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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二章股份有限公司概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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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方式、条件和程序 (一)设立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实行准则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募集设立,实行核准设立制度。证券公司的设立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例题】判断正误: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答案]错误。 (解析:证券公司的设立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在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中,发起人必须认足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 2.募集设立,分为定向募集设立和社会募集设立两种。 (三)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必须要是2人—200人为发起人,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3.股份发行及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公司住所的变更,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四)设立程序(8项,P27) 3.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5.股份发行、认购和缴纳股款。 (1)股票发行。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2)发起人出资方式。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股份认购:一次缴纳、分期缴纳。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4)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股份认购。第一步,发起人认购股份;并缴纳股款。第二步,发起人向特定对象或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5)股款缴纳后,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证明。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7.设立登记并公告。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8.发放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一)发起人的概念 发起人既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要件,也是发起或设立行为的实施者。 (二)发起人的资格 1.自然人、法人作为发起人。法人作为发起人时,它应与营利性质相适应,如工会、国家拨款的大学不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先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然后才可作为发起人。 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发起人。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发起人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认缴出资额已经缴足; (2)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 (3)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商发起人所占股本的比例要求: (1)属于国家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股本不受限制; (2)属于国家限制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它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 (3)不得作为国家禁止外商投资行业的公司发起人; (4)以公司作为组织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例题】判断,以下不可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工会 C.国家拨款的大学 D.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答案]BC 【例题】全体货币发起人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 ) A.10% B.20% C.30% D.40% [答案]C 【例题】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以( )出资。 A.工业产权 B.非专利技术 C.商誉 D.土地使用权 [答案]ABD (三)发起人的法律地位 1.权利(了解) 2.义务(6点,重点强调以下两点) (1)公司不能成立时,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发起人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此外,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 (一)公司章程概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及运营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自治规范。 公司章程的效力起始于公司成立终止于公司被依法核准注销。发起人拟订的章程草案须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二)公司章程的内容 章程的内容即章程记载的事项,分为必须记载的必要记载事项和由公司决定记载的任意记载事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例题】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年内不得转让。 A.1年 B.2年 C.3年 D.半年 答案:A 四、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互为变更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 1.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式上有所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低要求(2到200人),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兼资合、封闭及设立程序简单的特点;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资合、开放性及设立程序相对复杂的特点。 2.股权转让难易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股份比较方便,可依法自由转让。 3.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形式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的,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可以转让、流通。 4.公司治理结构简化程度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相对比较简化,而股份有限公司要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是比较复杂的结构。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大会比较困难,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大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 5.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二)变更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应当不得高于公司的净资产额。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公司债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 (一)资本的含义 (二)资本的三个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 我国目前遵循的是法定资本制原则,不仅要求公司在章程中规定资本总额,而且要求在设立登记前一次募足。 2.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应当努力保持与公司资本数额相当的实有资本。 3.资本不变原则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随意变动。 (三)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应修改公司章程。(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增资 2.减资 (1)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应当在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一)股份的含义 1.股份的含义 2.特点: (1)金额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即股份是一定价值的反映,并可以用货币加以度量; (2)平等性,即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3)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资本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每个股份不可再分; (4)可转让性,即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二)股份的分派、收回、设质和注销 (1)股份的分派 (2)股份的收回 分类:无偿收回、有偿收回 《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可收购本公司股票,且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形的必须在10日内注销。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3)股份的设质 股份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同意除外。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股份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但是,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4)股份的注销 公司股份的全部注销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发生。当然,通过股份的回购及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并等方式,也可以达到注销股份的目的。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特点:共4点 (3)公司债券通过债券方式表现出来;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和股东大会 (一)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了解)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及行为规范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定义 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便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行为规范: 关联关系: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在此种情况下,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股东大会的职权(P39,13点) 股东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构,它的职权是决定权和审批权。 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四)股东大会的运作和议事规则 1.股东大会的召集 (1)股东大会的主持,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将会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会议通知的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股东大会不得对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3)股东大会会议。 公司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应该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6个月内举行,最迟不得晚于6月30日召开。 (4)股东的出席和代理出席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2.股东临时提案 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可提出临时提案。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布。 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或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提案。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在该情形出现后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共6点 (1)董事人数不足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2)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提示: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 5.