文件,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评价性意见。
1.应用情况
应就该项整体技术的生产、应用、推广及预期应用前景等进行概述,详细内容应列表说明,列表内容应能提供旁证材料(旁证材料在附件中提供)。
主要应用单位情况
应用单位名称
应用技术
应用的起止时间
应用单位联系人/电话
经济效益(万)
2.《经济效益》 该栏中填写的经济效益数字是指该项目近三年所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应提交支持数据成立的旁证材料,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财务证明等。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应写明《经济效益》栏填写的效益数据的计算依据,并对应用该项目后产生的累计净增效益以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做出准确概述。社会公益类和国家安全类项目可以不填此栏。要求不超过200个汉字。
3.《社会效益》
该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人才培养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扼要做出说明,要求不超过200个汉字。
七、“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应填写获得省部级、经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励情况。对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规定不能设立的部门奖励,不得填入此栏目。
八、“候选人情况表”
《候选人情况表》是评价候选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所列候选人应为中国公民。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工作单位”指项目候选人报奖时所在单位;“完成单位”是指候选人完成该项发明时所在的单位,如涉及多个单位,只填写一个贡献最大的单位。
“曾获科技奖励情况”指获得省部级、经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励情况。应写明本人曾获科技奖励的项目名称、奖种名称、奖励等级、获奖时间及获奖排名等内容。如果内容过多,不能全部填写下,则应优先填写与本次被推荐项目有关的和获奖时间较近的相关方面情况。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一栏中,应写明本人对该项目《主要技术发明》栏中所列第几项发明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本人在该项技术研究中工作量占本人工作总量的百分比,并列出支持本人贡献的旁证材料的名称。该旁证材料应是支持本项技术发明的附件材料之一,如授权发明专利、直接支持核心发明成立的论文(专著)等。要求不超过300个汉字。
候选人必须在“声明”栏目本人签名处签名,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暂时无法签名,需提交本人所在单位文字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随申报书一并报送。
九、“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由推荐单位根据项目的主要技术发明及其创造性和先进性、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应用情况以及候选人情况,并参照本奖项授奖条件,写明推荐理由。确认推荐材料属实后,在推荐单位公章处加盖单位公章。要求不超过600个汉字。
对于专家推荐的项目,不必提交《推荐单位意见》。
十、理事(专家)推荐意见
《理事(专家)推荐意见》由理事(专家)根据申报项目的主要技术发明及其创造性和先进性、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应用情况以及候选人情况,并参照本奖项授奖条件,写明推荐理由。确认推荐材料属实后,在推荐理事(专家)处签名。要求不超过500个汉字。
对于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不必提交《专家(理事)推荐意见》。
十一、“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
指直接支持该项目技术创新点已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其中知识产权类别: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4.植物新品种权;5.其他。
国(区)别:1.中国;2.美国;3.欧洲;4.日本;5.中国香港;6.中国台湾;7.其他。应将其编号及名称填入表中。
十二、主要附件
《附件》是评审的必备材料,附件内容不得超过40页,应按要求写明附件名称,按以下顺序排列:
1.《知识产权证明》是该项目发明成立的核心证明。由于受纸页限制,只需提交直接支持核心发明成立的知识产权证明的相关材料,材料包括“授权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以及授权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等。
2.《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指申报项目的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压力容器、标准等。对于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否则不能提交评审。
3.《应用证明》指该项目整体技术的应用情况证明,该证明应由相关应用单位提供,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只提供重要的应用证明。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必须在行政审批后应用二年以上。
4.《其他证明》是指支持项目发明、候选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如:论文首页复印(或扫描)件、专著提交首页及版权页扫描件等。专著提交首页及版权页复印(或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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