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证券公司从事报价转让业务自律承诺书
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开展报价转让业
务承诺如下:
第一条 内部管理:
(一)按照《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试点
办法》”)规定,设置专门的报价转让业务机构,配备专职业务人员;
由本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负责日常的报价转让业务管理。
(二)报价转让业务专职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取得执业证
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报价转让业务专职人员均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
会”)要求参加专门的业务培训。
(三)具备符合报价系统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技术系统。
(四)建立健全本公司的报价转让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
机制,并严格执行。
(五)制定完备的自然人投资者委托监控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
只接受符合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的买卖委托。
(六)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负责本公司及所推荐挂牌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保证与协会、挂牌公司之间联系通畅。
(七)不利用所推荐挂牌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谋取利益。
(八)按照《试点办法》规定及协会要求,分别与所推荐挂牌公
司、投资者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
(九)在开展报价转让业务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未作规定的重大
事项时,及时报告协会,并根据协会要求进行处理。
(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报价转让业务相关费用。
第二条 推荐挂牌:
(一)按照《试点办法》和《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
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
(以下简称“《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严格执行推荐标准,认真履
行推荐程序,向协会推荐符合规定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
公司挂牌报价,并对此承担责任。
1
(二)按照《推荐挂牌规则》规定为每一家拟推荐挂牌公司设立
项目小组,配备符合要求的项目人员。在开展尽职调查前,将项目小
组成员名单、简历及资格证明文件报协会备案。
(三)按照《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规定对拟推荐挂牌
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在全面、真实、客观调查的基础上出具尽职调
查报告。
(四)对拟推荐挂牌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
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五)按照《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设立推荐挂牌内核机构,制
定内核机构工作制度。
内核机构工作制度、内核机构成员名单、简历及变动情况及时向
协会备案并进行披露。
(六)严格要求内核机构按照《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对拟推荐
挂牌公司进行内部审核并出具内核意见;严格要求并保障内核会议成
员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及行使表决权。
(七)认真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保证全部备案文件均真实、
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
(八)按照规定与所推荐挂牌公司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并严格履行协议。
(九)按照规定办理所推荐挂牌公司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报价转让的有关事宜。
第三条 信息披露督导:
(一)依据《试点办法》、《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
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
规定,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所推荐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对拟披露
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必要时采取专项调查等措
施。
(三)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网站发布所推荐挂牌公司相关信息。
(四)依据《试点办法》规定,办理挂牌公司股份的暂停转让、
恢复转让,做好所推荐挂牌公司股份的终止挂牌报价工作。
第四条 代理投资者进行股份报价转让:
(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开展报价转让业务。在代理投资者
2
报价转让前,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向其充分揭示
股份报价转让业务的风险。
对不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不与其签署代理报
价转让协议。与自然人投资者签署代理报价转让协议前,告知其只能
买卖其所持股份的挂牌公司股份,不得买卖其持股公司外其他挂牌公
司股份。
(二)保证做好在营业场所为投资者揭示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及相
关信息的服务。
(三)不欺骗或误导投资者,不利用自身的技术、设备及人员等
业务优势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四)接受自然人投资者委托前,将投资者信息与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发送的股份结算信息库中投资者信息进行匹配。匹配不符的,不
接受该自然人投资者的买卖委托。
第五条 投资者风险提示:
(一)投资者开户前,向其详细讲解风险揭示书和代理报价转让
协议的内容,提醒投资者对投资风险予以特别关注,使其充分了解报
价转让业务客观存在的风险,确认其已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并要求
投资者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名。
(二)利用各种形式持续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三)依据代理报价转让协议,对投资者股份转让时出现的异常
投资行为或违规行为,及时提出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
第六条 其他:
(一)积极配合协会对本公司各项工作的检查、核查,不进行阻
挠或人为制造障碍,认真执行协会的整改要求。
(二)根据协会的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
(三)做好协会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本公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严格自律,勤勉尽责地开展报价转让
业务,维护挂牌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接受协会的监督管理,并对
此承担责任。
3
承诺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4
展开阅读全文