股东大会的无效与撤消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消。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提起诉令的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例题】当( )时,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3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 C.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D.监事会提议召开 [答案]BCD (五)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1.普通决议: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特殊决议: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公司章程的修改;(2)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的合并、分立和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5)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3.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例题:在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A.3% B.5% C.10% D.15% 答案:A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一)董事的资格和产生 1.董事的资格 2.董事的任免机制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1)提名办法一般由公司章程或相关办法规定; (2)董事可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 (二)董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 董事的义务和责任:忠实义务、勤勉义务 【例题】判断正误:国家公务员可以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答案]正确 (三)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议事规则 董事会应谨慎授予董事长职权,例行或长期授权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四)董事会职权和决议 (1)董事会的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 (2)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会议应当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 (一)聘任和资格 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董事相同,《公司法》关于不适于担任董事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经理。 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 【例题】判断正误: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由股东大会聘任。 [答案]错误 (二) 职权(了解)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一)监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机制和任期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限制规定同样适用于监事。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不得低于1/3。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时,连选可连任。 (二)监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 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监事会主席、会议运作和议事规则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四)监事会的职权(8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例题】判断正误:上市公司监事有报酬请求权。 [答案]正确 第四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规定 (一)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5点,详记) (2)审议公司在1年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1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拥有表决权可集中使用。 二、上市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的特别规定 (一)董事义务的特别规定 (二)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董事会的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 1.担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5项) (4)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由于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因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共7点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3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2.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6项) 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③要求报送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于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公司可将其列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得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④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⑤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⑥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3.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2)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请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及咨询机构; (6)公开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 4.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7项) 【例题】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 )等专门委员会。 A.审计 B.提名 C.战略 D.薪酬与考核 [答案]ABCD 发表意见的分类: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5.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5项) (1)上市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上市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上市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2)上市公司应当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 (3)行使职权时,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4)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 (5)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 (三)设立董事会秘书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这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董事表决权的限制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五)董事会的其他职权(10条) (3)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及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权 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在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三、上市公司经理的特别规定:《经理工作细则》 四、上市公司监事和监事会的特别规定:义务、特别职权。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一般规定 上市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与利润分配 先弥补亏损,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再提取任意公积金。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三、公司的公积金及其用途 四、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会计账簿的设置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例题】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和( )。 A.投资净收益 B.营业外收支净额 C.利息收入 D.非经营性净收益 [答案]AB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和分立 (一)合并 分类: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就是(A+B=A) 新设合并就是(A+B=C) 公司应当做出合并之日起10日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分立 分类: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一)解散的概念 公司解散时,应当进行必要的清算活动。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解散的原因(五点) (三)解散的清算 清算组的规范运作: (1)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2)清算组制订清算方案。 (3)清偿顺序。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4)清算义务和责任。在清算期间,即使公司存续,也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5)破产。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6)制作、确认清算报告和公告公司终止。 【例题】判断正误: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可以解散。 [答案]正确 一、单选题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人以上(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A.2,200   B.5,100   C.2,100   D.5,200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万元。   A.100   B.300   C.500   D.800   3.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 )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A.优先股份   B.控股股份   C.全部股份   D.部分股份   4.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   A.30%   B.35%   C.40%   D.50%   5.股份有限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应当努力保持与公司资本数额相当的实有资本,是遵循( )。   A.资本确定原则   B.资本维持原则   C.资本不变原则   D.资本实存原则   6.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其保留期为( )。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7.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起草的公司章程须提交( )表决通过;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 )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A.仓4立大会,中国证监会   B.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   C.董事会,财政部   D.监事会,财政部   8.采用发起设立方式的,发起人缴付全部出资后,应当召开( ),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并通过公司章程草案。   A.创立大会   B.全体发起人大会   C.股东大会   D.监事会   9.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A.15   B.30   C.10   D.20   10.采用募集设立方式的,发起人应于股款缴足后( )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 )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予以公告。   A.15,30   B.30,30   C.15,15   D.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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